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含,毕业于北京大学图书馆情报系,后留学美国。有小说、诗歌及散文作品发表于多种报刊
芳随着鱼贯的人群冒出位于五十九街的地铁口,撩开步伐急急地走着。身边人人都在忙着赶路,几乎没有谁会放缓脚步,去关注与自己同样匆匆的行客。在很多时候,她都觉得这座城市于她而言,就是一座动荡的浮城:且大多数时候,她并不在岸上,只是于水中漂游的微小生物而已。
“蓓莉·林,林蓓莉。”芳一边走着,一边在心里默默地念叨着。初春乍寒的天气,尽管有斜晖穿梭辐照在高楼林立的曼哈顿,人行其间,依然感觉得到风的寒蚀刺骨。
她有些懊悔自己的穿着过于单薄;可是,身上的黑色混呢大衣,是她唯一能从衣橱里扒拉出来,穿上显得像专业人士的外套。“记住!你是一位亚裔专业白领!蓓莉·林是你的名字,金融学出身,喜欢旅游和跳伞,最近迷上了跳爵士舞。”她的雇主是这样交待她的。
当初在华人的报纸上看到那则招工广告,她竟有些不敢相信。“高薪聘请:年龄35岁左右亚裔女性,至少高中学历,要求漂亮有气质,善谈吐会交际爱运动。一经聘用,按小时计酬。”她觉得广告上的内容读着可疑。她不愿意去做那种不光彩的职业:况且,她的身份快被批下来了。
想到即将到手的绿卡,芳的心中掀起阵阵的狂喜!有了身份,她就能将孩子接过来!整整六年的时间,她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当年出国的时候,那个小人儿刚刚学会开口喊她妈妈。尽管,在每周的固定时间,芳都会与孩子视频一会儿:但是,孩子好像并没有太多的东西想与她分享。每念及这些,她的眼角就禁不住地开始发潮。
“Fang,Fang。”听到熟悉的声音,芳有些疑惑,停下赶路的脚步,“Tom,你怎么会在这里呢?”
“不放心你一个人!我等你。收工后一起回家好吗?”Tom的脸色苍白,头发好久都没有理过,乱蓬蓬的,如同一团黄蒿草,蓝灰色的羽绒服上褂着星点斑驳的油漆。
“你今天为什么这么早就收工了?”芳有些不解。
“那家房子里面的第一遍油漆已经刷好了!要等干透后才能上第二遍。女主人对我很满意,让我今天提早下班。”Tom的脸上泛出一些红晕,从兜里掏出几张五十元的钞票给芳看。“这两天的工钱。”绿色的钞票似乎是从银行里刚取出不久,崭新地支楞着,拿在手中,听得见相互摩擦的沙沙声。
“嘁!这种事情你当然在行!放着画不去画,去为人家刷油漆。”芳叹了口气,“钱你先收好!该去理理头发了!”她望了望Tom,竟有些可怜眼前的这个男人。
“要不是中了绿卡的乐透奖,我也不会到美国来啊。”Tom嗫嚅着,“早就跟你说过。我们可以一起回我的家乡,反正现在已经加入欧盟了。”“再说吧!现在不是时候。”芳忽然间有些急躁,顿了顿,“你还是快点回家吧!看你脏的。”
“没事的。我就坐在酒店的大堂等你!那里有沙发。”Tom搂了搂芳的肩膀。
“就你?现在这个脏兮兮的样子?!”芳从肩膀上推开了Tom的手。Tom的嘴角抽动了一下,灰蓝色的瞳仁里有一点光,亮了,又灭下去。他撸了一把自己凌乱肮脏的头发,拍了拍大衣,倔强地看着芳,“我会一直在酒店里坐着,等你下班回家!”
“好吧!那你可别让我露了馅。”芳叹了口气。
“放心吧!”Tom大孩子般地咧咧嘴,“你的Boss今天会在吗?”
