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昊
(吉林德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部,吉林 长春 13005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对关东军下的定义是:“所谓关东军就是根据《朴茨茅斯条约》,为保护包含着南满铁路在内的日本利益而‘驻满’的日本部队。[1]”显然,关东军就是依靠着日本从俄国人手中抢占的“中东铁路”的南段—“南满铁路”路权起家的。
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派兵强占了中国的辽东半岛和“南满铁路”,将辽东半岛改名为“关东州”,在旅顺设立“关东都督府”并下设陆军部。1919年,“都督府”撤销,改设“关东厅”,在陆军部基础上成立关东军,司令部设在旅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了中国东北全境并扶植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关东军司令部也随之迁至长春。1932年3月6日,关东军还在溥仪正式任伪满洲国执政之前,由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在汤岗子强迫溥仪签订了一个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还取个中国名字叫剑华)、溥仪秘密协定书。根据这个协定,关东军对伪满洲国享有内部指导权,关东军代表日本政府命令、监督伪满政府[2]。甚至于每个星期五上午十时,都在关东军司令官邸定期召开伪满洲最高首脑会议。日本政府对伪满的要求以及伪满的重大决策,都在这个会议上提出和决定,并由关东军司令官或通过参谋部命令总务厅长官或其他要员遵照执行。1934年,日本政府对驻伪满洲国机构进行了调整,关东军司令兼任日本驻伪满洲国全权大使和关东厅长官,进一步强化了对伪满洲国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显然,作为统揽全局的关东军,势必要全面指导、监督伪满洲国创建初期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建设工作。
那么,关东军为何十分关注和积极插手伪满洲中央银行事务呢?这是由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我们知道,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统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的稳定,而经济稳定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财政、金融的稳定又是经济稳定的前提,而中央银行的建立和运行才是金融稳定的关键。所以,关东军要想有效地统治东北,就必须要把伪满洲中央银行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为其政治、军事目的服务。
另一方面,伪满洲中央银行的机构性质和服务功能也是关东军所不能忽视的。伪满洲国成立以后,普遍设立了相当于股份公司性质的株式会社。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由政府直接控制、监督和参与经营的“特殊会社”即“国策会社”和以“特殊会社”为准的“准特殊会社”体制,对重工业、军需工业、基础工业等重要部门和行业实行经济统制。1932年6月11日,伪满洲国以敕令第二十六号公布实施了《伪满洲中央银行法》,此法令对“伪满洲中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存立期限、资本金、政府出资比例、机构设置、业务范围、收益分配、政府监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实际上,“满洲中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伪满洲国成立伊始组建的第一个由政府控制的“特殊会社”。