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这一顶层设计旨在破解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总目标。
全方位,就是把各级政府收支预算、所有单位和部门预算收支、政策和项目全部都涵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其预算统筹能力,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全过程,就是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包括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加强结果应用等内容。
全覆盖,就是把各级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同时,积极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此外,《意见》为推进这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改革顺利开展,从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和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两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一是管理流程要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二是标准体系的建立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建立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意见》为有效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提出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的具体措施:一是按照约束有力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二是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最终要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