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培羽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市 233030)
[关键字]相互保险;农村小额信贷;应用探索
我国相互保险起步较晚,最早的相互保险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于监管等方面还不完善,使得我国相互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发展速度缓慢,发展水平较低。近年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我国相互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手段,对解决农村资金融通、改善资源分配不均和缩小城乡差距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国家目前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的一种扶贫方式。与其他传统信贷业务和扶贫手段相比,小额信贷具有门槛低、无担保、无抵押的特征,覆盖面广、流程简单、手续简便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信用风险大、资金来源不足和信息不对称引起逆向选择等问题。因此,针对农村小额信贷自身特点和存在的缺陷,可以引入相互保险作为农村小额信贷的补偿机制和辅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补偿的功能,弥补小额信贷的缺陷,降低金融风险。
我国于1993年引入小额信贷的模式(GB模式),经过试点和推广,小额信贷得到了快速发展。2008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以规章的形式允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让非银行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小额信贷进入多元化快速发展阶段,但其仍存在挑战和困难。总结国内学者研究成果和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传统小额信贷仍然面临以下风险。
传统的小额信贷主要是借款人凭借其信用获取贷款,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评级来发放贷款。由于小额信贷自身门槛低、无担保和无抵押的特点,很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尤其在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还不完善,且社会经济发展的初期不平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传统小额信贷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农业是受自然影响较大的产业,其外部环境带来的风险难以预测,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率和生产经营者的收益,从而导致借款农户无法还款,尽管当前推出农户联保贷款政策,由于联保农户大多从事农业生产,在同一区域内,联保农户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困境,贷款追回面临更加被动的局面。
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客户逆向选择和机构的道德风险。当借款人信用存在问题时,可能会隐藏不利的贷款信息以获取贷款,造成贷款机构损失。贷款机构在拥有更多信息资源的情况下,可能会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来促成贷款交易或收取佣金。同时,当贷款机构发展规模较大时,也可能因资金管理不善引发道德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贷款机构之一。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只贷不存”的性质和《意见》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小额贷款公司本身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再加上农户生产经营周期较长,不能实现短期还款,有可能出现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后资金不足,一轮放贷后处于无款可放的经营状态。
通过对传统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分析可以看出,小额信贷当前面临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还款环节。研究发现,相互保险与小额信贷有良好的互补性,既能较好地规避、分散风险,又能对传统农村保险产品进行补充。相互保险作为保险业一种独特的组织形式,具有将所有人和客户两方面合二为一、资金管理和利用方面较灵活和客户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较低等特点,[1]这些特点使它在小额信贷领域具有特殊优势。
1.降低信用风险。小额信贷面向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因此,尽管存在资信评级,客户也有很大的违约风险,这种风险在农村地区更为显著。将相互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利用保险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补偿的功能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填补亏损,减少损失。
2.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互保险是由客户订立合同成为会员,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以此来承担赔付责任,客户即是基金组织的所有人。因此,客户对组织的信任度和忠诚度很高。将互保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由同一区域具有共同需求的人组成保险基金组织,在同一区域内,组织成员相互了解,基金共同管理,以此弱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成员对组织的信任度,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分散自然风险和资金风险。多层次的相互保险组织具有同区域跨行业、或跨区域的性质。作为一个覆盖面较广的利益同盟组织,相互保险能较有效地分散区域性自然风险及短期贷款资金周转风险。
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来看,一方面,银行机构或非银行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存在较高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发展农村金融存在保费难以厘定的尴尬局面,如果保费过高,农户参保意愿不高,如果降低保费,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获取收益甚至难以承担成本。将相互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则有利于这两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其一,互保机制引入小额信贷,将中介机构从借款人和贷款人中除去,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直接操作降低了借款成本,且由于所有人和客户合二为一,其利率根据协议可能低于贷款机构;其二,将互保机制引入小额贷款,保费由成员自行商定,且可根据当年经营状况灵活调整,有利于发展农村保险。
