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恒
(临沂市罗庄区小埠东灌区管理处,山东 临沂 276000)
临沂市罗庄区总面积495.8 km2,多年平均降雨量857.8 mm,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是严重的缺水地区之一,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取水用水矛盾日益严峻。因此,必须推行农业用水管理新办法,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小农水建设工程产权制度;以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为激励,建立完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整顿灌区水价秩序,降低农民用水成本。采取优惠的政策和技术措施,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实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目标。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水务、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临沂市罗庄区2016—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减轻农民负担,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相应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配套机制。区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罗庄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指导。
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学习、交流,学习农田节水灌溉的新技术、新设备、新理念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强化和提升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克服“等、靠、要”的心理,大胆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开展集中培训,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组、示范片区街镇水利站长、示范片区工程管护主体负责人等参加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结合国务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围绕农田水利工程基础建设、水价制定、水权分配、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方面,从操作层面对改革工作要点和内容进行系统讲解,使基层工作人员和管护主体对改革工作有全面直观的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和参与主动性。
按照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的安排,2017年罗庄区被列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区水务局实地调查研究,初步拟定褚墩镇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褚墩镇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区(三岭家庭农场)、册山街道南头村自流灌溉区、高都街道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区(玉平油用牡丹种植专业合作社、鑫亿种植专业合作社)共3个街镇5处农田水利设施基础较好的片区作为改革示范片区,通过测水量水设施配套,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改造提升,保障水价改革顺利推进。
2017年度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灌溉面积533.33 hm2,主要改革内容为:着重完成水价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出台,并进行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人员培训、测水量水设施安设,对罗庄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范围内的部分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改造提升,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引进民间资本成立罗庄区农业灌溉服务公司,配备专职灌溉服务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合理制定水价,使国家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有人用、有人管、有人护”,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让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
根据罗庄区各地实际情况,持续推进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和其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以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和其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明确责任,谁损坏谁负责维修更换,避免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保证工程长效正常运行。
将水权直接落实到农民用水户,实行水权转让、水权交易,也是节约用水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制定相应制度,鼓励水权交易。水权转让实行公示登记制度,保证公开、公平,保护水权双方拥有者的用水权利。村民水权转让是水权范围内的水量,由于本项目区内用户所拥有的水权量较小,水权转让实行双方协商形成转让价格。农民分配到水权后便可按照水权证标明的水量去所在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农民用水户协会领取水票。水票作为水权的载体,农民可通过水市场进行水权交易。水权交易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总量平衡和更合理配置,也促进了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罗庄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地表水定额灌溉利用和地下水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种植油料作物(包括花生、大豆)、种植经济作物(包括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的节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保障作物产量的前提下,用水户年亩节水1~30 m3,按0.2元/m3进行奖励;年亩节水超30 m3以上部分按0.4元/m3奖励。在丰水年份,综合考虑核减水权指标。用水户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或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每亩奖励2元。
罗庄区作为平原地区的代表,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初步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县区的要求相比还是有些许差距。在之后的工作中,将按照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场会议部署,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吸取前期水价改革试点县区经验,认真总结,以期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