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工作的推行及相关问题探讨

2018-03-23 06:15
山西建筑 2018年14期
关键词:太原市供热集团公司

田 燕 青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1 热计量工作概况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目前供热面积达到了1.45亿m2,占全市城区供热面积的75%,运行规模庞大,管理成本高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各项能耗指标不可回避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中,供热计量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2年,集团公司要求新入网的新建建筑全部安装具有远程集抄功能的超声波热量表,并对供热计量装置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同时要求入围的热量表企业的热表远程信息系统必须具备抄表查询、故障报警、经营收费、统计分析四大功能,与此同时,集团公司还规范和完善了供热计量工作流程和细则,制定了《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热计量表、远程控制锁闭阀安装要求》《供热计量收费合同》等制度文件,编制了《供热计量资料汇编》《供热计量用户手册》等技术宣传资料,细化了新入网用户的供热计量实施方案及热计量专项验收方案,严把热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等关键节点,保证热计量工作不欠新账。

在采暖季当中,集团公司的供热计量管理月报对所有已实施计量收费的公建、住宅的各项能耗做详尽的数据分析,为各供暖分公司的生产运行、输配调度提供数据支持和合理化建议。

2016年采暖季,集团公司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的规格标准,建立健全了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热计量装置台账;2017年采暖季,为提高供热收费率,集团公司决定对供热范围内扩网的新建建筑在安装热量表的同时安装远程控制锁闭阀;对符合分户控制条件的既有建筑,增设安装远程控制锁闭阀。同时在招标入围的6个热表厂家的抄表系统各自独立运行、抄表数据各自存储的基础上,集团公司整合资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供热计量信息管理平台,极大的优化和提高了供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在国家节能减排、太原市五城联创的大环境下,集团公司供热计量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得到了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自2012年采暖季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已历经六个采暖季,截至2017年—2018年采暖季,热表安装面积已达3 224万m2,热表安装数量247 898块,已推广实施的计量收费面积1 415万m2,占太原市已实施计量收费面积的47%,其中,住宅面积达1 290万m2,公建面积125万m2,涉及小区和单位140家,惠及10万余户居民。经统计,集团公司实行热计量收费以来,六个采暖季累计退费额达8 700余万元,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标准折算,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实施热计量所节省的能源相当于减少燃烧标煤17.4万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59万t、二氧化硫排放1 179 t、氮氧化合物排放1 288 t,为太原市的蓝天碧水贡献了一份力量。

2 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集团公司供热计量小区面积的逐年扩大和安装热计量设施数量的增加,相应问题逐步显现。

2.1 三年周期检定的费用无法落实

根据JJG 225—2001热能表检定规程规定:热能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国家四部委在2010年(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于具备条件的低区,居民用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暂不具备条件的低区,收费标准从低核定”。太原市政府在并政发2010年(31)号文件中也规定了“安排供热计量改造专项资金和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性检定所需资金,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积极支持”,但目前这一费用仍未落实。

为继续推进供热计量工作,保证计量的准确性,2014年集团公司投资50余万元,自行购置了两台热计量检定装置,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到检定周期的热量表进行抽检,以确保供用热双方的切身利益。但这仍然改变不了周期检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状。

2.2 热量表的备案制度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目前,技术监督部门对热量表的首次检定不收费,实施热量表的备案制度。备案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在供热计量事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可以避免走弯路,引导市场规范化、合理化,稳妥有序向前发展,但从该制度的实施措施和效果来看,增加了很多繁琐的环节,过多用行政手段代替了市场机制,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2.3 热计量价格中缺失因素较多

国家政策规定了实施热计量收费的建筑的热费价格中应包含热计量装置的维护和更换费用,太原市政府在并政发[2010]31号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应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应纳入供热价格成本。”然而目前的计量收费热价只是按照电厂售热价格简单换算而来,维护管理和周期检定的拆卸、安装费用及8年质保期后的更换费用全部未予以考虑,致使这部分费用缺失。

2.4 缺乏约束机制

太原市目前对新建建筑的竣工验收供热企业不参加验收,对目前国家规范中的很多“强制性条款”缺乏制约管理部门,对热计量装置安装不完善或者安装后具备条件但不实施计量收费的行为,热企没有处罚依据和强制手段,而一到供热日期,供热企业迫于各种压力只能按时供热,导致供热计量工作不能按国家标准执行。

2.5 数量庞大的热计量表管理维护难度日益增大

通过建立热计量装置台账,我集团公司范围内共安装户用热计量装置24万余台左右,站表、楼表等大口径热计量装置也达到上万台,这些装置和远传系统平台的管理难度增大,措施不足,导致与用户纠纷不断,疲于应对,供、用热双方难以建立信任。所以对这些热计量装置的产权、维护、更换的责任主体还需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界定,尽快出台详细的政策。

2.6 绝大部分用户采暖系统未安装室内温控阀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的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开发商和产权单位为了通过节能验收,通常只安装热计量装置,大部分都没有安装室内温控阀。但是温控阀是供暖系统流量调节最主要的调节设备,它既可以提高室内热环境舒适度,又可以实现节能,所以室内温控阀安装的缺失致使用户行为节能成为空谈,也会影响计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 建议

3.1 尽快落实三年周检费用,确保供热计量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集团公司2010年安装的户表已到法定周期检定时间,而所需要的费用至今没有落实。这一资金不落实,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到期未检定的将不得使用,供热计量工作将出现停滞,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落实三年周检费用,确保供热计量工作持续推进。

3.2 优化首检工作流程,提高热表检定工作效率

针对目前热表首检备案制环节繁琐的事实,希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相关措施,优化首检工作流程和方法,缩短首检工时,提高工作效率。

3.3 完善热价制定方法,调动热企和热用户积极性

目前热价的制定没有包含热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和周期检定的拆卸、安装费用及8年质保后的更换费用,希望价格主管部门出台合理的供热计量价格,以调动热企和热用户参与供热计量改革的积极性,促进热量计价收费。

3.4 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促进建筑节能

针对目前热计量安装不完善或者安装后具备条件但不实施计量收费、热计量装置的维护、更换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以及大部分热用户不安装室内温控阀的现象,希望政府部门出台、细化相关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促进建筑节能,推动热计量工作的开展。

4 今后的工作

4.1 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一是对集团公司供热范围内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按国家、太原市相关政策要求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筑不予供热;二是对各供热分公司下达年度实施供热计量收费面积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引导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深入开展。

4.2 加强新建建筑供热工程监管

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对供热分项工程进行把关查验,确保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成系统安装,具备计量收费条件。

4.3 加强供热计量装置质量监管和施工监管

组织各分公司加强对供热计量装置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有效杜绝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加强供热计量施工监管,积极参与并指导施工单位实现规范安装。

4.4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今后应加强供热计量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各环节计量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借鉴和推广计量工作模范省、市的经验,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供热计量宣传活动,设立大型宣传广告和制作生动的宣传画册,深入供热计量小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向群众宣传供热计量收费政策,使热用户熟悉了解热计量装置的使用方式及行为节能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行为节能水平,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良好舆论的氛围。

参考文献:

[1] 王建军.从供热企业角度看供热计量[J].供热计量,2014(3):101-103.

[2] 郝富春,庞印成,高永学.浅谈热计量项目的实施与推广[J].区域供热,2009(2):87-89.

[3] 张 茜.谈供热计量项目的实施与推广[J].山西建筑,2015,41(15):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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