“他没有告诉我。他只是说今天这个party是很正式的,我的名字是蓓莉·林,是学金融的。但愿我以前的那点儿会计知识能用得上。也许,我还能认识什么人,帮我介绍份工作呐。”芳说着,但很快又气馁了,“你看我的这身衣服行吗?我没舍得用他给的置装费。”
“你看上去很漂亮!”Tom在芳的额头上轻轻地亲吻了一下。“小心点!”芳嗔怒着,别过脸去,“前面就是酒店了。别再理我!”说完这话,芳又有些于心不忍,侧脸去看Tom,却瞄到Tom已经甩开他的两条长腿,朝酒店的方向而去。
芳回转身,审视一下身边玻璃橱窗中自己的身影。她当天穿着自己平时舍不得上身的花色连衣裙,配着半高筒的长靴,黑呢大衣虽然不属于什么牌子,穿在身上倒也还算得体。只是,岁月真的不饶人!她自怨自艾地想着,又对着橱窗整理了一下米色围巾,转身走向酒店。
Party设在酒店二楼的Ball Room。当芳款款地迈步在酒店通道厚厚的地毯上时,她觉得两腿有点儿发软。身边擦身而过的男士,全部身着黑色的晚礼服,打着领结;女子则个个看上去身材窈窕、衣袂翩翩。相衬之下,芳觉得自己的花裙子土里土气的,脚上的皮靴式样也很是过时。好在进场时,并没有人让她报出姓氏名称,这让她暗中松了口气。
“小姐,你的大衣可以交给我吗?”门口处的侍者很是彬彬有礼,却有些不容分说地拿过芳的大衣。芳拽了拽自己的裙子,她觉得自己好似一颗落在精美奶油蛋糕上的煤渣,想退却又是不能,越是用力,陷得越深。
“要不要尝尝我们的酒?”侍者很是殷勤,芳顺手取了一杯Chardonnay,“谢谢!”酒会上的人,她一位也不认识:况且,她深恐自己言不合拍,稍不小心就露出马脚。好在她和Tom在一起有一段日子,她肯定自己能听得懂绝大多数、非专业性的谈话。
其实,她非常渴望自己能够进入角色,做一晚“蓓莉·林”。“如果有人想跟你探讨金融上的问题,你就应付一下,把话题转到其它方面好了。”来之前,她的雇主曾经交代过她。
“你好!欢迎你来参加我们的party!请问应该怎么称呼?”很悦听的国语回响在芳的耳边,一位挽着发髻的绿裙女子迎着芳而来,脸上褂着礼貌周到的标准微笑。芳也笑了一笑,“谢谢!你好!我是蓓莉!蓓莉·林。”
“啊!蓓莉呀!”绿裙髻很夸张地给了芳一个拥抱,“希望你度过一个美好的夜晚!”芳的心中很是感激这份带着矫柔造作的祝福,在这样一个谁都不认识的晚宴上。“等一下,我会介紹你认识我的好朋友。”绿裙髻看着芳说,嘴角褂着的笑容有些意味深长,不再是露着上下四颗牙齿的那种。
芳眼见着绿裙髻走到Ball Room正前方的一桌人前。她似乎与大家都很熟识,打招呼,说笑着。过了不少的时间,绿裙髻与一身着黑色曳地长裙的瘦高女子向她走来,边走边窃窃私语。黑裙女看着面色倒还柔和,只是略显苍白,即使是腮红,也掩盖不住她身上那份沉睡着的郁郁寡欢。
见到芳,黑裙女没有一丝丝的笑意。“你就是林蓓莉?”黑裙女人定定地看着芳,一字一顿地问道,她那双被精心描画的眼线所框住的两粒眼瞳发着冷冷的寒光。芳被这女人的架势震慑住了。但是,她没有忘记自己当晚的角色,抿了抿口红退掉近大半的嘴唇。她本想用手里的餐巾稍微擦拭一下唇角,却是按住没有动,只是轻轻地、仿佛下意识似地点了点头。
黑裙女人从头到脚地审视着芳,足足有一分钟,本想笑,却只是撇了撇嘴。“你好!我是卓斯言。老宁难道没跟你提到过我吗?”
