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理论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2018-03-26 08:03杜媛媛
魅力中国 2018年32期

杜媛媛

摘要: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妇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往往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对受暴妇女的赋权增能可以推动其改变生存困境的意识和能力,已达到预期状态实现人与环境的相互平衡。要通过自我赋权、团体赋权、社区和政治体系赋权实现妇女的个体主动增能和外力推动增能。要通过积极的倡导和自我倡导以及能力培育激发受暴妇女的改变意识和动机,要通过团体活动建立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要加强社区对两性平等的宣传教育力度,打造预防性的社区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加强社会工作救助办法和立法体系建设。

关键词:赋权理论;家庭社会工作;受暴妇女

20世纪70年代以前,家庭暴力这一问题尚未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而现在,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进入21世纪后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较90年代增长了25.4%。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会让我们对家暴有更直观的认识,“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事实上,这个比例可能相对保守,因为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家暴被当作私事或“家丑”受压抑和隐蔽,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和严重。基于此,本文以赋权理论为指导,试图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激发他们的潜在优势,利用个人资源去获得权力,挑战压迫,拥有对自己生活的决定权和行动权,从而使两性平等在家庭、社会等领域得以实现。

一、概念界定

(一)赋权

根据《社会工作词典》,赋权被定义为:个体、团体或社群掌管其境况、行使其权力并达成其自身目的的能力,以及个别和集体地,能够借此帮助自己和他人将生命的品质提高到最大限度的过程。因此赋权集中关注的是发展案主的能力而不是寻求社会压制性因素的直接改变(其中不包括因个体性效应导致的压制性社会的改变这一可能)。与激进理论、反歧视理论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赋权不仅将权力看作是压迫性的,更认为权力完全可以被正面使用。

(二)家庭暴力

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层出不穷,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行为。”可见,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侵害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妻子、丈夫等一切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实质是一部分家庭成员对权力和地位的滥用。”通常主动使用或较多使用暴力手段的一方一般是擁有较多权力和较高地位的家庭成员。总的来说,由于受到传统男尊女卑等不平等观念的支配以及两性在生理和情感上的差异,女性常常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此,本文主要关注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

二、反家庭暴力中实现赋权的途径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和人权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笔者认为,外在力量的控制固然重要,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需要把焦点放在当事人(主要指受暴者)身上,寻求个体内在的改变,让她们有能力获得应有的权力和资源,摆脱家暴的压制。

(一)激活自我赋权

自我赋权意味着人们有掌控他们自己生命的权力。Corft和Beresford(2000:116)主张,“对于服务对象而言,赋权意味着向他们的反赋权状况提出异议和挑战,使他们对自己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掌控权,有能力去影响他人并带来改变。”

1. 倡导与自我倡导

处理家暴问题首先应该从家庭系统入手,在收集相关资料后,与当事人一起协商寻找导致家暴的主要原因以及施暴者的动机所在,向夫妻双方澄清家暴的不合法性和危害性,争取施暴者的表态。其次就是向社区、单位等宣传积极的性别观与家庭观,让反家暴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社工作为政策倡导者,有责任向政府部门、立法机构提出建议,不断修改或完善现行相关法律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培养受暴妇女自我倡导的能力。赋权理念相信人们可以通过自我倡导进行自我帮助,激发出许多的赋权行动与效果。受暴妇女应该摒弃传统的尊卑思想,果断拒绝家暴,及时制止对方施暴的行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人身安全。妻子也要争取在家庭中的正当地位与话语权,跟丈夫平等相处,互相尊重,这是奠定夫妻关系健康发展的一个前提。另外,当不幸遭遇家暴后,女性不要一味地容忍或隐瞒,应该主动去争取亲戚朋友,社区邻里、司法部门等一切社会资源的救助,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寻求外部支持。

2. 能力培育

能力培育在赋权领域中被大量使用,能力是指一个人拥有改变生活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包括知识、技巧、经验等)。在家庭社会工作领域里,受暴妇女迫切需要的就是自我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如识别夫妻之间存在的不平等因素,如果是自身因素导致,就需要聚焦于自我发展,包括增强自我的自信心、自尊心、敢于争取公平对待的勇气、果敢及掌握有效沟通的技巧,认可自我价值并主动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实现自我赋权。

