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浒
摘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然而,面对新的社会现实,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预防措施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的严重情况,分析了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的原因,着重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防治措施,并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治措施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后备力量,是国家未来的支柱,肩负着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自身、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犯罪年龄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已经相当紧迫了,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结合新的形势,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以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犯罪。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因素
1.心智不成熟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受资本主义社會的影响,拜金主义和唯物主义对我们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仅成年人,而且年轻人都树立了不正确的观念。青少年没有固定的收入,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家庭和父母,但是当家庭不能满足青少年的物质欲望时,就会刺激青少年产生误解。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受到同龄人或罪犯的鼓励,再加上自身的心理不成熟、心理不稳定,这就导致青少年有可能通过盗窃、抢劫、偷窃、欺骗等犯罪手段获取财产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2.认知能力差
青少年的认知能力有限,理解和理解客观事物,运用知识和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很不成熟,但思维更活跃,尤其是那些做事冲动、做事不多的青少年。所以他们很容易被情绪激动所驱使。显得固执或咄咄逼人。而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并不完全了解自己所做的事,而是盲目地跟随其他犯罪分子,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对自身犯罪后的犯罪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对犯罪嫌疑人没有深刻的理解。
3.缺乏社会教育
青少年现阶段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有限,主要接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接触社会时间不长,人际交往能力差,独立性不强。据有关资料显示,大多数青少年犯罪者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一般难以与他人相处,或具有自私、任性、易怒、嫉妒、自卑等人格缺陷。一旦他们与他人发生不良的沟通或冲突,他们就容易孤独和报复。
(二)客观因素
1.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是对青少年产生重要影响的教育之一。家庭环境和家庭行为对青少年有很大的示范作用。青少年具有强烈的好奇心,较强的可塑性,善于模仿,受父母周围行为的影响,忍不住在不知不觉中模仿父母的行为,如果父母的行为不规范、粗鲁,不遵守法律法规,那么,就会影响父母的成长。此外,如果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经常发生虐待、殴打等家庭暴力事件,容易让儿童心理畸形、自卑、怨恨、或自弃。大多数父母,因为他们的孩子比较年轻,希望他们的孩子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并试图帮助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无形中强化了青少年犯罪的主动性。
2.学校因素
过分强调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入学率,忽视儿童的心理、情感、认知和法律教育,使青少年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得不到健康成长,使青少年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发展。容易扭曲,缺乏法律意识,歧视性差,一旦进入社会,他们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其它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非常容易出现异常行为。教师在学校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青少年处于情感交流、人际交往能力和人格形成的特殊阶段。当他们面对各种问题时,如果老师不能给予正确的指导和说服,他们会采取体罚和轻刑代替。惩罚性行为会加剧学生的不稳定情绪和心理,从长远来看,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可能的。
3.社会因素
受社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存在偏差,再加上赌博、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容易导致青少年的思想混乱,同时书籍,报纸、音像制品、文化不容忽视。娱乐,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谋杀、暴力、色情等有害于青少年健康的行为,甚至误导青少年的行为,如果不加以规范,会对青少年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对策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就开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控制进行研究,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规》的颁布,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确保了相关措施的落实。虽然可以依法执行,但相关措施仍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念。
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当遵循科学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充分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特征,加强和深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和完善。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应着重保护其权益,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干预,给予他们公平、公正、有效的待遇。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利益,充分发挥法律在教育和惩治中的作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情况,还应努力提供更丰富、更全面、更广泛的矫正方法,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犯罪程度的未成年人开展矫正工作,从而达到更明显的效果。
(二)稳健加快立法步伐
新时期有着新的征途和新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青少年的身心特征和认知在不断变化,现有的一些法律已经无法适用于某些案件。鉴于我国有关青少年犯罪防治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应借鉴国外有效的立法实践和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综合各种意见,并采取各种措施改进,提高现行法律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充分论述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使相关法律能够真正实现,并实现更多。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要立足于基本法律框架,充分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身心特征和案件特征,然后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现有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颁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处理更加系统、科学、合理、规范。
(三)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是执法的主要执行者,其具体行为和理解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应特别强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人员也是执法人员。首先,执法者的思想道德素质。青少年法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正确认识青少年犯罪,全面预防和处理青少年犯罪,加强和维护现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从源头上遏制日益猖獗的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需要更多的执法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執法部门应安排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其他专业人员教授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和认知特征,并要求执法人员掌握青少年的心理和社会学方面。在执法工作中发挥综合的专业知识,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四)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司法制度,为不能承担诉讼和辩护费用的个人提供免费的诉讼和辩护服务。它是一种完善的现代司法制度,是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和现状,不难发现中国青少年案件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很强。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才能提供有效的诉讼和辩护支持,保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正性,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合法利益。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政府部门,而且需要社会力量,以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关社会责任主体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帮助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法律界有关人员可以组织成立法律援助协会。我们必须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年轻人进行免费的诉讼和辩护。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我们应该为青少年在某些类型的青少年犯罪和犯罪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确保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从而使案件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五)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各级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可以把法律课程作为必修课,配备法律教育教师,开设法律教育课程,引导广大青年了解自己的权利。法律责任与法律禁止有明确的区分,他们不仅可以了解本法,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和纪律,还可以告诫他人,预防青少年犯罪。一方面,法律教师要搞好课堂教育,主要是通过讲解书本知识、分析相关案例,在理论上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从社会实践和课外法律教育活动中,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以充分利用教与学。通过相关活动和社会实践,青少年可以学习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以及求助的基本方法,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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