“斯言,你没事吧?”那个身穿绿裙的女人拉了拉卓斯言的胳膊,“那边有新摆上的抹茶干层蛋糕,一起去拿,好不好?”
“林蓓莉,你给我听好!我是卓斯言,宁庭宇是我的先生,我们有两个孩子,女儿12,儿子9岁。如果,你有什么问题,现在尽管问我好了;如果没有,麻烦你尽快离开这里!以后,也请你与宁庭宇保持距离!林小姐,你好自为之!”黑衣女人说这番话时,脸上泛起一些异样的红色,比之涂抹的胭脂,竟有些与众不同的娇韵埋在其中。
芳很想发作,她想告诉眼前这位高高在上的女人,我跟你素昧平生,也跟你无冤无仇,我只是被人花钱雇来参加酒会的,你根本没必要冲着我来。可是,想到还没有拿到手的工钱,她忍住了,缓缓地站起身,想快步地往门口走。但是,就在她要迈开步子的一霎那,她仿佛被什么东西绊住了,重重地跌在木地板上。她知道自己摔倒的样子一定很难看,手袋被甩到一旁,胳膊肘与手掌心被硬地板擦得生疼,心下懊悔,自己走路的时候,为什么不小心点儿。旁边有人在试着搀扶她站起来,侍者也急急地走了过来。芳慢慢地,将身子从地上捡拾起来,在两个侍者的搀扶下,一瘸一拐地往门口挪:这时,两个小男孩相互说笑着从她们身边跑了过去。
她觉得自己的鼻子有点酸,走出宴会厅的门口,侍者想扶送她下电梯,芳只是示意侍者把大衣递给她,说了句,“谢谢!我还好。”又急急地从手袋中找出小费,塞入男孩的掌中。
乘电梯下楼,芳手袋里的电话振动了一下,是短信提示。她掏出手机:“林小姐,抱歉得很,让你受惊啦!我太太的身体近来不太好,为了让她把气都发泄出来,我自导了这出闹剧。也请你不要误会,林小姐!事情并没有被想像得那般不堪。总之,是我做得不好。另一半钱已入你帐!非常感谢你的帮忙!”短信结尾没有署名,但芳知道应该是谁的。
她本想将电话打过去,狠狠地讨伐一番。自始至终,芳都有一种被蒙骗与被羞辱的感觉!这男人以为自己有点儿钱,就能够翻云覆雨吗?!把别人都当木偶!什么林蓓莉,什么卓斯然,她们不过通通都是男人掌中的道具!一个个看上去光鲜靓丽的,活得还不如自己这个“黑人”呢!只是,芳转念又想到,撑破天,自己也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已,不过是做了几个小时的临时演员!人来人往,本就是戏剧一场,这次是自己被别人编排其中,饰演了一番不同的角色,最终出戏的又不是自己本人。想到这些,她不禁又有点小小的得意与兴奋。
乘电梯下到大堂,芳环顾四处却看不到Tom。她的怨恨又油然而起,想到男人的无能与邋遢。反正再过几个月身份就该批下来了,她一边往酒店大门口走着,一边在心里安慰着自己,却见Tom斜斜地,歪坐在靠近酒店大门口的小沙发上睡着了,那件沾着油漆的蓝灰色羽绒服垂头丧气地耷拉在他的脚边。
芳的心里气上加怒,这样睡,病了难道不要去看医生吗?她急步走到Tom面前,用脚尖轻轻地踢了踢Tom的腿,又拉了拉他的衣袖,“別睡了,走!回家!”Tom一下子坐正了,瞪圆了他那对灰蓝色的眼睛。“怎么了?你的头发怎么会这么乱?哭了?谁怎么你了?告诉我!我要听他们解释清楚!是不是你的老板没付给你钱?”
