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恒军
[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以其定位于区域、服务于微小、成长于地方的特点而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青睐,各地相继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相应法规推动其发展。在促进地方金融發展壮大的同时,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金融 管理
一、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23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二、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机制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一,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没有较好地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合理地沟通交流工作,使得金融管理工作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的发展战略与方针,没有体现两者的一致性。第二,国内各个省市的发展状况与经济能力存在差距,使各个省市所制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除此以外因为现阶段地方经济发展较好的金融体系或者金融机构逐渐摆脱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管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管理的风险系数。
(2)国内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所对应的主体对象不明确。现阶段,国内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各个省市自行制定的,并且每省市各部门的配置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甚至有的省市因为地方经济问题或者实际情况而没有配置专门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除此以外,各省市所制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名称以及职责不明确,时常会使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出现交叉的问题。而且部分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自身作用、职能的定位存在偏差,使金融业失衡。所以,务必要按照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管理的对象主体以及其职责,比如清晰指明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任务与工作职责等。
(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范畴与地方金融业发展实情难以适应。目前,我国金融行业所采取的“一行三会”作为管理内容的监督方式,在监督管理一些地方金融体制运行状况之际会趋向于监督管理地方的金融风险,而且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与运行的检查都严格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实施,从而使得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且阻碍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现阶段,国内各个省市所拥有的金融资源情况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部分地方的金融资源倾向于集中化,而部分地方的金融资源却出现匮乏的现象。所以,务必要根据当地金融的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对地方金融实施监督管理,坚持完成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管理层面所规定工作内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许可一些创新型的金融管理行为的出现。
三、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首先,国家应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或各区域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引导,防止出现一哄而的上局面,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
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分支行与地方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的优势,继续加大差别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增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二是密切关注地方金融发展态势,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风险,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安全和稳定。
(三)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
地方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
因掌握的资源较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内容较丰富,地方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一行三会”、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总而言之,在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时,务必要做到全面地考虑,不能忽视任何一项细节或者风险要素,准确地了解与掌握地方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情况,并且融入当地经济发展特色,动态化地实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让地方政府可以拥有更大的监督管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