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讨

2018-03-25 08:26陈淑青范金星程冬梅
山东水利 2018年2期
关键词:水费水价农田水利

陈淑青,范金星,程冬梅

(宁阳县水务局,山东 宁阳 271400)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通过水价改革可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轻农民负担,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杠杆调节作用。

1 农业用水情况

宁阳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4517万m3,其中包括重复计算量,地表水资源量21150万m3,地下水资源量19306万m3。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24475万m3,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6125万m3,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18350万m3,引汶客水23300万m3。不仅水资源总量少,人均占有量少,而且时空分布不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010—2016年,全县平均用水总量约为24064万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为18024万m3,占用水总量的74.9%。近年来,随着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全县大中型灌区渠道衬砌长度达到637km,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77万hm2,占有效节水灌溉面积的73.3%,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42提高到当前的0.65,平均灌溉定额由原来的4650m3/hm2下降到当前3000m3/hm2以下。

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紧扣“节水、增收、可持续运行、良性发展”等目标,以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切入点,以科学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规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1 明确主题定水权

以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其细分到村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颁发用水权证,明晰农业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为用户直接结转至下一年度,也可以回购或转让。

2.2 分级分类定水价

在水价制定上主要是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既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又能合理保障种粮等重要农产品用水的需求,同时总体上还不增加农民负担。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由县政府定价,跨行政区划的灌区由上级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灌区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目前,宁阳县境内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灌区、井灌区都进行了运行成本价和完全成本价进行了测算,提出了分级分类分档水价草案,有效防止了中间环节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总体上减轻了农民水费负担。

2.3 科技支撑,明确计量

用水计量的关键是计量点的设置。随着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的建设,配套安装了部分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大中型灌区通过建设安装量水堰闸、巴歇尔槽、水尺、流速仪、自动化测水量水设施等计量用水量,并且逐步延伸到斗渠以下的末级渠系,推行计量收费,改变了按灌溉面积平摊水费的传统办法。井灌区通过安装射频卡和水表进行计量,部分井灌区实现水表、电表双计量。到目前,全县大中型灌区有5.3万hm2农田实现了用水计量控制,约1.6万hm2井灌区安装了射频卡及水表进行用水计量控制。在水价改革实施过程中,计划使用“互联网+水权交易”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将原来农民无限充值变为定额内充值,将水量控制在水权指标内,达到平台管理、刷卡计量的目的。

2.4 精准补贴,节水奖励

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种粮农户、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以年度为周期,按照节水量占定额水量的不同比例,给予每方水0.05~0.1元标准不等的奖励。对大中型灌区或合作社,在遇风调雨顺不需要灌溉或特大干旱年份水位下降至无法灌溉时,为保证大中型灌区或合作社正常运行,工程运行维护收不抵支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2.5 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一方面,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由此解决“谁来管”的主体缺位问题。另一方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让受益主体真正把农田水利工程当作自己的 “责任田”,由此解决工程产权不清、管理不明的问题。

3 存在的问题

1)灌区骨干工程及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滞后,末级渠系防渗率低,量水设施不配套。

2)农民支付意愿较低,水费收取率较低。

3)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但是,目前农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保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在很多灌区,农业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虽然近两年每年有100多万的维修养护资金,但对于全县70多万亩有效灌溉面积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同时,由于现行农业用水水价远远低于供水成本,许多水管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护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只能采取只用不修的“榨取式”经营方式,造成水利工程老化破损严重,灌区面积萎缩,水费收入进一步减少,形成恶性循环。

4 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用水观念。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对农业用水进行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水是一种商品,增强群众用水付费的自觉性,提高农业水费收取率。

2)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适当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广泛吸纳各类资金,对现有的农田灌溉工程进行进一步的建设与改造。

3)建立合理有效的农业水价补贴机制。参照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助等办法,建立农灌水价公共财政补偿机制。

4)提高农业用水服务意识。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证水利工程真正做到旱能浇、涝能排;提高供水服务意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农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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