“我现在想回家。”芳使劲地忍着眼泪,她不想站在酒店大堂这种人来人往的地方哭。她知道,这种繁华袭索的地方从来就不是她和Tom该停留的去处。也许,在Tom年轻的时候,跟他一起站在这种环境,别人会多看他们几眼。是呀!那时的Tom,一定是帅得玉树临风。可是,他们的曾经从未属于过彼此。及至两个人遇到、开始并肩行走,也很少交流到各自的往昔,仿佛所有的陈年旧事都是多么地不足挂齿:或者,是沉重得无从捞起。他也只是出于廉价的需要吧?芳有时会这样问自己,就像她的目标是一枚绿卡而已。相偎取暖的两个人,太阳出来后,还会在意那点儿微不足道的体温吗?她冷冷地想过。况且,在纽约这种地方,他俩都没有钱,那就意味着,什么也没有。只是,Tom到底还是会想到陪她一起回家。
“我们走吧!”Tom搂住她的肩膀,轻轻地在芳的脸颊上啄了一下,“回到家我给你擦药。”芳咬了咬嘴唇,默默地点点头,挽住Tom的胳膊,一同朝酒店的大门口走去。
“这样也好,至少也算是一座城。暂且管不了那么多了。等拿到身份,就先把孩子接过来。”她在心中暗暗地告诉自己,胳膊上的擦伤好像又在隐隐地做痛,好在有大衣的包裹;再疼,也就是自己的肌肤知道罢了。
来自爱沙尼亚的缇娜
“缇娜,你的电话!”
星期六的一大早,我已经替缇娜接了不下五个电话了,而她则一直躲在厕所里不出来,敲门也不回应。
缇娜的全名是克里丝缇娜,可我们都习惯叫她缇娜。她是我的室友,确切一点地说,她是我的合租人加闺蜜。我们俩共租目前这两室一厅已经有近两年了。很少有合租人能成为某种蜜的,大家吃喝拉撒共处的时间稍久,总会生出些是非与口角,有些人甚至会彼此怒目而视。而我俩却好像是对例外,但其实我知道,她没少跟旁人唠叨我,就好像我在这里抱怨她一样。
我们俩来自不同的大陆,经历也天壤之别。我来自那个以尘与风沙而著称的城市:而她则成长于爱沙尼亚,在那个美丽的遥远之地,金发碧眼只是寻常。
每次我和缇娜一起携手出门,都会引来一些旁人的注目。也难怪,她留着一头金色的短发,总是梳理得溜光水滑,大大的蓝眼睛格外地醒目;可她偏偏喜欢穿中性风格的衣服,黑皮夹克配宽肥的牛仔裤,为了耍酷,球鞋的鞋带故意不系,走路趿拉一路。
她的性格比之于我,也的确像个男孩子。可是,她所从事的职业却是极为女性化:是一名职业化妆师。
比之于我的作息是朝七晚八,她的行踪基本可以用神出鬼没来形容。据她自己讲,她到美国之前是一名航空小姐。至于她是怎么踏上美国国土的,从未跟我提过,我也懒得打听,查户口这件事情还是留给房东比较好。
“你还不打算出来?我要走了,跟人约的一起吃中午饭。”我又敲了敲浴室的门,心想,幸好我一早起来就洗了澡,吹了头发,如果这样跟她耗下去,还不知会怎样?!
“你看我的头发好看吗?”浴室的门终于打开了一条缝,她探出了头。“天哪!你怎么?”我惊讶地瞪圆了眼睛。她溜光的金色短发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满头的非洲小辫子,使得整个脑袋看上去,就像是一个长着无数刺棘的仙人球。
“好不好看?”她有些得意。“不好说!只要你自己高兴。”我不敢苟同。“我过会儿和艾里克斯一起去布朗士(注:纽约的一个区)。”她边说,边对着镜子摆弄她的小辫子。“去动物园玩吗?”我揶揄她。“还挺接近答案的。待会儿,我们先去买十只鸡。”她自顾自地说着。
“买那么多的鸡做什么?”我一脸的不解。“听说过喂鳄鱼吗?”她神秘地一笑。“去哪里喂?动物园吗?”我对她卖的关子实在是有些不耐烦。“你怎么就认识动物园?有个哥们儿出远门,让我们去他家帮着喂。”
“我亲爱的缇娜小姐,您就是去喂鳄鱼,你也不至于把自己的头发寒碜成这样吧!”我对她的“形象自毁”实在是不以为然。“可是,我认为挺好看的。”她抚了抚头发,一边摆了个姿势。
“行吧!你去喂你的鳄鱼,我去吃我的饭!你今晚回来吗?”“不一定!”她在镜子面前不断地搔首弄姿,“你说,我是不是让艾里克斯也把头发做成这样?”
