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颖
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11
引言:当前,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健康中国”建设也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并将其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地位,职业健康工作作为直接关系国民健康状况的重要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新的机遇,必须要积极开创新的职业健康工作思路,实现职业病的有效防治。
自2010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之后,安监部门的执法力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增强,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实现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力度的提高,很多用人单位都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大幅扩展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卫生培训的覆盖面,建立起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实现了职业病发病率的降低,并促进了职业卫生服务市场化的发展。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整合之后,卫生监管部门必须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虽然当前很多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并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但是,传统的监管模式强调准入、事前许可及监督覆盖率,而以“放管服”为指导思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清理政策不再鼓励设置“准入”“门槛”等监管方式。根据相关审批制度以及执业资格清理政策,在职业卫生领域,先后取消高度物品作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审批制度;先后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2项中介服务,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
我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都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对自身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所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话,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如果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那么则应当责令其停止具有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整改完成后,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要求的,可以重新开展作业。由于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着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以及追责难等问题,很大程度的限制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这一问题,43名政协委员在两会中联名提出,应尽快修改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完善的职业病防治诊断、鉴定、监管以及追责制度,并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标准以及法律法规来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此外,需要建立起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不仅要政府来进行监督,还需要给予职工群众监督权,进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实现职业病发病概率的有效降低,为广大职工群众的惹身体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
检验单位需要向用人单位了解其职工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收集详细的职工资料,然后再对职工从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深入的评测,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职工以往的体检结果,此外,需要对参检人数进行统计,并根据职工从事的职业,来对体检项目进行确定,做出详细的体检计划,确保体检项目选择的准确性,防止漏检问题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明确要求职工应学习职业卫生知识,充分认识到自身所从事职业的危害性,并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他们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职业健康检查与其他日常检查不同,它主要是针对从事高危险职业的从业人员。当前,我国在职业病防护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不足,很多用人单位领导人员都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很多从事有职业病危险职业的人员,都没有较强的职业病防范意识,甚至都不了解自身职业的危害性。这就导致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很多职工对职业健康检查都不重视,甚至会拒绝参与职业健康检查。所以,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检查机构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宣传与教育,让职工充分认识到职业疾病的危害性,使他们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得到有效提高,使其在工作中能够自觉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检查活动。这样不仅能有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还有助于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
结语: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实施了健康中国战略,国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为了降低我国职业病发病概率,使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效果得到有效提高,必须要解决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创新职业病防治策略,树立起正确的健康以及卫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