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明,马文学,杨一强
在国际小卫星热的影响下,尤其是在国家进一步向民营资本放开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鼓励推动下,在有些地方政府“自主创新”的大旗感召下,国内的小卫星热近几年来一直处于“发烧”状态。据有关方面统计,在国内至少已有超过300多颗小卫星的发射和应用方案,正在规划、设计、筹备、融资、宣传阶段。其中不乏有一些地方政府、民营企业、风险投资者面对机遇,跃跃欲试,在各种复杂心态推动下,抱团投入了小卫星投资风潮。
面对国内小卫星热的兴起,许多了解内情的业内人士不禁忧心忡忡,引发了一系列的困惑与疑问,开始冷静思考小卫星热将会带来的机遇和问题。
近年来,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非常重视中低轨小卫星的发射和应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推进小卫星技术和业务的研究与发展,在政策引导、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合力推动下,国外小卫星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小卫星热不断加温,空间小卫星星座设计及发射计划越来越大。不仅铱星、全球星等老牌星座运营公司已开始研发、设计、制造、发射第二代更新换代卫星星座,而且还涌现出了许多后起之秀,如:SpaceX、O3B、OneWeb、LeoSat等都已先后公布了其庞大的中低轨小卫星发射计划,并已向国际电信联盟(ITU)提交了方案。其中有的方案已经获得了批准,并取得了商用频率,融得了大量的资金,开始进入了实施阶段。国外小卫星的发展,极大的鼓舞和激发了国内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60号);2015年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随后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鼓励社会多种经济成分进入原有的一些垄断行业,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民营资本对民用空间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推动下,以往长期披有“神秘面纱”的空间基础设施及航天、航空行业的垄断被打破,航天商业化、市场化点燃了人们极大的投资热情。
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在寻觅能够振兴本地经济的契机,希望独树一帜,引入一些“高、大、新”,具有影响力和创新力的行业或项目来激发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抢占先机。国家对自主创新是有资金支持的,如何用好“自主创新”资金,也是有门槛、有条件、有风险的。因此,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就自然受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青睐。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卫星设计、制造、发射、运营等行业的投资热,自然水涨船高。
近些年来,实体经济的发展遇到了许多困难和瓶颈,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或“虚拟经济”、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冲击和影响,正处于发展窘境之中,迫切需要为企业转型找到出路;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已获得了大量资金,如何投资获得更大利润,成为此类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如何尽快实现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已成为许多企业日夜思考的问题。转型需要契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需要政策指导,而国家放开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无疑使众多企业眼前一亮。国家支持、地方鼓励、产业高新、融资利好,既可以明正言顺的获得地方政府的政策优惠、资金支持和银行资金的青睐,又可以摆脱企业发展困境,转型进入高新产业,对未来发展前景的憧憬,使许多企业为此趋之若鹜。
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给一些相关系统和设备研发、设计、制造、生产、发射等利好企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一些高校、研究单位、制造厂商、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为了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发展机会,不遗余力地宣传、积极参与其中,在技术上给予大胆承诺,更增强了小卫星投资者们的信心。
小卫星通常指重量在500kg以下的卫星。与大卫星相比,小卫星具有明显的成本低、研发期短、风险小、发射快、延时低、技术新等优点。大卫星的研发技术复杂,周期长,投资巨大,风险也大,更新换代慢,一旦发射升空,在10~15年内,即使有了新的技术、新的设备,也无法对卫星系统、设备进行技术更新改造。而小卫星成本低,风险小,技术更新快,一旦发射失败,再发一颗,损失也不很大,从研发到发射周期较短,甚至1年多时间就可以实现在轨运行。况且,在我国,小卫星的确属于新生行业,前无古人。在小卫星组网应用,尤其是在卫星通信及互联网领域,低轨小卫星的发展还属于卫星通信行业的短板,处于空白状态,有一定的市场需求。这些优点无疑是激发投资者热情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代微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存储、发射技术等卫星相关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使得现代卫星的制造和生产技术水平、性能标准等都较以前有了极大的提高。一箭多星,发射及回收重复利用火箭技术在国外也已进入了实用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大规模、标准化生产优质、高效、高性能、多功能的小卫星成为可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和应用,也大幅度降低了卫星的制造及发射成本。
在国内外卫星技术的迅速发展基础上,我国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努力,也已具备了一定的小卫星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和技术储备。科技进步成为支撑和推动小卫星热的又一强大推动力。
在众多投资者中,真正懂得和了解业内政策、市场、技术、困难和风险的专业人士并不多。而一些知晓内情的业内专业人士,由于某种复杂利益或心理的驱使,即使意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愿意说破“皇帝的新衣”。因而,一些非业内的投资者,由于对于国家政策一知半解,对卫星行业似懂非懂,不知利害,以“无知者,无畏”的精神,在道听途说的基础上,仅凭一腔热情,盲目地卷入其中,也助长了热潮的涌动。