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指出,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以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由于经济、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参保的积极性较低。同时,风险集中和保险费率难以厘定也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如果将相互保险机制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从而建立以小额信贷机构为主体的相互保险组织,则能够解决农村保险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积极性问题,同时为推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提供新的思路。
从本质上看,相互保险和小额信贷具有天生的互补性。建立以小额信贷为主体的相互保险组织,一方面,要多层次引入互保机制,即小额信贷互保不要局限于贷款对象间的互保。尽管通常小额信贷组织是一个地域性质的组织,但由于同区域易遭受大面积系统风险,赔付压力大,因此可以引入多层次互保机制,建立同区域和不同区域、同职业和不同职业等多层次小额信贷互保组织。[2]另一方面,保险介入小额信贷领域,使得小额信贷互保组织更偏向于保险组织的性质,相互保险由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满足小额信贷的低成本要求,在资金运用方面也更为灵活。
1.线上运作模式。小额信贷互保组织可以利用当前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网络平台,从而建立跨区域的互保组织。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既可以弥补传统相互保险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存在的资金问题,又可以突破地域和规模的限制,更大程度地分散风险。同时,互联网具有低成本的特点,符合小额信贷互保组织的运营理念,运用大数据对客户群的资金需求、信誉状况等作综合的评估分析,以事前防损。从资金筹集方面来看,由于传统相互保险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制,筹、融资受限。线上网络平台的建立可以发挥互联网不受时空限制和受众群体大的优势进行筹、融资。不同区域的网络用户,凡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加入成为会员,缴纳基金,从而实现迅速地、大规模地资金筹集,为组织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地理范围。从分散风险方面来看,同区域内发生系统风险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既会对小额信贷造成违约风险,又会因为相互保险产品的同质性使相互保险组织陷入赔付压力大甚至无力完成赔付的境地。建立线上网络平台,由不同区域的同需求人群组成小额信贷互保线上组织,可以有效地将同一地区的风险由多区域共同分担,利用保险的赔偿功能弥补违约风险造成的损失。其具体运作模式是建立网络平台。具有同质保险需求和借贷需求的互联网用户需经过组织对其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良好的用户可以通过缴纳基金加入小额信贷互保组织。会员注册加入平台后,为防止道德风险,需要对其设置观察期,观察期满后方可享受利益共享和风险资助的权利。互保组织对其基金实行全托管制度,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当会员有借贷需求时,向互保组织提出线上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通过线上审核、验证,互保组织批准后方可获得贷款资金。当会员遭受系统风险需要进行赔付时,向互保组织提出线上申请,互保组织对保险事故认定后,减免部分还款金额或发放相应赔偿资金。
2.线下运作模式。相比于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客户忠诚度较高,且运营成本低。因此,建立小额信贷互保组织,可以参考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哈尔滨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运作模式,在同区域内,由具有同质保险需求的群体缴纳基金组成小额信贷互保组织。由于小额信贷互保组织具有提供小额信贷的职能,因此要对会员的加入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同时,由于相互保险具有地域性,可以由小额信贷互保组织大会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良好即可通过申请,依照互保组织规则缴纳基金,成为互保组织的成员。
1.小额信贷互保组织的初始运营资金。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初始资金的规定,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初始运营资金不能采用众筹的形式,只能通过主要发起成员向第三方借款,或者第三方机构、个人提供捐赠筹集。不过,《办法》对涉农相互保险组织降低了条件标准,有利于小额信贷互保组织初期的资金筹集。具体来讲,在由资质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发起人取得初始运营资金后,线上模式可以借鉴当前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模式,实行会员制,会员先免费注册,在经过平台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资信评级后,缴纳一定比例资金,成为正式会员,线下模式可以借鉴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作机制,申请人通过信用评级后,缴纳一定比例资金,成为该组织成员。
2.申请成为组织成员的条件。由于小额信贷互保具有提供信贷和保险的性质,因此对该组织成员条件也会比传统的相互保险组织成员和小额信贷申请人的要求更为严格。首先,该组织成员年龄应限制在18—55岁、应具有劳动和还款能力、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其次,应根据该组织性质按照保险类型对申请人在身体等方面设定相关要求,防止骗保等事件发生;最后,为防止道德风险,线上模式运作时应严格审核,申请人在进行实名认证和线上视频认证后,完成身份确认,同时还应设置观察期,在观察期满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享受借贷和保险补偿权利,线下模式应由组织成员大会对其进行资信评级,如无不良记录且信用良好,符合条件方可加入。
3.成员退出条件。该组织成员向组织提出退出申请后,由组织审核,若该成员入会期间无不良记录和借款或借款已清偿完毕,方可退出组织,组织按其缴纳的资金,减去货币时间成本,退还一定会费和注册资金。
4.成员权利。正式会员按其缴纳资金获取一定额度的小额信贷,发生风险时,有被资助的权利。
5.成员义务。成为正式会员后,应遵守组织规章制度,按期缴纳会费。
根据《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相互保险组织的资金应实行全托管制度。因此,小额信贷互保组织的资金实行全托管制度,将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产品等以保证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或由保监会认定的专业投资机构对资金专业化金融管理。年底的资金盈余在支付组织运营成本后,一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一部分按出资额提供相应比例分红。