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1日伪满州中央银行开业之际,溥仪在开业训词的开篇就提出:“国家银行为利用厚生之根本,与人民有极巨至切之关系,各先进国无不注意于此”[3];伪满洲国总理郑孝胥也在训词中进一步强调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特殊性:“今新国家成立,万事尚未就绪,第一急务,先设中央银行,虽为政府统一财政之要策,实为保全人民产业之先声”[4];伪满洲国财政总长熙恰在祝词中更是把伪满洲中央银行推崇为:“邦家肇建,百度维新,而此伟大事业之中央银行首先成立,以为救民之唯一机关”[5]。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荣厚在致辞中更为直接:“一国之兴举凡振兴产业,发展经济,不得不俟金融机关之活跃,而中央银行为其中枢”[6]。从这些伪满洲国首脑讲话中,也能透视出伪满州中央银行在伪满洲国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
事实证明,伪满洲中央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确如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荣厚在致辞中所讲:“以举一个中枢金融机关之实,斯对于满洲国财界所愿以贡献者也。”[7]这样一个由政府控制的伪满洲国国策特殊公司,自然会获得伪满洲国最高统治当局—关东军的高度关注,全力服务于关东军对东三省的统治和日本殖民主义对华北等地的侵略。
日本政府对中国东北金融业觊觎已久,早在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就在营口开设了支店。1904年2月,由于日俄开战,横滨正金银行不得不关闭此支店。时隔半年,日军占领了大连,横滨正金银行趁此机会,又在大连设立了驻在所。1905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又将大连驻在所作为其在“满洲”的金融中枢而改设为支店。以后又相继在奉天、旅顺、安东(现丹东)、长春、哈尔滨等地增设支店,并先后取得了银票和金票的发行权。继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之后,日本朝鲜银行也于1909年(宣统元年)在安东(现丹东)设立了支店。1911年,随着安(安东)奉(奉天)铁路的竣工,朝鲜银行发行的纸币在安奉全线流通。此后,又相继在奉天、大连、长春、哈尔滨等地开设支店。随着拥有货币发行权的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在中国东北的进驻和发展,日本一些普通银行也蜂拥而入,如大连的正隆银行、满洲银行、大连商业银行、营口的振兴银行、长春实业银行、哈尔滨银行等。日资银行在中国东北的银行数量最多的时候是1922年,总行数量达到28家,总分行合计总数达83家[8];1925年,日本在东北的总行数为17家,分支机构56个;1931年6月,总行数12家,分行或办事处46个,共计58个。其中,日本正金银行1907年在东北各地发行的纸币为490.5万元,1930年为521.8万元;1917年,日本政府把“南满铁路”沿线的金票(日币)全部交由后来居上的朝鲜银行发行,因此,当年在东北流通其纸币为2 245.5万元,1930年流通量高达3 162.5万元[9],严重地干扰着当地的金融秩序,不断地在中国东北攫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一开始就把控制着整个东北经济命脉的金融业作为首要任务。为此,1931年9月19日,日本关东军在占领了奉天(现沈阳)城的当天,就首先占领并查封了整个东北经济命脉的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辽宁省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等金融机构,还在东三省官银号两扇大铁门上贴上“关东军占领,违者被杀”的布告,派兵把守,全部冻结了这些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这不仅切断了当地金融机构对张学良方面的军费供应,顺便还将东三省官银号库存的660吨黄金和银洋200万元全部掠走[10]。两天后,关东军第二师团占领吉林市时,同样,先派兵进驻吉林省的东三省官银号各支号、边业银行各支行以及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查封并冻结了吉林省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并从吉林永衡官银号一次性提走库存白银和现大洋约千余万[11],并设1名监理、2名顾问对该行严加监管。
