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四川企业扶贫起步较早,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四川企业扶贫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制约性矛盾。四川企业扶贫的发展已有重要基础,但与现实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和支持,以求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作为开发式扶贫的重要主体之一,企业扶贫通常是企业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和扶贫对象的脱贫和发展需要,利用企业在人才、管理、技术和资源上的优势,帮助扶贫对象参与相关扶贫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带动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帮助贫困人群和贫困户通过生产发展实现脱贫致富,从而形成由“输血型”扶贫到“造血型”扶贫的转变。因此,企业扶贫在目标群体瞄准上更精准、扶贫的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帮扶贫对象的可持续性发展。
推进企业参与扶贫具有现实紧迫性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采取的是以政府为推动主体的扶贫模式,这种模式在实现我国大规模减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是传统扶贫模式还难以解决的。首先,扶贫对象多元化发展需求的问题。贫困的多维化表明贫困人口的需求是多元的,扶贫不仅仅局限于解决收入的贫困,还需要解决贫困人口在信息、市场获取能力、教育、公共产品、发展机会、发展能力、社会资本等多方位的需求,以促进他们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其次,扶贫投入问题。中国虽然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政府负责所有的扶贫工作,扶贫资金不足仍然严重困扰当前的扶贫工作。第三,扶貧资金效率问题。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于扶贫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受传统扶贫主体在职能、能力、时间以及部门利益方面的制约,往往是注重资金的分配,而难以顾及资金的有效利用,再加之资金管理方面不够严格、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使用情况不透明等问题,更严重影响了扶贫资金的效率。
相对于政府扶贫模式而言,企业扶贫在解决上述问题上优势明显: 一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参与扶贫有助于从不同的维度来解决贫困人口的多元需求。二是企业能够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和自身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组织市场、技术、信息、资金、人力资源等要素在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帮助扶贫对象建立起可持续的发展基础,实现企业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双赢”局面。三是企业扶贫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招工等方式,直接面对帮扶对象,在扶贫的目标群体瞄准上更精准。四是企业参与扶贫可以加快和促进政府扶贫部门职能转化和管理效率提高,完善现有的扶贫政策和措施,优化现有的扶贫机制。
四川企业扶贫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四川企业扶贫起步较早,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四川企业扶贫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制约性矛盾。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企业扶贫课题组对全省161家参与扶贫企业的调研情况看,四川在企业参与扶贫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参与扶贫力度不足。尽管总体上当前国有企业是我省企业扶贫的主体,但其参与扶贫的动机更多是出于政治责任而非经济责任,较少根据自身产业发展来制定扶贫规划,捐赠式扶贫较为普遍,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在医疗教育等公共领域,很少开展与贫困地区建立利益联结的产业扶贫,表现出明显的被动扶贫特征。
二是企业参与扶贫的动机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和盲从性。有些企业参与扶贫是为了获取政府潜在的政策支持,事实上表现为一种“以小换大”的利益交换关系:有些则是为了企业公关宣传甚至商业促销的需要;还有的则完全属于跟风做秀式的从众心理。
三是企业效益的波动容易影响到扶贫项目的稳定性。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设立专项扶贫资金,在此条件下,企业自身经营效益的波动必然直接影响其扶贫资金投入的规模,使企业参与扶贫表现出显著的波动性特征。其中有的企业因效益不佳而出现投入减少或中止投入,最终导致扶贫项目归于失败。
四是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缺乏连续性。四川省在两年前开展了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有效地激励了企业扶贫的规模扩张和规范化发展。但是目前全省暂停了对龙头企业的认定,新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办法还没有出台,政策的不连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许多有扶贫意愿的企业参与扶贫工作。
五是企业扶贫所需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缺乏。由于缺乏信息获取的平台和渠道,一方面,企业对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缺乏了解,导致企业不能按照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进行针对性扶贫,不仅影响扶贫的效果,有时甚至还引起不应有的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有关企业参与扶贫的基础数据同样缺乏,极易造成有限扶贫资源的低效配置和浪费,不利于构建多渠道扶贫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
促进四川企业扶贫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川企业扶贫的发展已有重要基础,但与现实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和支持,以求实现新的更大突破。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打破部门之间资源和信息“孤岛”的格局
企业扶贫需要多部门协同,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然而,当前的现状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呈现出资源和信息“孤岛”现象。因此,建议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扶贫企业和扶贫对象参加的协调交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协调交流:
