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防火现状及改进策略

2018-03-26 05:56:59
山西建筑 2018年26期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消防

张 颖

(晋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 晋中 030600)

1 概述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再加上近期各大城市的抢人计划,致使城镇人口数量增长,土地稀有度增加,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高层住宅应运而生,高层住宅的密度也越来越大。下面笔者根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就高层住宅防火现状及改进策略作简要分析。

2 高层住宅的防火现状及原因

2.1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施工存在先天隐患

首先,在实际的设计阶段,由于一些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在设计过程中,不能够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设计图纸,导致高层住宅在疏散、结构及消防救援设施等方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2015年5月1日以来,对于高层住宅建筑,特别是54 m以上的高层住宅,由于建筑高度高,烟和火蔓延速度快,人员相对比较多,疏散距离长,新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类建筑较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版)作出了较多的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设计人员还停留在以往的设计经验中,对于新版规范的要求不能很好地执行,例如建筑高度为78 m的住宅只设计一个安全出口、建筑高度为33 m的住宅且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但在屋面不能互通、外墙保温的设计不能和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相一致、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等问题,导致高层住宅存在严重的先天隐患。

其次,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在考虑到经济效益和功能使用等问题,提出一些与国家消防规范标准不一致的要求,常使设计人员不能完整地执行设计标准。例如某小区设计的一栋18层的高层住宅,原设计疏散楼梯为剪刀楼梯间,该建设单位为了将首层的两户住宅改为商业使用,将剪刀楼梯的两个梯段在3层打通,并将其中一个梯段在1层~3层的部分去掉未施工,直接导致该高层住宅的安全疏散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例如某小区一栋高层住宅,建筑高度32 m,底部为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由于地理位置处于闹市区,建设单位将底部的几间商业服务网点改为大空间商业,作为KTV功能出租使用,由于建筑面积大于500 m2,致使将原本属于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高层住宅变为需要在施工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的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公共建筑,部分配套的消防设施都不能满足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例如某小区一栋18层的高层住宅,原设计消防配电线路采用阻燃电缆,但是建设、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在施工时将具有较好阻燃性能的阻燃电缆更换为普通电缆,直接影响了消防配电线路的安全性。

这些问题在监理过程中也没有被发现或者已经默认,造成了很大的先天隐患。

2.2 高层住宅消防审批工作参差不齐

《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要求建筑高度超过54 m的高层住宅建筑在开工建设前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申请消防验收;建筑高度不高于54 m的高层住宅建筑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1,2]。由于建设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对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未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高层住宅未批先建、未验先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在各个方面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地修订,近一两年来,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实施,直接导致未审先建的建筑物在审批时设计图纸与现行国家标准不符,在后期的整改过程中难度较大,付出的成本也较高。例如,修订后的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以便于展开消防救援[3],要求外墙采用B1级保温材料的住宅建筑外墙上门、窗洞口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 h[2],而在新规范实施前已经施工的部分高层住宅楼的消防电梯不能到达地下层,部分高层住宅采用了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但是建筑外墙上的门和窗户均为普通窗户,这些由于消防审批时间的问题导致了先天的隐患,整改起来付出的代价太大。

2.3 日常防火工作问题较多

物业部门责任心不强。高层住宅在投入使用后,便由物业部门管理,管理水平的好坏决定了建筑物安全性能的高低。第一,由于后期使用功能的要求,擅自改变住宅使用功能,有的住宅小区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上设置停车位、居民活动器材、路灯、高大绿植,有的将底层作为商业用途。第二,物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方法不熟悉,不会检查小区的消防设施,巡查、救援和组织疏散能力差。第三,物业人员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缺失。有的住宅小区怕消防管网漏水,人为防空消防用水,有的住宅小区消防水泵、消防阀门长期得不到维护检修而锈死无法使用,有的住宅小区为了避免报警,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住宅居民素质水平不齐。由于部分住宅居住者的认识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导致有些居民偷用消防水枪水带,在疏散通道上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在消防救援场地和通道上搭建房屋,擅自盗用消防水源、消防用电、启动消防按钮,装修材料、用电设备、电气线路选择或敷设不当,擅自将原设计安装的防火门更换为普通防盗门,严重破坏了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堵塞了消防疏散通道和救援场地、增大了火灾荷载和火灾危险性。

消防验收后消防设施维护欠账。高层住宅大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这些自动消防设施在消防验收时能保证完整好用,验收之后因为其维护保养费用相对较高,往往得不到很好的维护保养,使得这些设施在很短的时间内瘫痪,使得高投入得不到高回报。

3 解决高层住宅的防火现状的策略

3.1 严格做好高层住宅消防设计工作,强化消防审批职能

消防设计是源头,高层住宅的消防设计是第一个环节,抓好源头,同时,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积极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作为第二道防线,能极大地降低先天火灾隐患。《消防法》也对违反相关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加重了处罚力度。

3.2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设计、施工、监理及物业负责人要熟悉各类国家消防标准规范、明确职责,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经消防行政审批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图纸施工、监理,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单位能按照验收时的情况,做好日常维护管理,这样才能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保驾护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更加明确了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了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从而更好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同时,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使高层住宅的真正使用者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了解保护好、维护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性,只有全体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都提高了,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才能算做好了。

4 结语

防消结合、预防为主,一直是消防工作的一贯方针,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但是相对于灭火这种被动抗御火灾的办法,火灾的预防工作更应该放在首位,主动防御,保证高层住宅的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都能够完整有效,杜绝火灾隐患,可以极大地减少居民、国家的经济财产和生命安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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