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7年10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各省(市、区)全面推开。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十九屆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我国大力推动、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监察体制改革,势必对我国未来的政治生态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本期“特别关注”,让我们共同聚焦这场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