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远州
湖北是“千湖之省”。2014年,湖北试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探索专人管湖治湖。
今年1月21日,湖北省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所有湖泊全部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湖长。
目前,从省级到乡镇级,湖北四级河湖长实施方案正在按计划压茬推进。
“这是武汉166个湖泊的档案,跟你说,我这儿的资料可能比湖泊局还齐全。”在湖北武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一栋小楼里,“绿色江城”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柯志强打开会议室大门,指着靠墙的一排资料柜说。
在这儿,武汉的每个湖泊无论大小都有专门的卷宗,记录着志愿者用双脚跑出的水陆边界,以及每个湖泊的前世今生。
2010年,柯志强当选武汉市第一批“民间湖长”,“主管”东湖。第二年,武汉开始推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从此,“千湖之省”湖北走上了“专人管湖”的探索之路。
先行先试,被“逼”出来的治湖策
为河湖设“长”,走在湖北省治湖前列的武汉市已探索多年。
“武汉保护湖泊,经过了从向湖泊要空间到预留生态养育空间的观念之变。”武汉市湖泊局相关负责人说。武汉的城市史,就是一部不断理水营城的历史。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规模围湖垦地、驱水屯田,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的城市建设大规模提速,城市一直在“向湖泊要空间”。
湖北省水利厅湖泊局综合监管处处长张笑天介绍,湖北湖泊变迁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到上世纪80年代,主要表现为大量围湖垦田、围垸防水;二是上世纪末至今,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围湖造城现象大量出现。
令人痛心的是,湖北四湖地区原有的三湖、白露湖现已全部围垦成粮田,仅存长湖和洪湖;而武汉市水务局2014年出版的《武汉湖泊志》表明,“百湖之市”武汉,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区湖泊面积锐减,2/3已经消失。
湖泊治理现状的严峻形势,倒逼湖北先行先试,探索更为有效的治湖之策。
2002年,武汉市施行湖泊保护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随后,治湖成为当地水务部门的重头工作。
“166个湖泊一个都不能少,湖泊面积一寸也不能缩小!”2011年,武汉率先推行湖长制,每个湖泊有一个网格化管理团队和联络人,包括水务执法人员、沿湖单位、湖泊周边群众和志愿者。而在中心城区,每个湖泊都有至少两名分别来自官方和民间的专属湖长。
武汉规定,湖长须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湖违法行为,发现湖泊死鱼、水华等涉湖紧急事件或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通知、处置。而对于官方湖长,武汉出台了考核办法,对发生恶性填湖事件的区,年度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201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湖长制纳入全省“一元多层”发展战略,试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同时,在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大冶市、武汉市江夏区和咸宁市咸安区启动河湖管护创新试点;2015年,在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和夷陵区开展了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
先行先试取得的经验,为湖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奠定了基础。
守护生态,四级河湖长携“军令状”上阵
沿湖截污、拆除千亩精养鱼池、關停沿岸畜牧养殖场和企业、启动江湖联动工程……如今的金湖,碧波荡漾,在一系列治理之后重获新生。
“推动金湖综合治理的抓手,就是湖长制。”金湖湖长、金湖国家湿地管委会主任余红说,作为宜昌最大的湖泊,金湖曾经芡实遍布、湖水恶臭,周边百姓苦不堪言。
“湖长制就是责任制”,余红坦言,担任湖长之后压力颇大,但为了一湖清水入长江,只能领了“军令状”上阵治湖。近年来,宜昌枝江市投资上亿元对金湖区域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将之打造成如今的国家湿地公园和市民生活休闲平台。
不仅余红,在湖北,从省委书记到乡镇长,只要辖区内有河湖水库,便要上阵做“生态守护者”。
湖北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今年汛期,湖北省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每到一处,都会检查河湖长制落实工作,询问市县乡三级河长湖长履责情况,察看河湖保护和治理现场。他要求,各级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坚决避免形式主义。
河湖长制要取得成效,关键靠落实,不仅靠“大河湖长”,更要靠“小河湖长”。目前,从省级到乡镇级,湖北四级河湖长实施方案正在按计划压茬推进。
“自己直接分管的湖库是每周跑一次,全镇的湖库至少每月跑一次。”连日跑养殖场,湖北省阳新县陶港镇党委副书记、镇副总河湖长陈海志对取缔湖库沿岸养殖场有了信心。今年10月,该镇与所有养殖户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
初显成效,全省湿地面积由减变增
让柯志强欣喜的是,今年他所“管辖”的东湖终于甩掉了重污染的帽子,水质达到Ⅲ级,为40年来最优水质。在他看来,这有赖于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等百湖(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的实施。
不止东湖。在11月11日举办的第四届湖北生态文化论坛上,湖北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介绍,湖北湿地面积由减变增,现有湿地面积达216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占长江经济带内湿地总面积的12.5%;全省湿地有效保护率提高至40%。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湖北先后开展了水利“补短板”工程、“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水域岸线专项清理、退田还湖等专项整治行动。
湖北省委要求,明确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的保护和修复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为此,湖北各地对河湖问题进行了拉网式大摸底,摸准主要问题,分类施策。
近年来,湖北还先后投资5亿元人民币,组织实施了洪湖、沉湖、龙感湖、网湖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恢复面积达1.5万公顷。
为确保河湖长制见效果,湖北严格监督考核和奖惩问责,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向上级河湖长作出书面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