11月19日,当关东军占领齐齐哈尔时,当即封闭黑龙江省官银号(原名黑龙江省广信公司)。时任代理黑龙江省主席兼军事总指挥的马占山,在撤退时拿走了黑龙江省官银号库存现款、发行纸币用印鉴及中央文件,从而减少了该行的损失。但是,关东军对该银号的查封还是造成了黑龙江省金融业的一片混乱。
可见,关东军进驻东北后,首先想到的就是控制当地的金融机构,查封冻结银行资产,着手整顿金融秩序。关东军还决定由其参谋部第三课负责制订伪满洲国各项经济金融统制政策,为日后筹划建立伪满洲国金融体系和筹建伪满州中央银行做准备,由此,拉开了筹建伪满州中央银行并通过其为日本帝国全面侵华做好金融服务的序幕。
为加强对东北金融的控制,日本关东军在沈阳市成立了所谓的“金融研究会”,并把时任奉天(今沈阳市)地方维持会会长袁金铠拉来做“金融研究会”委员长,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其选定的傀儡代理人,全面涉入东北金融事务。同时,关东军还邀请了日本方面的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关东军代表和中方的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负责人召开金融研究会议,共商东北金融稳定大计。这次会议从1931年10月10日上午9点一直开到下午7点,在这次会议上,关东军特约的“满铁”理事首藤正寿公然表明:“要由日本强行监督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的业务管理”;随后,关东军司令本庄繁在10月11日发函(关统发第25号)给伪“奉天”省长臧式毅,函中要求“确保日本军的利益”“派遣监理官数名”“日本军随时派遣官吏监察东三省官银号及边业银行的业务”[12];关东军司令部同时颁布了《监察官服务规定》,在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及辽宁省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设监理官若干名,直接参与、监督、控制各项业务活动;
1931年12月11日,为进一步强化对东北行政、经济和金融的控制,经关东军参谋会决定,废除最初管辖伪满洲国经济事务方面的原“参谋部第三课”,于同年12月18日在其内部设立“统治部”,并使其成为一个以关东军行政机构面目出现,负责全面控制伪满洲国经济金融的专门机构。统治部部长的人选则是一个从少年时代就立志于为所谓“大亚细亚主义”献身的日本浪人、深得本庄繁和板垣征四郎等人器重的关东军财政顾问驹井德三。此时,关东军新设的统治部不仅取代了原参谋部第三课和经理部所管辖、监督旧政权公款和现金出纳等行政事务,其被赋予更加重要的职能则是专注于起草、制订伪满洲各项政策、法令以及从事伪满洲国经济金融的全面统治。
在全面施对伪满洲经济金融统治过程中,关东军也深感其经济方面人才的匮乏和力量的薄弱。出于对伪满洲国经济财政金融统治专业性考虑,在财政方面:关东军向日本政府提出,请求大藏省迅速选派一批财政方面的专家来伪满洲国,帮助建立一套完整的财政体系。1932年6月,日本方面派来了以星野直树、原田松山、松田令辅、古海忠之等财政专家一行30多人,全面接管了伪满洲国财政大权。在金融方面:关东军则求助于同样靠“中东铁路”起家、且长期在中国东北从事经济侵略活动的“满铁”。1932年1月18日,关东军参谋长三宅光治写信给“满铁”总裁,要求“满铁”设立一个综合调查的指导机构[13],协助军方做好经济金融方面的咨询和统治。于是,“满铁”于1月20日就迅速决定设立“经济调查会”,设有六个部,其中,第四部就是负责商业金融方面的调查。此外,“满铁”方面还派来原“满铁”参事、东三省官银号及边业银行顾问竹内德三郎、安盛松之助、南乡龙音、川上喜三等人,担当编制伪满洲中央银行筹建纲要的任务。正是由于这些擅长经济金融方面的帮凶—“满铁”经济金融专家的加入,从而加快了关东军统治整个东北金融的步伐。
从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筹建过程来看,自该行成立伊始,甚至是在早期谋划之时,就已经完全在关东军的预谋和操纵之下。
