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幸怡
佛山市顺德区城乡规划编制信息研究中心 广东佛山 528000
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及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进行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城市化的实施主体就是中小城市,中小城市进行建设中必须注重整体的系统的规划,而这在我国相当多的中小城市建设中,有很大的不足,亟待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我国中小城市的建设,与该城市的经济基础和开发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中小城市的建设要面临许多影响至深的问题,包括社会与经济体制的变革、产业形势和结构的优化调整、人口数量和质量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影响等,都造成了这些城市进行规划管理的现实问题,也是比较严峻的一种挑战。对于大多数的中小城市来说,缺乏必要的经验和能力应对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往往会陷入顾此失彼的困境。而对于这种情况,城市建设规划的管理部门,必须发挥职能,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清城市当前建设所需注重的内容,同时还要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要为未来的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城市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实践,而要与其他各方面的建设配合起来,这样才能调动或发挥互相促进的先动作用,通过持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式方法,推动整个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取得长远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就目前我国中小城市规划管理而言,还存在诸多不足,表现比较明显的有如下几个:
1、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体制作用发挥不力
对于很多中小城市而言,政府的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职能权限清晰划分,导致一些本该由规划管理部门来完成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很多权限被弱化,同时一些不该有的权限却被赋予,很多权限又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和制衡,实际功能发挥不好。具体来说,政府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所拥有的裁量权超过了应有的尺度,规划管理部门既是城市规划的编制及审批部门,还是整个规划的具体执行管理单位。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模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与城市规划间缺乏必要互动,对城市规划难以形成有效的宣传,而享有知情权的城市居民却对城市的规划情况一知半解,整个规划工作难以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同时,这也造成了许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城市规划编制无法与规划管理以及城市建设需求统一起来。在实现城市的规划的整个程序审批后,由于规划相应资源以及资金投入限制,对城市的组织编制进行规划时,难以确保城市规划的整个编制机制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编制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调整和更改,难以严格按计划实施。
2、城市规划执法体系建设存在明显不足
城市规划管理需要严格的执法程序进行规范,而从我国目前中小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整个城市规划部门的执法管理功能被大大弱化,导致了过程中缺乏有力度的监督查处力度,包括对一些违法违规的建筑,难以实施更加强而有力的管理手段,造成私建滥建问题比较严重。同时,因为城市整个规划过程在管理以及审批方面还有明显的不够健全的问题,造成政府规划管理审批相关部门缺乏依法审批的职能要求,所进行的审批建设很多都对规划管理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严重干扰了城市规划的进程。许多中小城市努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方式,但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彻底,未能很好解决规划管理的权限整合问题,对其的资源投入也非常有限,使得城市的规划执法难以具体落实。
3、环境保护以及土地规划问题比较突出
对于许多中小城市来说,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环保方面的规划,往往成为不受重视的部分,难以得到应有的资源投入。反之一些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工厂企业,却因为对城市经济的关键影响而得到很多强化的空间。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对土地使用的规划,大多首先考虑可以盈利的项目投入,环保则是之后力所能及的选择,如果力不能及,就可以放放再说。因此,在一些中小城市中,核心地段的商业区或市中心行政区,建筑密集,居民的密度较高,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城市中心区的生活环境非常差。与此同时,中小城市的规划中对于土地的划拨使用缺乏必要的节制,过度开发的结果是很多烂尾工程的出现,蚕食大片本应属于绿色空间的土地,城市的整个生态平衡问题被严重破坏。
针对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情况,需要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的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提高中小城市规划管理编制能力
归根结底,中小城市规划管理能力的不足是导致具体实施中许多问题发生的根本,即便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也需要提供科学合理的编制城市规划方案。为此,必须及时更新城市进行规划的总体建设观念,持续改进对城市规划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这是有效提升城市规划编制能力的关键性标准。城市规划要实现对公共建设和利益的根本保护目的,还需要进一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各方面发展,针对不同阶段的规划目标的实际特点,有效采取相应的规划职能,从指导性和强迫性两个角度,抓好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城市规划管理重点在于对一些关键指标的有效监管,使这些指标同时具备一定的操作性以及针对性,严格控制违章建设,对于确需批准的建设,要监督建设的过程,确保不发生与规划不符的问题。
2、落实规划管理执法相关制度
要推动中小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执行,在落实规划管理时,必须加强对规划进行监管的力度,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做到行之有据,依法处理。相关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完成整个规划执行中的编制、审批、落实、变更等操作,并认真履行执法责任制以及过错追究制,持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执法机制和体系,对相关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并取得切实的建设效果。
3、兼顾土地规划及环境建设
对于城市建设的土地规划,要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执行,国家对于土地规划和使用有着明确的标准,包括对环境建设的投入程度,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中,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兼顾规划中环境建设的部分,不能有任何抵牾。土地规划要与整个城市的总体格局规划完全吻合,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备可行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控制改善城市土地规划管理。
综上所述,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抓好中小城市的城市化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促进这些城市取得更加稳定的发展。对于具体的城市建设而言,在整个规划管理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或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对此,要立足于城市建设的现状,结合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可行办法,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城市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尤其我国的高速发展,更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对于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以务实的作风推动,推动城市规划取得预期的发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