将相互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领域,剔除了资金借贷的中介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线下模式可以采取按月公示的披露方式,线上模式则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时更新资金状况,组织成员也可以及时获知资金情况,提升对组织的信任度。同时,由于所有人又是客户,因此,该种组织形式是一种自组织、自管理的管理模式,每个成员都参与到监督管理环节中,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目前,国内在将相互保险与小额信贷结合方面的研究较少,在可查文献中,仅有李鑫提出的“将多层次互保机制引入小额信贷”。[2]基于李鑫的研究思路,结合相互保险和小额信贷的特点,提出一个具体的应用方案,为相互保险助力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和参考方向。方案的创新点在于试图探索利用相互保险和小额信贷互补的特点,解决传统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普惠金融的趋势下,农村金融也更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将一般保险产品与小额信贷相结合,还是难以解决保险成本高的问题。通过研究相互保险的特点,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低、成本低等独特优势正好与小额信贷发展局限相耦合,因此,尝试将相互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中,从而建立一个以小额信贷为主体的相互保险组织,从而分散小额信贷风险,发挥补偿作用,为农村金融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
1.当前未将相互保险引入小额信贷的原因
其一,从相互保险角度进行原因分析。[3]一是我国相互保险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国内相互保险公司较少,不能为建立小额信贷互保组织提供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这也是当前未能实现二者结合的重要原因。二是相互保险在运营上存在困难。我国相互保险的不成熟导致保险业和保险需求群体对相互保险了解较少,使得相互保险在操作上难度加大。同时,我国缺乏相互保险环境,公民的参保意愿不强烈,使得相互保险在成立初期就出现问题,缺乏初始资金和参与成员。其二,从小额信贷角度进行原因分析。一是小额信贷仍在发展阶段。我国于1993年引入小额信贷模式,在历经试验初期阶段(1993——1996年)、项目扩展阶段(1996——2000年)、农村金融机构扩展试验阶段(2000——2005年)、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试行阶段(2005年至今),[4]目前进入多元化快速发展阶段,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仍不成熟。二是资金不足。由于小额信贷和相互保险在资金来源不足方面存在共同的局限性,仅靠内部成员融资限制了资本扩张,一旦资金运作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整条资金链都会出现问题,且极易出现资金不足和周转问题。
2.相关对策
其一,从相互保险层面提出相关对策。一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扶持相互保险的发展。相互保险虽然在我国发展较慢,但实际上相互保险在国际上是主流保险类型之一,因此,国家应积极出台相应政策,吸收借鉴国际经验,鼓励促进相互保险发展,以补短板、填空缺。二是加大相互保险宣传力度,普及相互保险知识。目前,我们对相互保险了解较少,相互保险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因此,需要加大相互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打破刻板印象,从而提升参保意愿。其二,从小额信贷层面提出相关对策。一是加快推动小额信贷行业转型。研究分析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小额信贷行业转型,为小额信贷发展注入新动力,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放松对小额信贷互保组织的融资限制,严格小额信贷互保组织的资金运用,促进小额信贷多元化、多层次融资。
1.将相互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是资金运转可能出现问题。从线上发展层面来看,虽然能通过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但一方面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借贷门槛低,如果出现多笔不良贷款,或出现极端事件造成大面积受灾的情况,组织基金可能无力承担赔付责任。从线下发展层面来看,由于区域性的限制,一旦发生区域内的系统风险,组织依然无法分散风险,且易出现多笔不良贷款,相互保险组织赔付也会出现问题。二是技术层面欠缺。总结哈尔滨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经验,[5]良性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增强小额信贷可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撑,[6]由于小额信贷互保组织属于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在技术方面可能存在欠缺,尤其在资信评级方面和专业能力方面,一方面发展线上模式,小额信贷要求借款人资信良好,对借款人信用提出条件,另一方面保险的专业性较强,在保险产品的核保、理赔等方面都需要专业人才介入,这对于民间组织来说难以做到。三是系统风险造成大面积受灾难以赔付。系统风险其不可预测性和不可分散性导致保险赔付难度大,线上发展模式利用互联网优势,能较好地减少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但一旦发生极端事件,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系统风险发生,则需巨额赔付金,相互保险的赔付能力会严重不足,甚至影响到组织的生存。四是监管难度大。相互保险机制极易使民间组织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主要由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间组织提供,将相互保险机制引入小额信贷即建立一个新的民间组织,性质难以界定,监管难度较大。
2.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相对于民间组织在资金方面实力较强,在专业技术方面也较为成熟。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合作,有利于增强小额信贷互保组织的资金实力和偿付能力。在短期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可以由银行机构作为债权介入,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同时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从而提高组织的赔付能力,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小额理赔由组织自行解决,发生大额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介入。二是引入人才机制,加快培养相关人才。组织管理方面不能仅依靠民众自治,最好能引入人才机制,培养相关技术人员,在相关技术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或进行技术指导,以促使小额信贷互保组织可持续发展。三是线上和线下模式协同发展。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模式可以突破地域限制,且对大数据的利用也有利于征信系统的建立,加强风险控制,完善风控系统。因此,线上发展模式实际是对线下发展模式的一种补充,将两种发展模式合二为一,协同发展,将是解决融资问题的有效手段。四是调整相关监管政策,将组织纳入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出台纲领性文件等措施,明确组织性质,严格资金管理和运用,加强资金运作审核,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组织主动、准确、真实、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实行穿透式监管和实时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洗钱”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