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探讨

2018-03-27 08:28:56
山西建筑 2018年10期
关键词:乙方甲方定额

黎 政 坤

(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在日常的工程造价工作中,施工合同始终占据着首要位置,是工程造价工作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施工合同向来是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讨论重点,下面就目前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的施工合同问题及其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合同内容及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1 工程量清单(如果采用定额计价则为工程定额)及其计算规则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如果采用定额计价则为工程定额)及其计算规则的问题,主要有错漏项、缺项,招标清单与设计要求不符,清单定额内容与设计要求不符,计算规则不明确甚至是欠缺等。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个方面是因为清单定额的滞后性及其本身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原因就是编制人员水平的有限性。在合同中,可以通过预设清单项减少漏项的发生,通过补充计算规则弥补计算规则的欠缺,可以按清单定额与设计不符的程度进行划分来界定合同内与合同外。

2 合同中涉及的图纸问题

合同中涉及图纸的问题,这里主要是指合同针对施工图本身的设计质量及设计深度的约定问题。图纸是整个合同文件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这里要讨论的不是图纸本身(虽然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施工图设计本身),而是指狭义施工合同(仅指协议书、专业条款和通用条款等施工合同文本)中涉及图纸的内容,现在的施工合同往往对图纸问题不够重视,多仅提及设计变更,但这明显是不够的。常见的图纸问题有施工图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问题,这两个问题都容易引起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而且也容易引起争议。为了解决施工图质量和设计深度的问题,可以在合同中补充有关图纸问题方面的约定,以期达到弥补图纸缺陷的目的,比如对图纸的明显错误、矛盾、遗漏等进行必要的约定,以期达到结算时减少合同外项目的目的。又比如对设计未明确的内容进行约定明确(如对只有通用设计的进行明确约定),甚至可以对施工方案进行约定。

3 变更签证的问题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程序不够明确;再者就是签证的有效性问题;还有就是签证的时效性问题。虽然一般合同都对此有约定,但实际执行效果欠佳。而这往往不是单方面造成的,导致无法追究责任。因为不同的发包方要求的程序往往是不同的,这就很容易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因此在合同内对这三方面进行更具体的能清楚划分各自责任的约定是必要的。

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变更签证的办理程序,明确其有效性认定标准,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签证在各阶段的时效性。甚至鉴于我国现实情况,可以考虑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宽限期,或者再增加一条“经甲方通知后仍未及时补办则视为自知放弃且已经确认”的条款。

合同应约定变更签证详细的办理程序并提供表格样表,并且对乙方进行交底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4 资料的问题

这里主要是指结算资料,很常见的是,合同内对此并无具体明确的约定,导致结算资料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有。考虑到工程造价资料的重要性,建议国家出台一套相应的标准规范。

合同首先要对办理结算的具体程序进行约定,且提供必要的甲方要求的资料的样本,比如《结算资料要求清单及装订顺序》《合同结算协议书》《竣工结算资料核对交接表》《工程结算授权委托书》《结算对账单》等等,并且就结算办理及结算资料对乙方进行交底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1)对包含的内容进行具体约定,提供结算资料清单列表,还应包括结算资料涉及到的依据资料(如引用的价格文件资料等)。

2)对结算资料的组卷进行具体约定,包括要有目录、页码,规定的顺序等,可以参考竣工验收档案资料。

3)对重要资料的有效性进行约定,比如必须要求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如复印件或扫描件等),则必须有经甲方代表核对原件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签名且注明日期。对一些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具体约定,如签证有效性:办理签证,必须以甲方下发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盖章的完整《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指令单》及《现场工程量核实表》《签证确认单》作为依据。对时效性进行明确约定,如签证时效性:所有施工现场签证手续必须在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如实、严谨报送,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拒收。因可原谅原因导致延误的,必须在甲方通知后×××个日历日内报送,如甲方未通知,则必须在提交结算书之前×××个日历日报送,否则双方约定为“乙方已经完全清楚签证的办理程序及要求,且完全是乙方的责任导致该变更签证的自动放弃并已经过乙方确认该签证权利的放弃,乙方在此后的结算中不得就此提出任何要求或将其作为结算谈判条件”。

4)对重要资料的程序要求、填写要求、签字要求等进行约定,并提供样板。

5)对虚假资料的处罚约定,如签证重报和虚报: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或虚假报送签证,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收取×××元的违约金。

6)对电子资料进行约定,以便于统一电子文件版本等问题。

7)对资料的遗失等意外事项处理的约定。

5 现场实际不符的问题(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不符)

这也是在进行结算审核时经常碰到的问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的这些不符,如果是施工方责任,虽然可以按合同要求承包方修正,但可能存在修正会导致使用时间延迟太多等各种问题,而有些不符有可能在甲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针对这些不符作出更进一步的约定是必要的,可以在合同中增加类似这样的条文:在竣工验收后,甲方发现有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项目时,不能因通过竣工验收而免除乙方的责任,而甲方考虑到返工成本过高或返工难度太大等因素接收了该项目,认定为事实变更,甲方作退步接收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该项目造价。当然,还可更进一步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之所以与合同要求不符,一般都是因为承包方违约造成的(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因此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不能取得相应的工程款外,还应补偿违约金(进行更换、修复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导致的损失等)。

6 价格

一个是合同内价格调整的约定,一般合同对此往往是这样约定的“当价格相对投标价的变化超过某个限值时,采用施工同期的价格”,但这样的约定明显是不够具体的,首先价格是指某个局部时间还是指总体的权重平均价;另外施工同期有时难以确定,比如施工期间难确定,或者期间内的工程量难确定,这些都需要明确。这就要求对施工同期及价格进行必要的定义。

对价格问题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是对合同外价格的约定,一般合同对这个约定都不够详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之所以说这个价格特别重要,是因为这个价格是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陷以及合同外工作的补丁,这个补丁补得好,那么就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缺陷问题,使造价依然在合同的控制之中。反之,如果上述缺陷较多,而这个补丁又补得不好,那么合同就可能形同虚设。

如何补好这个补丁。

一个是尽量使用合同内价格,而要做到这点,主要体现在类似价格的换算方面,而为了能顺利进行引用换算,在招标文件内就应提供各分项和各要素明晰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样表,这样才能避免有类似单价没有综合单价分析表或者有综合单价分析表但表中要素不清晰而无法使用的问题。

对合同内没有相类似的价格,并且该价格无相应的定额,对于此类签证,可以直接要求签证相应的人、材、机使用量,约定相应的损耗加成和相应的管理费率及税费、利润。对合同内和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如官方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无法找到的相应人材机价格,可以约定查找途径(比如某个电商),或者有一方提供来源,另一方进行确认等。

7 结语

由于工程的实践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不管是清单定额还是施工图设计,总会存在一些“缺陷”,而一份好的施工合同,就应该是对清单定额、图纸及资料等的缺陷,能起到尽可能多的弥补的作用,从而使工程造价处于合同的控制之中。这样的合同才更有利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并提高工程造价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中国住建部,中国质监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Z].2013.

[2] 中国住建部,中国工商总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Z].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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