有一些进入者所关心的不是未来小卫星能否发射,是否有市场需求,如何开展业务,他们最关心的是资本如何运作,如何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较大的收益。此辈与盲目闯入者不同,他们目标清晰,有步骤、有计划、有方案,其中有些本身就是金融资本领域运作高手,他们认为卫星行业具有很好的股市题材效应,正在以炒股的心态,为小卫星热推波助澜,制造泡沫。
总之,一种风潮的兴起与跌落,总是有其客观的原因及背景的。风潮来时,人潮涌动,风潮去时,一片狼藉。通常是无理性“风潮”来时,去后常见的情景。
毋庸置疑,国家对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的开放政策是正确的,对国家空间技术的发展,打破垄断,激发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由国家投资为主体制向多元化,商业化发展,促进行业性转型升级,促进我国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相关行业发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无疑是有利的。
但具体到每个单位,每个投资者,每个创业者而言,则必须客观的了解自己,了解项目,了解政策、了解行业、了解风险,以冷静、清醒的头脑面对来袭的风潮,实事求是的评估自身的优劣,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认清利害,方可处于不败之地,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成为行业发展的“先烈”。从客观上讲,小卫星行业的投资风险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还是非常大的。
目前,卫星商业运营的业务大体可以分为卫星遥感、卫星定位导航、卫星(公网)通信(包括卫星互联网)、卫星广播通信等几大类。分属于国家多个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仔细地分析国家对以上几大类卫星业务的管理政策,就会发现,虽然同是卫星业务,但管理政策上的放开力度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分析《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4)60号)第二十四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际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建设。”
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对民用遥感卫星的管理政策是最开放的。从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到遥感数据、遥感业务运营、遥感相关系统设备生产等是全面放开的。
而对卫星定位导航在政策上则只是放开了用户段、地面段两部分。即:只开放地面部分民用基础设施、芯片、终端设备及系统、数据、应用及管控平台,以及民用导航定位运营等。而空间段则还是由国家统一投资和管理的。
对于卫星通信业务在国务院60号文中根本就未提及。而实际情况是,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有四种卫星通信业务(还应该包括动中通业务),除了国内VSAT通信业务对国内多种经济成分或资本放开以外,其他三种卫星通信业务,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在电信运营层面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资源出租层面在政策上都并未放开,都是按照基础电信业务进行管理的,准入门槛比较高,非国有控股特定企业很难进入市场。
分析国内民用小卫星业务用途的投资热点,可以发现,除了卫星遥感以外,卫星通信(包括互联网)市场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市场领域。卫星移动通信和卫星互联网服务已成为最火爆的投资热点。许多投资者将未来建设的小卫星星座的用途对标国外的铱星、全球星、OneWeb等低轨卫星星座用途,不做则已,要做就几十颗、上百颗小卫星的规划,将卫星移动通信和卫星互联网带宽运营商作为主要的投资及发展目标,其政策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分类,利用L、S 频段(MSS频段),开展类似“铱星、全球星”等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运营者必须持有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持有国内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国电信集团,曾在国内代理开展过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有铱星系统(Lr idium)、全球星系统(Globalstar)、亚星系统(ACeS)等;持有国内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北京船舶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代理运营海事卫星系统(Inmarsat(L))等。
而要利用FSS频段,如:Ku、Ka频段,以卫星固定通信网络为业务承载网开展卫星宽带互联网业务,则应持有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若要投资建设并运营公用基础通信设施则原则上必须持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均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关于“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的准入条件。而实际上,即使符合了以上条件,还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限制,并不是只要企业有钱研发、设计、制造、发射卫星,就可以运营卫星通信业务和卫星互联网业务。
众所周知,无线通信需要许多的资源予以支撑,如:频率、轨道、电台执照、运营许可等。即使在国外,一些有实力的卫星运营商,要获得运营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通常也是非常困难的。企业经过多年努力,迄今仍无功而返的例子很多。许多小卫星投资者都有类似的经历,卫星的设计、建造、发射相比卫星商用频率资源的获得要容易得多。另外,尽管中低轨轨道资源比起静止轨道资源来说要富裕得多,但同样也必须获得相应的轨道资源才能发射商用卫星。
对任何国家来说,无线电频谱资源都是战略性稀缺资源,即使在国内办理指配频率、进行频率协调都是很困难的,更何况国际组织予以配置和协调。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国际商用卫星网络频率的申请者都必须向国际通信联盟(ITU)直接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仅费用高,而且耗时长。单颗卫星的频率申请都非常困难,更何况许多投资者动辄是要发几十颗,甚至上百颗小卫星组建卫星通信星座,其未来将面对的困难可想而知。