(二)发展团体赋权

成功的赋权有个重要特征,那就是多个个体共同发展出集体力量的能力。使民众有能力为自己倡导,并且用各种资源充实自己,从而实现他们的自助与互助。

1. 建立新团体

社工组织具有相同经历的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成立支持小组,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组建新团体。这时小组成员的同质性较高,社工需要确保小组成员是否具备面对问题以及采取行动去处理的决心,因为赋权的主体是服务对象,如果她们的自我意识和寻求改变的动机没有觉醒,就很难实现赋权的过程。

2. 维持团体运行

在反家暴团体工作中,小组的焦点应该以问题解决和自我发展为中心,关注组内成员的自我改变与能力提升。形成团体合力,引导她们学会从集体行动中汲取力量并为自己所用,减少因长期习得性无助带来的压迫感和低效能感。随着小组活动的推进,社工要有意识的培养成员的自信心和直面问题的能力与技巧,可以通过果敢训练、设置问题情境、角色扮演等方式使受暴妇女获得从最初的关系建立、寻求支持到小组末期的主动建言献策、能力提升的转变。

3. 团体的后续发展

团体的后续发展主要是指在小组实现目标,取得一定成效以及团体解散后小组成员的发展情况。这时,社工可以通过后续的跟进和定期回访,巩固服务对象已取得的成就。社工也可通过组员私下建立的亲密关系来扩大她们的社会支持网络,关键时刻这些人力资源将是受暴妇女摆脱困境的支持力量。因为拥有社会资源的多少也是衡量妇女实现增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争取社区赋权和政治体系赋权

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体系下,社区赋权和政治体系赋权无疑是被边缘化的,因此,为遭受家暴的妇女等弱势群体争取权益,迫切需要社区和政治体系的赋权。

1. 教育与社区行动

在社区内部或社区合作的赋权工作中,社工要明确集体行动与服务对象参与的重要性。所运用的方法是与受暴妇女结合,激发她们的表达意愿、协助她们明确聚焦问题并清楚自己的资源状况、共同制订目标需求、分析她们所面临的现实处境等,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具体的干预策略,让她们有能力实现自己的目标。社区行动旨在促进社区可用资源的整合,根据社区内部现有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如充分发挥受暴妇女援助中心,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作用,来宣传两性平等的理念,进行婚前辅导、家庭婚姻教育以及针对女性暴力的预防和干预等。

2. 带动社区打造预防性环境

社区服务应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以预防、治疗和照顾为导向,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在家暴问题这块,社区可以结合居民商讨出一套普遍接受的预防和应对机制,使反家暴成为社区约定俗成的文化观念。社会工作者在促进服务对象参与的过程中,要全身心致力于赋权的终极目标,以促进健康环境和社会照顾环境的良性运行。

3. 政策赋权

不可否认,社区层面的赋权、政策和法律的变革,两者都是改变人们生活的必要条件。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应该致力于服务使用者和非政府组织的赋权,使民众有能力促进生活领域的政策发展,让他们争取合法权益的途径更为宽泛和正当。政府可以效仿印度发展整合式妇女赋权计划(Ochieng,2002:3),目的在于全面、全人的看待妇女的赋权过程,提升妇女的自信心和社会地位与对不公处境的批判意识。考虑到我国宏观的社会背景,在解决家庭暴力这一问题上,政策赋权应该且必须发挥作用。

结语:虽然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我国,防治家庭暴力尚有許多不足之处。从实践层面来看,我们可以借鉴港台以及西方国家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的先进做法。结合公民教育和社区发展,把防治家庭暴力纳入基层社区的宣传和实际工作中,整合社会资源,为受暴妇女构建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反家暴社会支持网络,为她们提供全方位的,包括经济与生活层面、医疗卫生层面、精神健康方面的救助,让暴力远离家庭。除此之外,最根本的是如何有效的实现妇女增权,让她们有能力去反抗压迫、争取平等。

参考文献:

[1]张文霞,朱东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赋权、参与和社会工作/[英]Robert Adams著;汪冬冬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