1932年1月4日,关东军统治部次长武部、财务课长五十岚保司(原“满铁”商工课长)就委托“满铁”派来的安盛松之助、南乡龙音草拟有关统一伪满洲币制和筹建中央银行的方案;10天之后,安盛和南乡就拟订出《满洲币制统一及满洲中央银行设立方案》;针对伪满洲中央银行的设立,负责此项方案策划的关东军“统治部”首先提出了“满洲中央银行”初定资本金为叁仟万元(最初可缴纳半额),其中新政府承受壹仟伍佰万元,民间承受壹仟伍佰万元的建议;1月15日至20日,关东军“统治部”又在奉天“大和旅馆”召开“币制及金融咨询委员会”会议,会期五天,专题研究伪满洲金融问题。此后,关东军统治部还曾“提出建立中日合办满洲中央银行的提案,以期实现(中日)通货的统一和协调”[14]。在1932年(昭和7年)1月14日,关东军统治部财务课进一步提出了“新中央银行管理权问题”和“伪满洲中央银行资本金数额及募集方式”的提案[15]。1932年(昭和7年)1月30日,关东军统治部在召开关于币制及关税会议的建议纲要中,还就伪满洲国货币本位制问题,提出了采取银本位制的建议[16];2月5日,关东军还针对伪满洲金融问题制订了《货币及金融制度方针纲要》[17],并成为后来制订《银行法》《货币法》及其他关系法规草案的依据;同时,统治部财务课长五十岚保司等也相应地提出了《满洲通货金融改革案》。显然,作为伪满洲最高军政权力机关的关东军和日本政府在伪满洲的经济活动代理人“满铁”都十分卖力地介入到伪满洲的金融事务中,并将其视为稳定经济、安定社会的重中之重。
三月初,为集中精力筹建“满洲中央银行”,尽快稳定东北金融,关东军全权委托其“统治部”财务课课长五十岚保司具体负责创建《满洲中央银行》一切事宜。随后,由关东军统治部转任伪满国务院总务厅长的官驹井德三把“满洲中央银行”筹建纲要交给东三省官银号顾问、“满铁”参事竹内德三郎、“朝鲜银行”的酒井辉马和“横滨正金银行”的川上市松等三人,要求其尽快协助五十岚保司完成“满洲中央银行”的具体筹建工作。
1932年初,关东军“统治部”财务课长五十岚保司召集伪满洲国首脑人物臧式毅、熙恰等进行磋商,决议了关于“合并东北三省各官银号”、设立“满洲中央银行”的政治性决定。3月11日,在五十岚保司主持下,召开了由“满铁”参事竹内德三郎、“朝鲜银行”酒井辉马、“横滨正金银行”川上市松等人参加的创建协商会议(即筹建预备会)。会议对关东军“统治部”制订的《满洲中央银行法》《货币法》等有关法规草案等逐条进行了审议,还对“满洲中央银行”开业准备、职制和人事配备等进行了协商。
3月15日,在长春城内被服厂召开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第一次创建准备会议,会期为15日、16日和18日三天。会议确定由11人(日本人7人、中国人4人)组成创建委员会,关东军方面委派的五十岚保司被委任为委员长。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务厅长(原关东军统治部长)驹井德三宣布“设立‘满洲中央银行’,将各官银号及边业银行并入中央银行”的决定。关于伪满洲中央银行“日系”最高负责人人选,经曾任日本大臧大臣、东京市长的阪谷芳郎推荐,由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亲自批准,把谙熟日本金融界、世界白银流通、日本殖民地经济状况的原台湾银行理事山成乔六调来担任伪满洲中央银行副总裁,并由其决议伪满洲中央银行一切重大事务。
此外,1936年2月25日,奉天造币厂新建厂房竣工,关东军方面的五十岚保司也参加了竣工仪式和盛大宴会;1938年8月6日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大楼竣工之时,关东军司令官代理矶谷中将还亲自参加了新行大楼建成仪式;曾经逼迫何应钦签署臭名昭著的《何梅协定》的梅津美治郎,也在其担任关东军司令官期间亲自视察过伪满洲中央银行。甚至,参战的日本皇族也纷纷来到伪满洲中央银行视察,其中,昭和天皇皇叔,曾任日本陆军少将的“闲院宫”春仁王于“康德”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视察伪满洲中央银行;曾为日本陆军中佐的皇族“竹田宫”恒德王于“康德”六年十月三十日视察伪满洲中央银行;昭和天皇三弟,曾任日本海军大佐的“高松宫”宣仁亲王于“康德”七年六月十一日视察伪满洲中央银行;曾在1935年7月逼迫国民党政府签订《何梅协定》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也在其担任关东军司令官期间亲自视察过伪满洲中央银行;可见,伪满洲中央银行在日本军方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所以,其举办的各种活动自然也都离不开关东军的影子。
日本关东军不仅参与、操纵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筹建过程,还直接插手、干预并控制其金融活动。
1932年5月9日,刚刚走马上任的“日系”负责人山成乔六在伪满洲中央银行创建事务所(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长春分号)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筹建委员会议并在就银行开业问题做几点说明中明确表述了关东军方面的意愿:“一是军方要求务于五月中旬前后开业,二是人事属于保密、希望委交敝人处理。”
