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菀阳
【摘 要】本文针对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导入存在忽略会计工作实践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忽略导入对教学促进的实际效果、忽略导入艺术的有效运用等问题,提出从会计工作情景与法律知识的连结点出发设计导入方式,认为导入须做到与教学内容相适应,考虑语言的趣味性,关注思维的启发性。
【关键词】高职 会计类专业 经济法课程 法律知识 课程导入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1C-0071-03
课程导入方法改革是教学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恰当、科学的导入方式可以奠定授课成功的基础,为掌握新知识创造良好前提;新颖、别致的导入艺术则是吸引学生目光、激发学生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源泉。然而,导入的关键在于考虑该专业的特征,满足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让学生感受到该课程对于其未来职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激励其主动学习和探究,从而有利于顺利达到教学目标。本文结合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分析目前该课程的导入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会计工作情景和法律知识的连结点出发设计导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运用导入艺术,使教学自始具有专业针对性,以此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求知欲,明确学习目的和要求,提高学习效率。
一、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导入存在的问题
(一)单一学科中寻找思路而忽略会计工作实践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由于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多数是法科背景,缺乏最基本的会计知识和会计工作特定的实践经验,尽管其已经树立改良课程导入方式、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的意识,却局限在法律知识教学框架中考虑导入的方式和艺术,而忽略会计工作实践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未关注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意识和能力在会计工作中的特殊意义,造成导入方式和内容偏离岗位需求轨道,缺乏专业针对性,难以实现导入“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的主要功能。例如,在讲授《公司法》关于法定注册资本的要求时,教师通常是通过案例向学生提出几个问题,给学生留足思考的空间,试图使学生為正确解决案例中的问题,主动阅读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探求解决问题的依据和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这种导入方法尽管频繁使用,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教师设置的问题只是侧重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局限于法律知识的领域,并未涉及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要求与会计工作的连结点,从而无法让学生认识到法定注册资本对会计工作的影响,难以激发会计类专业学生的兴趣。
(二)盲目追求新奇而忽略导入对教学促进的实际效果。在课程导入环节改革中,一些青年教师在充分运用案例导入、设疑式导入、情景模拟导入等方式的基础上,为吸引学生的眼球,开发了视频导入、小品导入、流行歌曲导入等别具一格的新型导入方式,增加了导入环节的生动性和创造性,试图让学生在新颖的情境中受到吸引,主动、愉快地学习和探索。然而,部分教师过分追求新奇的课程导入方式,未充分意识到导入须与教学内容建立有机联系,从而造成导入方式与教学内容和会计工作实践严重脱节或者联系牵强,难以让学生产生浓厚兴趣和内在动力,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在讲授“诉讼法律制度”时,不少教师喜欢播放庭审视频来导入新课。视频具有较强的直观性,算是最能吸引学生注意力的导入方式。但是,一些教师随意找来一段视频就直接播放,未经过挑选和剪辑,亦未充分考虑与教学内容的适应和衔接,讲授时也未提及视频折射出的问题,造成学生无法具体地感知视频与新课内容的必然联系。
(三)过分关注既定逻辑而忽略导入艺术的有效运用。受法科专业背景和法律思维习惯的影响,多数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教师在导入环节往往高度重视新旧知识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然而,导入是学问,更是艺术。导入方式的合理选择须与导入艺术的巧妙运用有机结合,方能实现教学目标。一些教师对导入艺术未引起足够关注,只擅长于处理好知识的转折与衔接,缺乏对导入细节进一步的完善,造成导入过于机械,无法恰到好处地捕捉学生的兴趣点,难以彰显生动性和灵活性。
二、从会计工作情景与法律知识的连结点出发设计的导入方式
(一)案例导入——须确保所选案例与会计工作实践存在密切联系。案例导入是在经济法教学实践中运用最普遍、操作最简单的导入方式。在网络信息时代,寻找与课程内容有关的案例极其容易,但选择能够吸引学生目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案例则须潜心研究。具体到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案例导入,应考虑所选案例与会计工作实践存在的必然联系,让学生体会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对会计工作特有的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挖掘学生的兴趣点。
例如,在讲授《合同法》时,如果教师能够从合同条款对会计业务处理的影响出发,选择适当的导入案例,则比单纯体现合同法律问题的案例更易于取得预期教学效果。具体而言,可以选择以下案例作为导入:“星城公司向安业公司销售新产品,价款80万元,成本40万元,合同约定6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同时针对该案例提出专业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有关收入确认的会计知识思考:“六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的合同条款是否影响星城公司确认收入以及结转成本?
