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一个综述

2018-03-27 03:24:35王江寒
财会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所有制资本混合

■/王江寒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探索的脚步就未曾停歇。这一改革探索与实践不仅发生在国有企业,也适用于广大民营企业。时隔十六年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并且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又一次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些都表明了党和国家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坚定立场和决心。混合所有制再次引起热议,混合所有制改革被推上历史新高度,成为我国当前经济改革、国企改革和公司治理等领域的重大议题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到“四分离”改革的“深水区”,而混合所有制有望成为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放眼全球,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酝酿已久、蓄势待发,“技术创新”一词被推上了历史潮流的风口浪尖。无论是传统科技强国,还是新兴科技大国都将“技术创新”作为新一轮工业革命的首要任务,都在积极谋划和强化技术创新部署。种种迹象表明国际产业力量正加速调整,全球范围内新一轮“创新竞赛”俨然拉开大幕。在更微观的企业层面,大量研究表明,技术创新竞争不仅已被视为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而且是其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随着“逆全球化”思潮、保护主义倾向和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到来,产品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增大,企业必将逐渐重视技术创新的作用。总之,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增长并保持竞争优势的核心动力来源之一。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混合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不同,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助于多种所有制资本的相互交融、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的目的。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进行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此问题,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与研究,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

杨建君(2014)和李跃平(2015)以我国国有企业为例,研究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推动得起来、推得下去,其关键在于政府,而不在企业,应该从“简政放权、明确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完善资本流转机制和创新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等方面加以解决和落实,这将是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黄群慧和吴爱存等(2014)则从“改制上市、员工持股制度、产业链重组、资本并购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建议,认为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能够为新时期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党的十八大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法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历史新高度。“全面”二字说明搞好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讲究“依法”和“法治”。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必须开展“系统性的法律制度修正”等工作的研究和具体落实,这也是实现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而王京和罗福凯(2017)则基于决策权配置的视角,以沪深两市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数据为样本进行的研究也认为,应当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多种资本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和实施的研究,以提升不同性质资本产权法律保护程度的均衡化,从而最终实现“同等保护各类资本产权与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国内企业“兼并重组”浪潮此起彼伏。韩复龄和冯雪(2014)从“兼并重组”角度描绘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认为“兼并重组”可以加快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进程,将成为国企改革进而推进混合所有制实现的主要路径,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例已达到50%以上,民营企业也开始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而郝阳和龚六堂(2017)以2004—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则发现,虽然目前大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兼并重组”等方式后已不再完全为国家所有,但其引入持股量较高的民营参股企业的比例只有12%—13%左右,意味着大部分上市国企依然未能摆脱“国有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其实证研究结果还显示:虽然“混合所有”的股权结构提高了公司绩效,但国有资本之间的股权多元化(即国有资本间交叉持股)对公司绩效并无正面影响,进而认为简单的“股权多元化”并非“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引入“持股量较高和负责任”的民营资本。对此,付钦太(2015)基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视角,认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遵循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应以“国有资本控股”为主,大力提倡国有资本之间“交叉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既不等于“国企私有化”,也不等于“民企国有化”,而是应当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以“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己任。此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除了“股权结构多元化”和“交叉持股”以外,更重要的是还需要考虑“话语权分配”的问题,其关键点在于应根据股权结构的安排,增加非公有资本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决策中的话语权,允许非公有资本实质性的参与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真正发挥其完善国有企业股东结构、董事会结构、监事会和经理层管理制度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制约与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否则非公有资本有可能沦为“纯粹的财务投资者”,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可能也因此流于形式。

无论如何,混合所有制其实都是一种或多种不同性质或来源的资本的组织形式。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必然涉及“资本”的问题。对此,张兆国(2016)等学者直接从“资本结构”的角度深入探讨了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以“资本结构”为切入点。资本结构不仅决定着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也决定着企业控制权的分配,只有通过完善企业资本结构,发挥资本结构的“治理效应”和“治理作用”,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治理效率,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甚至曾有学者(Williamson,1988)坦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债务和股权不应仅被视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融资工具”而存在,而更应被看作是一种“治理机制”的安排或契约,给予管理者以经营管理权、激励乃至控制权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必须选择一种合理的“资本结构”。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研究院首席专家刘玉廷(2014)教授因此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资本改革”的重要观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逐渐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朝着更加和谐、均衡和包容的方向迈进,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重大问题、任务和挑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现任会长、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研究院院长王竹泉(2014)教授创造性的将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实质归结于不同性质“利益相关者资本管理”,并进一步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在于通过有效率的“资本管理”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重构与优化,以此提升企业调配各类资源、实现价值创造的能力。王竹泉教授的这一提法在当前学术界仍是比较少见的,“利益相关者资本管理”的提法,不仅为学术界从“资本管理”这一更广阔的视角研究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而且还拓展了传统财务、会计中的“资本”范畴,使得今后从“广义资本”的范畴研究资本配置、资本结构和资本运营等相关问题成为可能。

(二)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增长并保持竞争优势的核心动力来源之一,但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尽管已有研究已发现企业规模、资本结构、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和产业政策等都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但公司管理者才是决定企业是否进行某项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活动的主要决策者。同时,技术创新活动结果或效果潜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企业研发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等,将使企业管理者在决定是否进行某项技术创新活动时的动机变得更加复杂。具体来讲,一方面,在考虑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和自身市场声誉时,管理者可能过分爱惜“羽毛”而不愿意进行技术创新,进而导致企业技术创新不足;而另一方面,在考虑可能的高额薪酬和晋升机会等激励契约后,管理者也可能因此冒险进行不当的技术创新投资,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过度。这些影响因素都可能最终导致“不友好”的企业技术创新绩效。

那么,到底该如何规范管理者的技术创新决策行为,进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绩效呢?已有学者研究证实,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微观制度基础这意味着现代公司治理不仅影响企业管理者的权力配置与安排,而且通过影响管理者的行为决策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和效果。事实上,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及运作机制,毫无疑问会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现有研究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决定了企业创新所需资金、人才和信息等重要资源的获取途径、能力和成本;二是其可以通过无形的企业文化及有形的制度章程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乃至结果。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已有学者开始从行业比较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鲁桐和党印(2014)等人的研究发现,在不同的行业中,公司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存在差异的。[24]这告诉我们,针对不同行业类型的特殊情况,在进行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时,应该做到因行业差异而异。比如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等研发强度较高的行业,不仅需要重要提高对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者的薪酬激励,也要重视对核心技术研发团队及其成员的激励。而针对劳动密集型等研发强度相对较低的行业,则可以从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持股比例等方面予以激励,防止发生过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二、研究评述与展望

广大专家学者对新时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热切关注和研究,无疑为推动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是,有关本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在总量上依然偏少,仅有的研究也大多局限于理论研究范畴,且观点并不统一,也缺乏实证研究结果的进一步检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混合所有制再次引起热议,混合所有制改革被推上历史新高度。站在新的起点上,这一重要性改革将如何推动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设计,进而对企业管理者关于技术创新的行为决策产生何种影响?成为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而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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