5月10日在“满洲中央公馆”(银行招待所)继续召开伪满洲中央银行筹建委员协议会,副总裁山成乔六则根据关东军方面的指示做了如下报告:一是关东军司令官希望中央银行尽可能多启用中国人以安定民心;二是根据军方意见,坚决禁止在伪满洲国内发行金票及钞票,但在关东州及附属地可以发行、流通,不在此限;在这次会议上,曾任关东厅拓务书记官、时任伪财政部总务司长的阪谷希一说得更加露骨:“满洲中央银行人事问题由本人同原关东军统治部长、总务厅长官驹井德三与副总裁山成乔六三人商议安排;关东军财务课长五十岚保司仍应以委员长身份致力于满洲中央银行筹建工作,直到满洲中央银行建成为止。”
事实上,在伪满洲中央银行内部机构人士安排上,把原东三省官银号总办吴恩培、原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总办刘燏棻、原黑龙江省官银号总办刘世忠等中国人仅在名义上安排为伪满洲中央银行理事,而各个部门的部长、课长、分支行经理人选90%以上都是由具有关东军背景的“满铁”和日资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的人员担任,且经过关东军同意安排的,日本人完全控制着伪满州中央银行的实权。5月11日,会议仍在继续并确定了一项重要内容:那就是由关东军委派的创建委员会委员长五十岚保司向军方汇报有关撤废东北三省官银号及边业银行顾问、咨议、书记等制度问题。
在伪满洲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上,关东军与伪财政部也是相互串通、沆瀣一气,为其金融统治谋求最大利益。1932年6月,在伪满洲国财政部关于《旧货币清理办法》出台以前,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荣厚曾对“日系”副总裁山成乔六、财政部方面的阪谷希一等拟就的旧币兑换方案提出异议,认为此方案把东北原有货币的兑换率压得过低,新发行的伪币币制过高,百姓损失太大,担心引起社会不满而动摇伪政权。此时的关东军原统治部长、现任总务厅长官的驹井德三为了日方利益,认为“这个问题只好从政治上解决”,并直接出面召见荣厚,拿出原作兑换率表向荣厚质其所疑,以严肃的态度对荣厚说“这个兑换比率无不合理之处,必须断然照此执行。[18]”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荣厚迫于其压力而不得不服从。
关东军为了进一步增强其在中国东北的统治,确保“满洲”的独立性,控制整个“满洲”金融。关东军特务部长小矶国昭二根据前面提到的“坚决禁止在满洲国内发行金票及钞票”的军方意见,在1933年(昭和七年)9月6日,就将东北的日资银行发行的日本金票、钞票清理,专门致函“满铁”经济调查委员会委员长十河信二(特务部发第251号)[19]:主要内容:“一是满洲国采用银本位制统一了币制,正金钞票有无继续存在之必要?二是过去钞票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何在?三是如将钞票废止,其影响如何,同时对横滨正进银行如何处置?请速复。”可见,关东军对“满洲”金融以及伪满洲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地位都极为关注。
关东军之所以这么热衷于伪满洲金融以及伪满州中央银行的金融事务,是因为其作为最高统治者,不仅可以从以伪满洲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伪满洲金融活动从直接攫取经济利益,还可以使伪满洲中央银行为其战时军事需要服务。
我们知道,关东军是从“南满铁路”护路队起家的。最初,日本为维护其殖民利益,在关东州及南满铁路附属地仅派遣了2个师4万人的兵团进驻,而到1945年8月,整个关东军编有31个步兵师团,11个步兵和坦克旅团,1个敢死队旅团和2个航空军,共约120万人。显然,豢养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经年累月浩繁的军费开支,自然离不开日本政府和“满洲国”财政和金融的全力支持。所以,除财政支持关东军军费支出外,其自身还要借助金融工具、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搜刮资财来服务于其无穷无尽的军费需求。