1、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相关的企业扶贫工作进行交流,包括企业扶贫项目的进度、规模、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对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企业扶贫工作思路及其对策,共同推动企业扶贫工作,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要,综合布局企业扶贫项目,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
2、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让企业了解不同部门在企业扶贫中的职能、工作领域、可能的支持政策等信息,便于企业寻找到更适合的对口部门合作开展扶贫工作。
3、为帮扶对象搭建与扶贫企业及县级相关部门之间互动的桥梁,让企业和部门充分了解帮扶对象的需求,以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
(二)构建多层次的企业扶贫信息平台
一是强化省级扶贫信息平台建设。省级扶贫网站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除了提供政策宣传、形势分析等信息外,应加强对重点扶贫区域的介绍及建立相关链接,使贫困地区需求信息与企业扶贫资源、帮扶意愿有效对接,使想扶贫的能参与、想捐赠的有渠道。同时,由于目前企业扶贫的基础数据数量少,信息来源渠道散,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扶贫的发展动态,及时总结企业扶贫的经验和问题,推动企业扶贫的进一步发展,应依托省级扶贫部门,尽快建立完整的企业扶贫数据系统,为科学有序地指导企业扶贫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二是完善县级扶贫信息网站。县级扶贫信息网站除了提供本地资源、交通、区位、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分布、扶贫优惠政策等基本信息服务外,要以扶贫对象的基本需求为主,主要扩充贫困社区、贫困农户两个层次的信息。社区层面包括基础设施与资源状况、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产业发展的意愿和潜力等相关信息;农户层面包括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致贫原因、生计发展意愿等相关信息,以便企业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方案。
(三)探索企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方式和途径
企业扶贫资金各自为阵的分散化使用,是导致其扶贫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探索建立企业扶貧资金的整合平台,以集中使用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扶贫对象倾斜,发挥企业扶贫资金的整体效果和长期效益,应当是企业扶贫的一个重要创新方向。当前应创造条件探索设立“企业扶贫基金”,以“资金池”方式把企业扶贫资金汇集到一起,由专业的第三方进行管理,更专业和更有效率地开展扶贫工作,有效克服因企业效益波动而带来的企业扶贫资金投入不均缺陷,保证企业扶贫资金的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性。 为了确保企业扶贫资金使用的专用性和规范性,使资金能够满足企业扶贫的目的,企业在投入基金的时候可以明确要求资金的目标区域、受益群体和使用用途。
(四)编制有助于扶贫企业具体操作的指导性文本
一是编制四川省企业扶贫指导手册。具体内容应涵盖企业参与扶贫的准入制度、基本原则、获取优惠政策的途径、方式和程序、实施扶贫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等。指导手册的编制,应有助于企业在充分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能够按照更加规范的程序有针对性的进行扶贫。
二是编制蓝皮书。利用“10·17”国家扶贫日等契机,发布“四川省社会扶贫蓝皮书”,重点对全省企业扶贫的现状、问题、趋势等进行深度分析,为企业扶贫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编制县级企业扶贫指南。对各地的资源状况、产业发展、区位条件、贫困现状、贫困人口分布、扶贫项目等方面进行介绍,提供准确信息,帮助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开展扶贫工作。
(五)营造企业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由企业资助建设的学校、医院、道路等基础设施,可以给予企业冠名权,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提高其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二是对企业扶贫工作及时地进行总结和表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进行宣传,营造企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三是召开多种形式的企业扶贫培训会、研讨会、实地考察等,加强对企业扶贫意识、扶贫能力的建设。
(六)完善企业扶贫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支持政策
一是探索县级财政资金和企业扶贫资金的整合机制。以项目为基础,在保持各自资金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探索财政资金和企业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的方式,发挥资金的整合效应,弥补因单方资金不足而导致项目难以实施的困境。
二是完善企业扶贫的税收支持。对于在贫困村开展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建设等由当地群众自主实施的企业扶贫项目,其建筑业营业税全额返还给贫困村或扶贫企业。
三是加大扶贫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利用财政贴息资金对于扶贫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扶贫龙头企业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是针对参与产业扶贫的企业,政府应为配套与其产业发展相关的土地整理、农田灌溉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企业提供合格的劳动力。
(七)进一步探索企业扶贫的模式创新
应尽快重新启动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认定工作,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扶贫的外部激励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产业带动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对资源环境保护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参与扶贫应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要高度重视企业扶贫的模式创新探索,积极引导行之有效的“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 “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协会+贫困户” “扶贫龙头企业+村集体+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社会组织+贫困户”、等企业扶贫模式多元化发展。
执笔人 郭晓鸣 甘庭宇 陈明红 庞 淼 曾旭晖唐 新 崔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