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伟,孙运刚,徐 飞
(莒南县水利局,山东 莒南 276600)
莒南县地处鲁东南丘陵地区,总面积为1 388 km2,辖12个镇街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242个行政村(社区),82.4万人口。全县水系发达,共有大小河流100条、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143座、塘坝2001座,年均水资源总量4.4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17亿m3。基本形成了防洪、灌溉、供水、排涝、养殖、发电和生态补给的河库体系,在抵御水旱灾害、保障水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自2017年初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莒南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实行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515”河长组织体系、落实县、镇、村三级河长,共设置县级河长47名、镇级河长104名、村级河段长518名,实现了县域100条河道全覆盖。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明确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的治理目标,狠抓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
建立河长制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验收办法制度、考核办法制度、工作规则等七项制度。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在镇街(园区)交接断面共设置57个县控监测点位,实行一月一测并落实征收生态补偿金。同时,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保证镇街(园区)落实水环境治理的工作机制,将河长制工作和水质监测结果纳入2017年度镇街(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强化对各级“河长”尽责履职的监督。
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完成河长公示牌安装、河道问题排查,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确权划界等工作;强力推进“清河行动”,利用联合执法、现场督办、专项整治等手段,开展河道综合治理;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调整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取缔清理非法养殖,推广新型治污模式;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加快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在重点河道上游建设拦河坝、生态护坡及湿地植物栽植等人工湿地工程;加强生态补偿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河道管理组织,完善“全托管”和“村户清理收集、县镇转运处理”运行模式,加强河道保洁管理工作。2017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明显改善,市控河流断面达标率达到80%。
组织开展全县100条河道排查问题交办、市级河道排查问题督办、县级验收等工作,重点对工作方案、“清河行动”进展情况、公示牌设立、一河一策编制等基础工作以及市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各县级河长,将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列为县督委办重点督导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全县累计下发交办单468件、督办单138件,顺利通过了市级河长制暨清河行动评估验收。通过开展督查与考核,及时向下传导压力,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确保全县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相对欠缺,配套的二三级管网存在陈旧老化等问题,需投入大量资金实现标本兼治。财政资金不足是阻碍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最大瓶颈,特别是乡镇,由于财政收入有限,财力不足,安排的配套资金有限,落实河道综合整治任务难度较大。
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对下级河长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力度不够,有些甚至从未开展指导检查,导致一些问题无法直接传达,影响处置时效。镇村两级均建立了巡查制度,但巡查的力度不够,尤其是针对河流重点地段、重点问题的巡查不到位。
部分区域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知晓度和关注度不高,尚未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局面;部分河长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一些部门甚至认为河长制工作只是水利部门的份内业务,工作中存在拖沓推诿等问题。
精准策划一批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的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PPP模式向社会采购生态公共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河道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推进河道治理“公私合作”常态化。建立生态资金补偿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上游水质劣于下游水质的地区,通过排污权交易或提取一定比例排污费,纳入生态建设保护资金,补偿下游地区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鸡龙河和洙溪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有效改善河流断面水质。结合全省生态河道新标准,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实际,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禁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清理养殖棚舍、废弃物,防止复养反弹,消除污染隐患;加快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
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动员群众关注、支持、参与推行河长制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不定期组织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工作先进县区学习,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河长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
健全完善巡河制度,加大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采砂、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常态治理模式。组织县督委办、河长办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各级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方式,引导各级河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全力将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