多数学生结合专业知识思考,就能够准确判断出此种情形下不能确认收入,因为受退货条款制约,销售方未将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从合同条款与收入确认的连结点出发设计导入,学生自始就体会合同条款对会计要素确认的影响,明白《合同法》知识与会计专业实践的联系,进而产生学习兴趣。
在此基础上,教师可趁热打铁:“《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中提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唯有准确理解法律上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规则,方能根据各种经济业务的不同特点,熟练掌握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原理,进而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如此一来,学生的兴趣立即被提升到制高点,充分感受到《合同法》知识对其专业实践具有特殊的价值,最终将实现无法比拟的教学效果。
(二)情景模拟导入——须确保所模拟的情景是会计工作实践的情景。情景模拟导入以行动为教学导向,要求学生根据教师设置的情景扮演与新课教学内容相关的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地感受角色的作用,并在此过程中主动学习,积极探究。然而,针对高职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教师切忌选择那种解决单纯法律纠纷的情景,而应选择会计工作中的情景,并从该情景中提炼法律问题,使学生能够立刻意识到今后自己从事的会计岗位会用到相关法律知识,进而引起充分重视,认真听课。
例如:讲授《社会保险法》时,要求学生来扮演会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企业计提保险费、发工资代扣保险费,以及缴纳保险费给社保机构的会计分录。学生在做分录的过程中,发现在计提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时,其借方和贷方的科目与工伤、生育保险费计提时的科目存在差异;部分学生还发现,发工资给职工时,只须代扣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无须代扣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学生提出上述问题后,教师可以因势利导:“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是任何一个企业无法回避的工作,是同学们今后在单位每月都必做的人会计分录。然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依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设计。唯有认真地学习《社会保险法》,掌握五个险种在性质、作用、保障范围、保费缴纳和保险待遇上的差异,方能正确理解选择会计科目和做相关会计分录的原理。同学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将通过这两次课的学习得到解决。”如此一来,学生通过情景模拟和角色扮演,在积极参与中自己提出问题,再通过教师的巧妙引导获得问题解决的方向,从而自觉、自愿地努力学习《社会保险法》。
(三)设疑试导入——须确保所提问题结合会计实务岗位的需求。设疑式导入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也极其普遍,此种方法将新课的内容分解成几个问题,在上课之初交给学生,让其带着问题进入学习状态,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使学习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对高职会计类专业学生,设疑式导入所提问题须避免局限于课本理论知识,更须避免被束缚在法律知识框架内,而应当从会计岗位需求与相关法律知识的连结点出发来设计问题,使问题在遵循既定逻辑的前提下体现专业针对性,增强其对学生的吸引力。
例如,在讲授《公司法》时,运用设疑式导入则可提出以下问题:(1)公司的法人地位对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何影响?(2)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3)如果公司股东让会计人员提供账簿查阅、复制,能否满足他们的要求?(4)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其他企业相比有什么特殊之处?上述问题都能够恰到好处地反映《公司法》与会计工作的内在连结点。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去学习、思考、探究,既能够激发其兴趣和热情,同时也实现了各学科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融会贯通。
三、有效运用导入艺术的具体措施
(一)导入须做到与教学内容相适应。如前所述,许多教师意识到导入是一门艺术,精彩的导入是课堂教学成功的基础,因此绞尽脑汁开发了许多新型的导入方式。然而,导入是为教学内容讲授服务的,其作用是为教学内容打开思路,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所以,教师切忌为了追求新颖和别致盲目运用导入方式。真正具有艺术魅力的导入,应充分考虑导入与其教学内容的适应性,确保导入的设计对教学产生促进效果,避免导入与教学内容脱节。
(二)导入须考虑语言的趣味性。在课程导入中,贴切、生动、简洁的语言能够一开始就牢固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学生全神贯注、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接受新教学内容。在上课的初始阶段,教师和学生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距离,教师须思考如何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幽默风趣的语言扣动学生心弦,点燃学生思维的火花,使学生以最佳状态投入到教学活动中,保持高昂的学习热情,为教学过程创造良好的开端。
(三)导入须关注思维的启发性。导入新课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创造活动,具有启发性的问题和案例是学生强烈求知欲和浓厚兴趣的源泉。在充分关注会计工作情景与法律知识连结点的基础上,尚须进一步考虑问题和案例对学生思维启发的作用。例如,讲授《诉讼法律制度》时,可提出两个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供学生思考和讨论:(1)诉讼本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手段,与会计人员有何关系?(2)企业卷入经济诉讼,会计人员真的无能为力吗?学生或许有一定程度的困惑,但是他们的求知欲已经被点燃。
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讨论,并派几位代表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随后,教师针对学生的发言总结:“经济社会有一句话:一个官司打垮一个企业。企业涉诉看似是法律纠纷,事实上深藏着财务风险。官司牵扯企业高层的时间,使其无法集中精力抓好内部经营管理;官司导致企业股票价格下跌,造成巨大亏损压力;官司让企业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源,从而极易导致破产。因此,会计人员在企业涉诉时,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三件事:(1)对涉诉费用进行会计处理;(2)核算诉讼成本;(3)预测风险损失。做好的前提则是熟悉诉讼法定程序,掌握诉讼法律制度。”如此一来,立刻让学生明白诉讼制度与会计工作的联系,启迪了学生的思维,鼓励学生积极探索和思考,为其顺利理解新课内容创造了前提。
有效导入新课,是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导入方式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会计工作实践与法律知识的连结点;导入艺术的有效运用必须重点关注教学内容的适应性、语言的趣味性和思维的启发性。总之,对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导入的探究,必须在教学实践中不断钻研、探索和创新,方能设计出科学、合理、实用的导入方法。
(責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