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延惠
(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处,山东 聊城 252000)
聊城市位于山东省西部,总面积8 715 km2,辖8个县(市、区)、1个经济开发区、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旅游度假区。全市共有市级以上河道25条,其中:黄河聊城段位于黄河左岸,河道长度59.51 km,主槽宽300~1 000 m,设有4座引黄闸;卫河、卫运河流经聊城市85 km,堤防长度83.69 km,有穿堤涵闸(管)39处;徒骇河在聊城市境内长169.5 km,建有拦河闸(坝)10座、涵闸162座,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支流15条;马颊河在聊城市境内长123.24 km,建有拦河闸(坝)8座、涵闸127座,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支流10条。
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电视会议召开后,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印发了《聊城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县、乡两级均配套编制了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均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专职从事河长制日常工作。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共设置市级河长10名,县级河长137名,乡镇级河长1 254名,村级河长4 195名。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市级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督办制度、市级验收办法、市级考核办法等11项制度和办法。二是狠抓问题排查。配合流域机构,完成了黄河、漳卫河问题排查工作;配合省河长办完成了徒骇河、马颊河等省级河道问题排查工作;完成了21条市级河道的问题排查。通过排查,摸清了河道底数,为今后的治河、管河、护河提供了方向和依据。三是编制系列方案。围绕落实河长制六大主要任务,按照“一河一策、系统治理”的原则,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和河湖岸线管理规划方案正在加紧编制。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每月定期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工作进度,保证了工作高效推进。
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全面建成了“千亩表流、百亩潜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现了人工湿地县(市、区)全覆盖。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依法划定8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进行监测评估。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出台了《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了48条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了市、县、乡三级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城市“雨污分流”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减轻畜禽养殖污染,推动重点河流稳定达标。三是强化事故预防。建立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断面、县(市、区)跨界断面、出境断面五级预警监测机制,严防超标污水排入下游。目前,全市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均按要求设立了排污口,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一是推动水污染防治立法。起草了《聊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这是聊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批制定的立法条例之一,预计2017年底出台实施。二是强化黑臭水体治理。针对建成区和重点乡镇排查出的近70个污水直排口、110个黑臭水体,明确责任主体,逐一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沟渠两岸污水直排口已全部封闭,实现了非汛期沟渠无水体、无垃圾。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独立调查和“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严厉查处水环境违法和水环境犯罪行为,始终保持环保高压态势。
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流健康生态,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但是,目前全市少数乡村和企业对推行河长制、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破坏水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不高,仍存在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乱倒乱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现象,对维护河流健康生态带来了严峻挑战。
20世纪60年代徒骇河、马颊河干流治理后,一直没有再进行大规模治理,目前河道防洪除涝标准多为20年一遇。虽然近年来聊城市对两河干流的局部进行了整治,但是大部分河道依然淤积严重,远未达到50年一遇的治理标准。河道工程设施大多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老化严重,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主要原因是流域内养殖业、加工业数量急剧增加,再加上农业面源污染,给水污染防治工作带来较大压力;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污水与雨水混排进入河道,造成河道污染;漳卫河、金堤河等部分跨省河道存在客水污染问题,流入聊城市境内的水体超标;聊城市主要河道流速小,干流河水滞留时间长,造成河道水体进一步恶化。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影响了国家、省、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坚持把全面落实河长制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河湖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治理阶段目标、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尽快全面完成河湖岸线利用管理等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等工作方案的编制和批复。
对全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市城区要达到地表Ⅳ类水标准;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17年力争70%建制镇、所有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河流沿线污水排放全部达标;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减少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业污染排放。
全面实施“清河行动”,对河流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确保大小河流水质清澈,恢复河流健康生命。加快周公河人工湿地后续工程建设,确保日处理规模达到8万m3。加强对人工湿地的保护,要在所有人工湿地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把推行河长制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有关河长和单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