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博 苏义坤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工程建设活动涉及面非常广泛,要组织各个方面,协作配合好,单靠行政手段去安排是很困难的。因此,只有通过标准化手段去实现,应用标准化去协调相关的专业、工种,越是涉及面广、分工越细,标准化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所承担的《工程建设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报告中阐明,工程建设标准在宏观中主要发挥基础性,指导性,保证性,约束性,促进性和规范性作用,在开发项目建设标准对国民经济影响的CGE(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中提出项目建设标准对中国经济增长率的贡献率为0.677%[1]。
在2018年2月,一部关于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标准——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已正式实施,该标准对装配式建筑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但目前我国及各省市尚未出台针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各个阶段中的建设活动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之配套的装配式相关技术措施更是鲜有人涉足研究。
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还处在加速发展的时期,与国外已经成型的生产方式和完善的标准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期,其标准化、通用化和模数化程度较低,构配件生产模式和配套能力较弱,通用化程度低,不能满足大规模装配式生产和施工的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我国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还未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尚未建立完善的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标准化体系,而当前执行的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和JGJ 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多样性的需求,从而制约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发展。早期建设行业的标准化仅限于建筑模数和标准图集的标准化,而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则强调整体的标准化。但现在大部分施工单位依旧运用传统的建筑标准来施工,这样就抹杀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含义。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对其进行引导和约束,是阻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和推广的一大问题。
标准化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技术核心,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的先决条件。标准化设计可以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经济效益,对改进住宅质量有一定帮助;对后续全面推进产品和部件的装配化、标准化有重大意义;同时对节约劳动力资本,提高施工质量达标率等环节有重要意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造形式主要采取EPC优化的模式,从标准化设计着手,到相关建筑部品的统一化,以达到构配件的装配化等,为装配式构配件的规模化生产制作和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前提条件。
为实现混凝土建筑相关构配件的标准化,必须在设计,施工,装修,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科学性规划和构配件的统一性,完成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制造工厂化、施工规模化且努力朝建筑装配化发展[2]。
产业化是标准化的前提,统一模数是实现标准化的必要条件。模数是建筑装配中重要的基本维度之一,模数协调标准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发展基础,统一模数可以优化构配件之间的连接,并且可以为设计组合提供更多方法。
当前我国已经成型的模数协调标准有GBJ 2—87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 50002—2013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等。然而,对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这样的新型建筑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相应模数标准的支撑、引导和约束。这样,一方面导致我国目前的模数协调标准中还存在与装配式相关建筑模数标准不一致之处,建筑模数和建筑结构系统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建筑模数和构配件模数之间的不一致;另一方面,装配式建筑部件制造业在没有统一模数化标准的指导下,对部件的规格和尺寸没有详细要求,使其不能大规模生产,以至于产品无法生产定型,因而无法进行标准化生产。而且各部件之间缺乏相应的模数协调,导致构配件间配套性差、操作性弱、综合效率低,严重影响了装配式建筑部件的通用化生产,以及装配式建筑的成品质量和施工效率[3],要想实现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达到模数协调统一是必要一环。
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评估认定工作还处于初始发展期,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开发和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存在着部分开发商急功近利,忽视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对新部品的积极开发,而只是满足于低标准和低质量,不能有效保证住宅安全和住户利益[4],未完善的建筑构配件认证制度,导致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处于无序的状况。相关的评估认定工作不到位,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不充分,不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
所谓装配式建筑就是在工厂进行预制和模数化建设,然后将其组装在工地内,以达到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减少项目建设时间的目的。所以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装配式住宅产品的质量。提高装配式构配件品质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由政府授权相关机构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进行评估,及时替换掉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构配件,引导通用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和相应先进技术的推广,以促进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向通用化的方向发展[5]。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评估工作,实行性能认定制度,是促进装配化技术进步,提高装配式住宅质量,促进建筑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方法和策略。
随着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我国的不断兴起,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逐步得到重视和发展[6],这就导致大量的标准涌现,标准数量过多会使施工企业逐项实施的经历不足;同时标准的发布并没有配套的指导性文件,导致施工单位和部件生产厂的操作人员执行起来异常的困难;同时,不同地区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差异将导致企业消耗大量的资源。以上的种种原因都会滞慢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发展和推广。
我国为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达到建筑构配件的装配化、建筑材料的统一化、建筑构件的标准化、施工设备的高机械化等,为达到各方面全面发展的意向,选择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迄今为止有25项已批准,其中有住宅产业化的“先行者”-16-2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性评估的基础万科和长沙远大住工等[3];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和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展了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像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已经给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应政策。但总体来说,装配式建筑还未完全普及,大多二三线城市还没有给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相比房地产,施工单位更缺乏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性文件,也缺少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是一种新型建筑应用理念,它不仅节约了投入的劳动力资本,同时灵活了装配式建筑材料的应用,也实现了建筑施工材料的二次利用,是低碳理念、绿色建筑理念在建设行业中的重要体现。如今,随着装配式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加,现代社会对工程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复杂,就急需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体系的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标准对于规范市场活动,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技术的进步,对保证建设活动有序的进行,加快建设速度,减少建设项目时施工材料的消耗和能源的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种类繁多,并且装配式建筑每天都在发展和进步,对标准的要求以及标准对其的规范程度也在日益变化,所以,针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性评估是一个必要并且长期的过程。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增加,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研究和应用逐渐升温,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为了满足我国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需求,编制和修订了国家标准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JGJ 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398—2017装配式住宅设计标准;产业标准JG/T 182—2008住宅轻钢装配式构件等。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马涛在解读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时指出,对于我国当前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现状来看,钢结构发展较完备,木结构缺市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水平较低。因此,对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工程建设,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其适用性评估的必要性就尤为重要,具体必要性如下:
1)通过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全面的适用性评估,可以对工程建设和建筑工程的标准化进行合理布局,使标准能够及时作用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个全生命周期中,进而保证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序实施。
2)通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适用性评估,找出其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不适用之处,不断的优化改进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使其适应当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发展,对促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有一定必要性。
3)通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适用性评估的研究有利于发现当前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过程中不适用的部分,有利于找出工程建设标准自身不足,对于优化标准,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