卫星通信与别的通信方式不同,卫星要在空间绕地球飞行,将要通过许多国家或地区,国家和地区间的频率协调是不可避免的,而国际间的频率协调通常难度也是非常大的。频率协调不仅涉及国家与地区,而且有时还要涉及到已获得频率或建立了卫星通信网络的国内外卫星通信运营商。由于频率发生矛盾,而致使卫星系统无法正常运营的事情,在国内外并不鲜见。我国小卫星群是后发的,将必然会遇到与先发的卫星运营商的卫星网络进行频率协调问题,其协调难度可想而知。
另外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就是资金。小卫星单颗可能花不了多少钱,但如果要实现集群星座组网,其资金投入需求则是惊人的。
如果像铱星一样,将卫星间的传输和交换放在卫星上解决,建立星际传输链路和星上交换系统,则卫星的研发、设计会很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研发设计费用也会比一般的卫星要高的多,而且同样还要考虑地面关口地球站等地面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问题。
如果不采用建立卫星上空间传输链路和星上交换系统的技术方案,而将传输和交换都放到地面上解决,则必须考虑投资建设或租赁大量的地面关口站或中转站的资金问题。不仅星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地面地球站的投资或租用费用都是非常大的,如:由于全球星未采用铱星星间链路和空间交换技术方案,虽然大大地降低了空间卫星的研发和设计上的技术难度,但地面就必须有几十个或上百个地面地球站予以配合成网。
国外,有的小卫星方案已出台多年,但迄今无法实施,除了其他原因外,资金缺乏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尽管小卫星技术近些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技术研发的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无法预见、难以克服的困难,由于认识水平、技术水平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规划者往往很难准确设想和把握未来。第一代铱星具有当时最先进的空间卫星技术,无论从方案,还是从技术水平上看,当时都是一流的。但十年的技术研发,使其错过了进入市场的大好时机,使其技术由先进而趋向落后。更何况,我国在小卫星网络组织和技术方面并非经验丰富,迄今为止,依然是摸着石头过河,技术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卫星发射的成败也决定着卫星网络是否能够如期入轨成网运营的关键风险之一。近些年来,尽管卫星发射技术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国内外卫星发射失败的案例仍然不少。虽然,卫星发射通常都是有保险的,但有时时间、市场、技术成本等潜在损失,会超过卫星本身的损失。
市场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之一。从历史上看,市场风险通常要超过技术风险。据国内外专家分析,市场定位错误是第一代铱星和全球星等大型低轨卫星星座走向失败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卫星通信从诞生以来,就面对着地面通信的竞争。迄今为止,无论国内外,卫星通信是地面通信的补充与延伸的格局始终未变。只有在海洋、空中及偏僻地区等特殊领域,卫星通信优势才略胜一筹。但目前海洋、空中、偏远地区,空间的竞争者也是很多的。如:运营者不仅必须面对Inmarsat、ViaSat等大型卫星星座网络和铱星、全球星小卫星群的市场竞争,还将面对新一代卫星运营商SpaceX(4000 颗以上)、OneWeb(720颗)、O3B(12颗)、LeoSa(108颗)等卫星星座的潜在市场竞争威胁。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限制卫星业务准入落地的办法,减少国外星座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但国内市场也并不很大,很难承受几十个小卫星群的覆盖与竞争。可预见的结果是,国家进行宏观干预和管理,只允许少量的卫星群入轨运营,因此,最终能成气候的只能是少数“捷足者”而多数竞争者终将成为烈士。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自己的实力应有客观的评估。
另外,市场应用需求和商业盈利模式也是市场风险之一。国内外不乏卫星入轨成网后,市场应用缺乏或找不到良好的运营模式和商业盈利模式的例子。而对于一个商业运营系统来说,没有一个好的运营模式和商业盈利模式也同样是很难成功的。
至于国外的天空和地面今后最终是会留给我国卫星通信运营者们一席之地的,但不是现在,而是将来。只有胜利者,才有将来。
如上所述,小卫星的投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狂热解决不了生存和发展问题,愿望通常离现实很远。
从国家层面上看,鼓励推动我国卫星事业全面发展,全面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无疑是正确的。但具体到项目,还需小心谨慎再谨慎。从历史上看,通常缺乏冷静思考一哄而起的“大跃进”,结局都不甚妙。互联网兴起之初的教训,应引以为前车之鉴。
笔者费如此之多的笔墨,来给小卫星的投资者们泼冷水、降降温,目的是希望更多的“狂热者” 能够冷静的对待小卫星热,能够更加理性,更加谨慎,多一些思考,少一些冲动。毋庸置疑,我国卫星通信行业将总会有一天走到世界的最前列,对此我们从不怀疑,但需要时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卫星所有国,但离卫星强国还有相当的距离。许多领域我们仍然是落后的,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真正走到世界的领先地位。
要特别注意规避政策风险,要与国家政策同步。在国内,政策倾斜是最大的支持,与国家政策逆动是最大的投资风险。
要特别注意规避市场风险,除了政策风险外,市场定位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因势利导,尽可能不要与地面通信网络产生正面竞争。“填缝”和“延伸”仍然是相当一段时期内,卫星通信网络生存和发展的法宝。
任何业务市场准入时机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太早可能成为“先烈”,太晚会错过发展契机。因此,对目标市场应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对国内外相同目标的竞争者要有更多、更深入的了解;对未来发展趋势、技术走向应有更多的研究和把握;尤其要对历史上小卫星运营者的成败经验、教训应有深入的剖析,在市场定位上应做更多的功课。
多些理性,多些谨慎,多点调研,多点思考,多些咨询。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有规划,有步骤的开展业务。循序渐进,谋后而动通常可以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
[1]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4)60号).国务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
[3]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工信部.
[4]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2017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6]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