“这事你得和他商量,看他愿不愿意。我得走了,Bye。”我跟缇娜摆摆手,拿上外套,拎着手袋出了门。
许久没有见到我的那些“近邻”了,吃完中饭,有人提议去打迷你高尔夫。跟他们玩了一会儿,想到手上还有个PPT周一上班得拿出来讨论;于是,跟大家打了个招呼,就溜了出来。路上经过迷你超市,进去买了些水果拎着,快步地走在街上,那时的天色还没有完全地暗下来。
回到家,还没开大门,就听到缇娜在屋子里高声地讲着话。听上去她很激动,讲的是她的母语,间伴着摔门的声音。我在门外靠了一会儿,把水果挂在门把手上,转身又走下楼梯。
重新走到街上,正踌躇着是不是自己去吃碗日式拉面什么的,兜里的手机响了,是缇娜,“你在哪里?”
“我就在楼下的街口呐。正打算上哪儿去坐坐。”
“想不想一起去散散步?等等我,这就下楼!”
我站在街边等了足足有二十分钟!她的时间概念一向不太强,就在我打算给她打个电话的时候,却见她远远地疾步而来。及至近前,我见她双眼发红,头发还是那颗“仙人球”的形状,但早晨出门时脸上涂的脂粉早已被抹去,几粒小雀斑清晰可见地浮在面上,令她看上去有些楚楚可怜。
肩并肩地在街上晃着,我和缇娜谁也不打算先开口。四月末的夜晚,风还是凉丝丝的,有些潮润的气息加杂在其中,身边的车一辆接一辆地开过,有的车主将车窗摇低,音乐便瞬间淌入街道,汇进走走停停的人流中。
“我和艾里克斯分手啦!”
“我听到你们吵架了。”我一点也不奇怪,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她说要分手的事了。
“我这次是非常认真的!”她停下步伐,有些愠怒地瞪着我。“O.K。没问题。我一定专注地听你骂他。”我碰了一下她的肩,冲着马路对面的小酒吧努努嘴,“去那里坐坐吗?”
“好啊!吃冰淇淋还是喝伏特加?”她挑着眉毛,带着嘲讽。
“我还是喜欢冰淇淋。”我若无其事地插着兜。
“懦夫!”
“你才是懦夫!”我早知道她会这么说,也并不在意和当真。
前后迈入小酒吧,缇娜冲吧台后的侍应生点了点头,迳直走到窗边的位子坐下,“两杯黑啤。”然后她冲我扬了扬下巴,“给这位Lady(女士)再上一份冰淇淋。”
“有没有双味巧克力冰淇淋?”我当然不会错过这种机会,而且,我敢担保,她待会儿一定要尝。
“两杯黑啤,一份双味巧克力冰淇淋。”男孩很老练地重复着,“要不要加个头台开胃?”
“墨西哥小玉米卷吧,”我瞄了眼菜單,“冰淇淋要两把匙子,我们会一起分享的。谢谢啦!”随后,我看着缇娜,“今天中午的鳄鱼看来是大有问题呀!”