一是无理占有。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初期,曾在继承东北三省各行号所经营之附业中,有关于蘑菇、药材等特产物买卖一项,每年至少可以在大连特产物交易所获得正金钞票2 000万元。在1932年末,伪满洲中央银行为满足与关内的上海、天津汇兑需要,就是利用大连之汇兑市场,将这些正金钞票换取上海规银,藉充与上海交换汇兑资金之需。但是,日本关东军为了满足其军需搜刮需要,关东军参谋长小矶国昭在正式场合就宣布了绝不能更改的“强制命令”,停止了这些特产物的交易,从而剥夺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特产物交易外汇收益,同时,也就断绝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用之于上海汇兑资金的这些正金钞票来源。由于这个突然决定,阻断了伪满洲中央银行维持国币信用所必须的外汇获得渠道,致使其外汇资金调度非常辛苦。“这是一件对金融知识疏于了解的军人干涉银行内政的多么简单粗暴的一段往事[20]”。为此,伪满洲中央银行迫不得已采取了变通办法,向横滨正金银行借款300万元,再加上原来保有2 000多万元正金钞票,勉强维持其兑换资金之需要,以保持其货币对外价值的稳定。
二是充分利用。日本关东军为灵活调度军事行动中所需资金,充分利用伪满州中央银行的金融优势,为其军费收支提供便利与优惠。如:1935年12月25日,伪满洲中央银行按照关东军的要求,指令其下辖的140个行处取代朝鲜银行办理日本军队汇款,并免收手续费;至于电报费、印花税等费用均由伪满洲中央银行承担;1941年10月3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还根据其《派遣员驻在所规程》,在特殊地区设驻在员办事处,只为军队办理出纳、存款、汇款业务;同时,在日本大阪市新设驻在员办事处,不办一般银行业务,只办理军队汇款。
三是强行控制。在日本投降撤退之际,关东军也极为关注并控制着伪满洲中央银行。1945年8月9日苏联对日宣战并空袭长春,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因此停止了办公,只留守一少部分人员应对特殊情况。面对战局的极度恶化,日本关东军迅速做出反应。曾被任为管理日本居民事务的关东军参谋,根本不理一般顺应其国策而来的日本移民,而是单独把关东军的家属先移至安全地带。值此关键时刻,关东军也没有放弃对伪满州中央银行的控制。8月10日正午时分,关东军就对伪满洲中央银行发布了“日系”职员家属的强制疏散命令;当日下午四时,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根据关东军命令通知职员立即着手疏散准备;11日,人事部决定发给职员疏散津贴,经理部接到通知后,立即作为撤往安东(现丹东)方向的疏散费,从营业部领取300万元,组织全行日籍职员家属400多人到新京车站疏散安东;8月12日,关东军又派出一个大队占据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大楼,伪满洲中央银行各负责人只好集中到了总裁公馆办公,并把非常支付资金4 000万元运到该公馆;关东军最后准备向通化转移时,伪满洲中央银行业务部发行课管理的纸币印刷机、造币用纸,从印刷厂向长春火车站运送、装车,并与技术人员一道随关东军向通化转移。
四是直接索取。1945年8月16日,应关东军要求,伪满洲中央银行业务部(发行课)从经理部备用资金提取600万元纸币[21],用军用飞机运送至哈尔滨,通过哈尔滨支行分发给当地关东军作为战时经费。同时,全东北各支行为支付军费,也都纷纷要求运送纸币;直至8月19日,苏军进入长春,关东军才从伪满洲中央银行撤走,从而结束了日本关东军对伪满洲中央银行的长期干预和控制。
另一方面,伪满洲中央银行为了主子的利益,也心甘情愿地承担其为关东军乃至整个日本侵华战争的金融服务。如:第一任总裁荣厚在1933年10月率队赴日考察期间,于11月14日得以觐见日本天皇竭尽奴颜婢膝之能事。之后,对日本关东军推行的所谓“治安工作”,总是动员行员参加,并派出行员随军做攻击我东北人民抗日武装时的供应战费工作。
第二任总裁田中铁三郎更是不遗余力地服从于日本的军事经济的需要。在他任职的三年零十一个月时间里,金融界的一切行径都是围绕“充实日满国防力量”这一目标而进行的。
1941年8月15日,第三任总裁阚潮洗在第十八届董事会上说:“吾等要自肃自诫,……按高度重视主义要求,致力于国防经济力之充实[22]”。1941年10月3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还根据其《派遣员驻在所规程》,在特殊地区设驻在员办事处,只为军队办理出纳、存款、汇款业务;同时,伪满洲中央银行在日本大阪市新设驻在员办事处,不办一般银行业务,只办理军队汇款,为关东军提供便利。在1942年8月12日第二十届董事会上阚潮洗再次强调:“时局前途曲折,举全国经济力、精神力协助日本战争[23]”;
