盛 菲
(菏泽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山东 菏泽 274000)
菏泽市东鱼河截污导流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配套工程,是拦蓄菏泽市部分县区下泄中水、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中水回用的公益性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5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1座水库、5座拦河闸、10座灌溉提水站及疏挖河道3.63 km,分布于菏泽市开发区、定陶区、成武县和曹县境内的东鱼河北支及团结河上。工程于2008年9月10日开工,2011年10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菏泽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进行运行管理,管理局下设1个水库管理所和5个水闸管理所。
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根据已建工程现有人员编制情况,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点,需管理人员40人,其中,雷泽湖水库管理所15人,张衙门、侯楼、王双楼、后王楼、鹿楼拦河闸管理所各5人。目前管理人员只有14人,缺额26人,且该工程分布于定陶区、成武县、曹县、开发区等比较偏僻的地方,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约260.0万元,其中管理人员费约156.0万元(除去现有14人的费用,其余26人按每人每月5 000元估算),维修养护费约105.0万元(水库按每年30万元,1个闸管按每年15万元估算)。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程运行管理费由地方财政负责。由于菏泽市地方财政困难,拨付的运行管理费较少,无法满足工程运行管理所需费用。
管理人员不足、管理资金缺口大,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运行。为弥补管理人员和运行管理费用不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经过调研,决定选择委托管理的模式,委托有成熟的运行管理经验、资金雄厚的公司对工程进行运行管理。
委托管理内容为1座水库、5座节制闸及配套附属工程,委托管理期限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止。
1)管理局权利义务。有权对公司管理和使用该工程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该工程原有功能不被削弱;有权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对工程进行科学调度;保障公司对该工程享有取得收益的权利,但公司对该工程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前,应通报并征得管理局书面认可;因国家、地方建设需要改变工程现状时,管理局应及时通报公司,使公司损失减少到最小范围;管理局不承担委托管理期内,因公司管理和使用上述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委托管理期间,每年初双方共同商订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维修养护费用除去管理局申请上级拔付费用外不足部分由公司从获取的收益中承担,收益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由公司补足。
2)公司权利义务。公司负责雷泽湖水库及附属工程的管理、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以抵偿公司在委托管理期间的人员、维修养护等费用;确保管理局上述工程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公司应按管理局要求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该工程的管理;严禁上述工程超负荷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公司承担;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局,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如因公司管理和使用工程不当给管理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托管公司对工程进行运行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资金优势建设配套工程,通过截、蓄、导、用,年可截蓄导用中水4 749.6万m3,并将把拦蓄的中水向沿线企业供水,减少中水向下游排放量,确保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工程由单纯农业灌溉功能转变为农业灌溉、工业供水、水面开发等综合服务功能,日供水量可达到7.0万m3,不仅可有效拦蓄消化中水,也为当地需水企业提供了用水保证;不仅保证了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也拓宽了工程利用空间。
委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信誉高和资金雄厚的公司进行工程运行管理,不仅破解了运行管理中资金、人员缺乏等难题,也确保了工程的持续良性运行,充分发挥了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