“鳄鱼还是鳄鱼。只是我不再想做艾里克斯身边的克里斯缇娜。他一直有女朋友,你也觉得奇怪吧?”我在脑子里快速地搜索着关于艾里克斯的那些记忆存贮,但是,我与他仅仅是几次点头之交而已,能搜到的蛛丝马迹却令我对他的印象一直不佳。我也曾暗示过缇娜,一个年至三十五岁,还口口声称从未交过女朋友的男人,不是有问题就是有故事。
“其实,我以前在他的住处见过那女人的照片,可是在那种很特别的场景下照的。”缇娜说这话时,嘴边挂着洋洋自得的笑意,就好像议论的是热门电视剧里的话题人物一般。
“都快一年了!”缇娜将啤酒杯举起来,对着灯影,那光晕打在她的脸上,两粒瞳仁便生成两朵小小的火花,在睫毛长长暗影的衬托下扑簌着明暗不定。
“你能看出来这酒的成分吗?还不是要靠舌头尖的那点本事?!”我记得缇娜以前告诉过我,艾里克斯在当住院医生,他与缇娜的作息时间不一样,每周他们见不了几次面。
她又把酒杯举向我,“碰杯!要男朋友做什么!”
“没错!碰杯!为了我们自己!”我举起加了冰淇淋的啤酒。
“我打算去洛杉矶待一阵子,”她喝了一大口黑啤,
“还记得我跟你提过的、那个家里有支球队的女人吗?”有一段时间,缇娜不知道从哪里认识了一位来自加州的大客户,每次到纽约拍广告都要联络她,声称加州一支著名的球队是自己家的。
“她说过能介绍我认识些演艺界的人士,我正想换个地方呢!”缇娜眉飞色舞地说着,一点儿看不出刚刚失过恋。这也是我们俩能够臭味相投的缘故,没心没肺的时候,从来不加掩饰。
“那么,下次我去洛杉矶玩,你可要用超长豪华车接我啦!”我索性得寸进尺,其实自己心下也明白,她这么一走,大家再想遇到将是漫漫无期。
缇娜真是打定主意要去加州了。每天我回到家,都发现楼梯口又多了些杂七杂八的物什。当然,这也招来了邻居们的抱怨和房东的亲临。
房东是个七十岁开外的波兰裔移民,据他说到美国也快四十年了。老头每次见我都会飚上两句中文歌曲,比如“边疆的泉水清又纯,边疆的太阳暖人心。”这着实让我迷惑了很久,及至后来见到他的“歌唱家”女朋友,我才算得到了答案。
房东来了两三次,缇娜的东西还是清不利落,而且,有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的势头。她每天一大早就出门,半夜才摸回家。
这天房东又来了,还带着他的“女朋友”,看模样打扮,他俩是要出门。
“我是海伦,鲍勃想知道,你的室友什么时候离开哇?打她的电话从来也不接!”字正腔圆的普通话从腹腔里冒出来,粒粒珠矶。
“应该就在这个月吧?她回来后我问问她。”我回答她时有点心不在焉。这“女朋友”看上去有六十开外,一口北京话让人听着熟悉,语气却是另外一回事情。她的凛凛然,使我本能地靠向缇娜一边。“最近大家都很忙,我也好几天没时间跟她说话了。”
当天晚上我一直强撑着等缇娜回家,直到电视里的晚间脱口秀都已经快结束了,她才推门而入。平日里一向欢蹦乱跳的她,看上去很疲惫,还没等我张嘴,先开了口,“艾里克斯出事了……也许是HIV。”
原来,几天前,艾里克斯正在医院的急诊室内值班,救护车送来一名有精神狂躁倾向的流浪汉。在给病人注射镇静剂的时候,“流浪汉”极尽其能地挣扎,还把针拔了出来,在一片混战中,反将针头扎倒拉着他的艾里克斯的胳膊上。随后,“流浪汉”的检验报告出炉,上面显示,他携带HIV阳性。
“艾里前几天一直在发低烧,今天终于退了。”缇娜一边拉开冰箱,一边说着,“开始听到这件事,我还以为他是为了骗我去看他编的故事呢!怎么没有菠萝汁了?”她一直喜欢菠萝,据她讲,那水果在她的家乡是种奢侈品。
