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志武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11-000-01
摘 要 工会工作也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如何做好供电企业工会工作的创新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目前供电企业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创新工作方式,旨在促进供电企业工会工作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供电企业 工会 工作 创新
伴随社会生产生活对电力依赖程度的不断提升,供电企业面临的工作压力也逐渐增大,工会是企业劳动职工的工作代表,工会工作职能的实现能够有效连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工作需求,现代企业管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工会工作能够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调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的提升,进而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发展。
一、供电企业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忽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供电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重视的便是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将关注重点放在供电生产、营销等能够直接决定企业经济收益的环节和部门,工会部门被逐渐边缘化,工会工作各方面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也被忽视,甚至有些企业将一些挂虚职的工作人员或者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调配到工会工作部门中,工会部门形同虚设。
(二)供电企业职工的工作需求不能够得到满足
社会生产建设与电力供应密不可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伴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企业在职职工的工作满意度也不断提升,但是职工的权力和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并不是所有的职工需求都得到满足,有些工会干部应用手中工作职权针对工作问题存在差异化处理,或者有意偏袒一方的现象,还有些工作干部对于职工的工作需求采用推诿或者拒绝的工作态度,严重打击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较为滞后
很多供电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这些工作人员虽然具有较多的工作经验,但是却存在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较为滞后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供电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进步,而工会工作却还在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缺乏创新工作精神,对于党政思想和政策缺少创新性的解读,其工会工作价值不能全部体现,同时对于基层职工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现象,工作形式过于被动,限制了其工作职能的提升。
二、供电企业工会工作的有效创新方式
(一)强化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
供电企业工会工作人员需要迎合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实际需求,具备广阔的知识面、踏实肯干的工作精神、精干的業务能力、创新的工作理念等综合素质,企业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同时加强针对工会部门的工作队伍建设,重视进行青年群体的引入和培养,使工会工作队伍能够源源不断的注入新鲜血液,应用青年群体的工作活力和工作激情使工会工作活跃起来,促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工会工作的服务能力
供电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应当重视自身工作的服务意识,进而提升工会工作的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转变自身被动式的工作模式,应用服务意识的提升拓展自身的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思想和工作模式,迎合供电企业的综合管理理念,重视在职职工的基本权益和生活保障,加强对于全体职工的生活工作情况了解,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并对具有生活和工作困难的职工进行针对性服务,帮助职能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为职工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使供电企业的工会工作能够真正做到为职工服务,为企业综合管理工作服务。
(三)落实工会工作内容
供电企业的工会工作应当落实到企业管理工作的实处,不应当仅限于迎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或者停留在各种形式的文件完善中,而是应当走到职工的实际工作中,发现职工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发现职工的良好工作表现,发掘企业职工中存在的良好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给予大力的弘扬,发现管理部门在职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协调,保护职工的基本权益,使职工能够感受到工会工作就在自己身边,能够在遇到生活或者工作中的问题时,能够想到工会的工作效用,进而推动企业营造友好、和谐、共进的新环境,树立全新的工会工作形象,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结语
供电企业的工会工作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是却能够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发展动力,供电企业需要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工会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通过提升工会工作的服务能力、落实工会工作内容等措施,实现工会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的创新,应用工会工作职能的实现,调动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燕.对当前供电企业工会工作的几点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34):3674.
[2] 沈家胜.县级供电企业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解析[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7(3):110.
[3] 陈万年.县级供电企业在增强劳动保护的工会工作模式探究[J].中外企业家,2015(11):1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