1943年5月,在西山勉就任第四任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时,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特地给他发来了亲笔贺信。在1943年8月召开的股东总会例会上,西山勉进一步提出了:“强化决战金融体制[24]”的战时金融方针;显然,伪满洲中央银行历任总裁都是把主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金融服务于战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事实上,伪满洲中央银行一直不遗余力地为日本及关东军提供金融方便,输送经济利益。伪满洲中央银行为资助日本作战,利用其分支机构大量收买东北所产之黄金、白银以及现大洋、现小洋等,运往英美日各国换取外汇购入战争必需之物资。自1932年至1945年累计输出黄金约29.25吨,其中,仅输出美国一国黄金就多达23吨。运往纽约银块9.66吨,日本银块近15吨,运往轮渡的银块17.3吨、现大洋16.9吨、现小洋11.3吨。据“伪满州中央银行在日本的资产统计表”[25]所载:为配合日本在战时的军火制造需求,该行共献出伪满铸币总计为5 776万元,其各币种折合金属重量为:铝1 802吨、铜627吨、镍159吨、以及锡、锌等稀土金属和白金等贵重金属。此外,在吉林省档案馆2014年4月向社会公布的一批档案资料中,有一份伪满洲中央银行资金部“外资课”关于“慰安妇”采购资金问题的电话记录。从这份档案中可以看出,从1944年11月到1945年3月,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有4笔资金一共53.2万日元通过伪满中央银行进行转账用于采购慰安妇。其中:在1945年3月27日到4月19日之间的《经济部、满洲中央银行、奉天、牡丹江、鞍山支店及日本大使馆等对领事馆经费、旅费、慰安妇采购资金等函电》文件中,记录有伪满洲中央银行鞍山支店经关东军第四课(负责政策主任参谋)的批准,以军用公款科目转账划拨日军购买慰安妇专项资金等内容。按照吉林省档案馆研究员王放的说法:伪满洲中央银行是日本操纵下的对伪满洲国实施侵略和掠夺的工具。从伪满洲中央银行转账“慰安妇”购买资金,并持有关东军第四课证明办理,表明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完全是国家行为。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洲国与日本步调更加一致。伪满洲中央银行从1943年(康德九年)1月起,货币牌价完全以元币(日币)为基础,并于翌年2月1日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签订了以5亿元为限的借贷契约,从而开辟了日本通过横滨正金银行借用伪满洲银行券来筹措临时军费的途径。为此,“满洲银行券的一部分实质上已经接近军票化,因而促进了它的扩大发行。”[26]同样,日本关东军把军费筹措之手也伸向伪满洲中央银行。从1944年起,日本因战争消耗而至军费枯窘,关东军就开始自筹军费。“该年度其预算计13亿元即为向东北搜刮。翌年度之预算,则为29亿元,命日本正金银行分行居间办理手续,由‘伪中银’将此项军费借与日本政府,然后由日本政府再转账于军部在‘伪中银’总行之存款项下。……由‘伪中银’借与‘正金’之日本关东军军费截止民国34年(1945)7月止,达23亿。”[27]
此外,根据《关于关东军资金准备协定》[28]的记载,1937年由伪满州中央银行向关东军提供2 969.2万元,1938年提供3 352万元,1939年提供4 926.3万元,1940年提供10 664.873万元,1941年提供8 310.2万元,1942年提供8 530万元,1943年提供8 545.4万元,七年中,就向关东军提供军费47 297.973万元,而这些军费都是从伪满的税收中支付。
总之,伪满洲中央银行从1932年6月成立至1945年8月消亡的短短13年时间里,其从事的许多金融活动都受到了关东军的影响和干预,而伪满洲中央银行服务于军事及战争的意愿同样十分强烈。所以,关东军与伪满洲中央银行在维护日满统治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二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