“他为什么不打给那个女人?”我的好奇心又被调动了。“他的心情很不好,觉得自己完了!或许,他也给她打了电话,天知道!”缇娜冲我耸耸肩,笑了笑,做了个闭嘴的手式。
“他自己绝对应该知道!”我知道这种傻聪明无可救药,但是,还是忍不住想提醒她。
我早知道她和艾里克斯来自同一座小城,一个人单身在外的种种动荡与坚强也只有在亲身经历过后,才能够真正地体会。况且,很多的时候,职业,也只是一种场景及谋生手段,很难成为一把全方位的庇护伞。于是,在异国的天空下,那点儿靠家乡而联络起的情谊,就格外地稀缺又珍贵。
“我也想过不再理会,谁知道呢?很难解释清楚,不过,我的机票已经订好啦,后天飞。哎,明天你得帮我。我保证会请你吃饭的!”缇娜在这种时候,是绝不会忘了我的。
好在第二天就是周末,我和她楼上楼下地不知跑了多少趟,终于将楼梯口的杂物搬到了房前的路边,还贴了张纸条,“随意领取!”她不舍得扔又临时带不走的东西,放在纸箱里由我暂且保管着。
那天的晚饭,因为外面在下雨,谁都懒得出门,于是她叫了马来餐的外卖。缇娜一直认为马来餐比中餐好吃,其实,她喜欢的无非就是包着芭蕉叶子的炸鸡翅。我俩就着菠萝汁兑的鸡尾酒,边吃边聊,听着屋外的雨点声时大时小的。
“如果明天的雨太大,飞机晚点,你就还回来吧。”我揶揄着她。
“那样的话,我可能真的会改主意呐!”她笑着回应,扭身走进自己的卧室,转了一圈,走出来时,手里拎着幅铅笔画。我知道,那是她初到纽约时,在时代广场上的留念。
每次走在纽约的街头,经过那些神情兴奋的游客与面色灰暗的画家的身边,我的心头都会浮出众多的感慨。
那些画家们长年地盘踞在街头一角,虽然不是如流浪汉般风餐露宿,但其实,他们的境况好不到哪里。很少会有人停下脚步,去认真地审视一下他们和他们的作品。每当那些一颦一笑在他们的笔下快速地栩栩如生呈现时,人们的目光投注得最多的是模特本人以及画作的仿真程度;而那些画家们,迫于生计也更在意工作完成后的实质性交易结果,对于虚无的、赞许的目光早已是無动于衷,或者是肢体的麻木而直接导致的视而不见。
缇娜始终将这幅画与一柄木质小十字架并列挂在她的床头上方。“画送给你吧!十字架我得一直带着,这可是我妈妈给我的护身符!”她吻了一下小十字架,随即跪在地上,将客厅地板上的一个小旅行箱打开来。那箱子几乎已经被各色服装所占据,她小心翼翼地将十字架放在衣服的夹层间,用手摸了摸厚度,再度合上箱子盖。
那天我俩聊到凌晨。其实忙了一天,我的双腿早已经沉如铅块;但躺倒在床上,大脑却格外地活跃,许久都没有困意。
我闭着眼睛,听着窗外的雨声与隔壁缇娜制造出的各种响动。她大声地说着母语,铿锵中有股子兵器的味道。我猜想,她一定又在电话中跟艾里克斯起了争执。
后来的我似睡非睡,依稀中听到拉箱子与关门的声音。勉强地睁开眼睛,四周是漆黑一片,心下思量着是不是在做梦:随后,又糊里糊涂地睡过去。
再睁开眼时,天已经大亮,雨也似乎停了,窗外有“吱吱喳喳”的鸟叫声,一下一下地,啄点着倦怠的神经。我从床上光着脚跑到客厅,那里空无一人,地上的箱子已经不在了:缇娜卧室的门大敞着,床铺早已是空的,床头一侧灰白的墙壁上,有两个淡淡的暗影贴伏在那里,一个是四方,一个是十字。
责任编辑:游锦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