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古城民居建筑特征及保护策略研究

2018-03-26 00:11张基伟
山西建筑 2018年29期
关键词:韩城古民居真性

张基伟 贺 林

(1.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75;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1 古城民居概述

在中国古代以宗族和血缘为纽带所构成的聚落空间,是最为稳定、和谐的聚落形式。合院民居作为传统聚落中最基本的组成单位,通常会受到特定的地理、气候、人文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形成时代和地域特点显著的民居体系。

韩城古城(今金城区)平面呈圆形,南北长1.1 km,东西宽0.9 km,占地62 hm2。除城墙拆除外,明代形成的格局基本完整,现存570余座民居、店铺沿街巷分布,构筑起古城的历史文脉。

古城内民居的最早修建记录可追溯至北宋神宗年间,宋—元时期,古城经历了数次回迁和重建。现存民居均创建于明后期,清嘉庆以后达到鼎盛。民国二十七年(1938)为方便交通陆续拆除城墙等防御设施,大量民居得到妥善的保护。20世纪80年代为保护古城风貌,另辟新城。1986年12月,韩城古城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为继荆州、平遥、歙县、阆中、丽江古城外,第六座保存规模完整的县级城垣。

2 古城民居的特征

2.1 古城民居建筑特征

关中地区历来地少人多,农业用地与人口矛盾问题突出,使得民居的平面布置更为紧凑。关中地区的传统民居与北方、中原地区的民居一脉传承,但不同的是这一带的民居的院落更为狭长(俗称“窄院民居”),空间纵深感更强。韩城古城民居作为关中民居院落的典型,继承的同时进行改良。

韩城古城民居受地形限制,以四合院为单元纵向发展,一般二至三进院落串联,形成狭长的平面格局。正房、厅房一般多与门房等宽,面宽8.0 m~16 m,带跨院者可达20.0 m以上。天井极为开敞,长宽比约在1∶1.5~1∶3之间,通风、采光及纳凉等便利,院内极少种植或点缀花木。一般中等宅院,多以二层居多。下部空间以居住和祭祀为主,上部多做仓储之用。墙体砌筑多青砖包砌筑,内衬土坯,讲究者青砖通砌。

木构架以抬梁式为主,正房、厅房等形制多为四椽五架梁,双坡屋顶。厢房、门房多为两椽三架梁,单坡屋面。构架组合极为简练,梁柱节点简明。上部承梁,下部施枋,极少施斗栱。梁架多采用露明造做法,梁柱直接以榫卯方式连接。露明梁栿多精细而圆润,目力不及部位多用材随意,力求简约。

因临街布置,为安全和隐私考虑多不开窗或开小窗。大门作为联系内外的交通要道,备受关注而成为装饰的重点部位。门楼均多为高门楼,门内伸出的墙垛上部墀头多雕饰灯笼;不出墙垛者,门槛、额枋、匾额、门楣等皆精雕细刻。砖雕墀头多以镂空雕凿蕃连、瑞兽、植物图案,上马石、门枕石多素面或雕刻抱鼓、神态各异狮子。门楣题刻内容多以反映家族历史、家训、取意吉祥等,反映宅主社会地位和精神追求。

2.2 古城民居文化特征

传统民居作为地域文化传统和习俗的载体,“尊卑有序”和“内外有序”在民居的布局和空间组合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古城民居在不同等级和群落中方位、朝向、大小、高低组合等,都做到严守旧制不僭越。上房为院中最高,体量最大;东屋较西屋略高,讲究“东尊西卑”;厅房、厢房和耳房之间尽量以回廊连通,更能体现出“爱无亲疏”的人伦秩序。商铺和住宅相结合的布局形式,反映出韩城“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重土、守土的价值观。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在社会的实践和活动中,不可能脱离环境和人文伦理的制约,只能在二者的双重和谐中才能同生共荣。古城民居狭长的院落和天井,除满足了法礼和精神的需求外,还提供了生产生活的需求。就近选择和使用本地材料,山水环绕的环境相融合,实现了建筑形态、色彩与环境的协调统一。

3 古城民居的保护策略

3.1 强化法规和制度

要妥善保护好现有的传统民居,首先应该从保护制度和保护规划上着手。把古民居保护纳入古城保护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确定保护范围并加强管理。其次,针对破坏民居本体或空间环境的行为进行限制,对违法盗窃、交易古民居构件、附属文物行为进行打击。在古城内实施必要的改、扩建基础设施,必须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为保证民居的消防安全,邀请消防部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建立多层次预防回应机制。

3.2 提倡原真性修缮

“原真性”意为原生性、原创的、非仿制意思。1994年,《奈良宣言》重新定义了文化的多样性和遗产的多样性、价值与原真性,并指出“原真性”应当成为遗产保护的核心价值之一。对于现阶段古城传统民居的保护而言,修缮和加固已濒危的民居单体和院落,才是当前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存的民居大多因年久失修或人去院空而处于坍塌和废弃的边缘,若修缮中遵循一贯的加固而不修缮、宁可修复而不恢复的理念,虽一定程度保持古民居历史信息和价值的真实性,但也只是做到简单的维持原貌。对于不同时期添建、不合理改造,又处于拆除或保留的两难中。部分使用价值或功能要求高的民居院落在修缮中,完全遵循原真性原则进行修缮又不现实。因此如何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持原真性和满足功能需求上达到平衡,实在是修缮工程中不可回避的难题。

3.3 多元化资金来源

当下韩城古民居的保护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在目前国家财政资金紧张形势下,如要做好长期而持续的保护工作,就必须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的介入,走与市场相结合的道路,鼓励各地采取多种管道、多种融资方式来发挥古民居独特的资源优势。如:适度开发旅游和文化产业,企业认领和使用机制、产权置换和实物补偿机制、鼓励开办小型博物馆、专题陈列馆、民俗馆、特色文化项目等,实现资金的良性运转。

3.4 合理的改造利用

保护文物的目的在于利用其价值,保护古民居就得满足使用者舒适性和便捷需求。通常在民居修缮建筑时,使用者会提出功能性需求,如改造卫生间、引入自来水、建设化粪池或增加取暖设施等。通常政府资金仅限于文物本体,不涉及室内陈设和基础设施,尽管居民自愿承担资金请求改造,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由此引发多方矛盾。要启动古民居保护利用机制,必须拓展古民居使用功能,允许责任人在保留原有外观和结构前提下,重塑内部空间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

4 结语

韩城古城民居作为关中地区城镇传统民居的代表,凝聚着当地的深厚传统文化和营造哲理,对传递和传承古城的历史文化意义深远。在当今“城镇一体化”和“旅游开发潮”活动中,如何在有限的保护手段和利用途径中实现两者的平衡和双赢,才能真正实现韩城古城的文化复兴和民居的可持续利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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