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之罡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体现在人的精神世界及社会生活上,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对于价值观念所发生的这种变化,许多人提出了与经济提升相反的世风日下、道德滑坡的观点。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将功利与道德对立起来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谈道德,就不能沾功利,而要功利就一定不道德,这种道德的超功利性使它们成为一种互斥的关系。
功利主义伦理体系起源于18世纪的苏格兰学术界,成型于19世纪边沁与穆勒的思想理论,其中经过西季威克与摩尔方法论的批判、20世纪五六十年代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斗争,最终才变成现在这种最具影响力的现代伦理思想。功利主义能在现代人类思想中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原因还是其本身所具有的现代性伦理思潮属性。这种现代性伦理思潮属性不仅体现在对政治经济活动及各类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导影响上,更重要的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是以经验主义认识论为基础,这种认识论相对其他理论来说更加合理,也更具有现代性;其二,它肯定了日常经验对个人利益的作用,并且与个人利益相一致。与西方传统道德提倡的以上帝信仰为基础、否定追求个人利益的克己和利他主义相比,这种思想具有明显不同的现代感。
在古代西方,否定个人利益的伦理思想占据主流地位,同时自然法思想的论证模式更为人们所认同,其内涵是:人类行为规范的依据来自上帝的自然法则,由天启理论得来。虽然现存的很多行为规范都是由人制定的人类法,但它们的根本基础还是自然法则。这种结论导致为自然法所认可的一切事物都被附加上了某种神秘乃至神圣感。
近代宗教的权威由于自然科学和经验主义思想的兴起开始降低,这一现象为功利主义思想在伦理学和社会科学的崛起扫清了信仰上的障碍,同时为认识论打牢了基础。在近代功利主义崛起的进程中,18世纪英国苏格兰学派起到了启蒙作用,而边沁与穆勒则将功利主义推向成熟阶段。
基于苏格兰学派理论,边沁作出了第一个较为全面的有关近现代功利主义的阐述:感觉经验可以作为一切知识最核心而又确切的根基,道德内容自然包括在内。所以,伦理道德也就必须建立在人们经验所认可的、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的基础上。因为这种原理靠每个人的幸福总和来支撑,所以只有每个人都获得了自己的最大利益,社会才能达到幸福的最大值。简言之,功利主义道德批判,一步步完善了功利主义的观点。
回顾历史,视私欲为罪恶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理念。在传统文化中,我们一直用贬低的态度看待“功利”。董仲舒的名句“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就是这种极端观念最直观的表现,这种观念在宋明时期达到了顶峰。扬义抑利思潮一直以来都处于统治地位,这种理念是由农耕社会重农抑商心态演化而来。深究其实质,正如毛泽东所说:仅仅是从嘴上去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却是伪善而又自私和短视的功利主义者理论[1]821。然而历经千年的宣讲及诱导,这种观念深埋于人们的意识当中,成为根深蒂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虽然它的确培养出了大批的“义士”,但同时也伴生了一批伪善的功利主义者,这使得双重人格普遍产生于人们心中。而这种恶劣影响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普遍存在,就像无论以何种冠冕堂皇的名号为其遮盖,那些长期盛行的左倾理论及政策,究其内涵都是扬义抑利甚至扬义灭利的思想,仅仅空喊口号实际上却控制人们重视利益特别是禁止谈论个人利益。
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利益实际上是不被人承认的。但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其实并不反对个人利益。追求利益本是人的天性,逐利的行为虽不能算是完全的善,但也不能算作彻底的恶。从以人为本的层面来看,人作为自然界的个体,追求与维护自身利益是自然而正确的行为。即便是从社会、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层面来看,集体的利益从来都要依靠个人利益使其累积和发展。市场经济作为与计划经济模式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制,其特点是融合并促进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盈亏自负、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的核心动力正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时的市场竞争能够在很多方面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由此来看,功利主主理论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有理论依据的,同时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矛盾的调节需要,功利理论的存在也很有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追求最大化效率的经济模式,这使得其难免被戴上功利主义的帽子。但是不管是功利还是效率,都不能避免为谁所用这个基本问题,这既是社会普遍利益的需要,从某种层面来说同样也是个人利益的需要。正如休谟的理论:不管我从事什么职业,社会上其他人拥有的财富可以助长我的财富,他们用自己的财富交换我所生产的东西进行消费[2]5。与之相对,个人利益的获得同样也对社会利益的发展产生影响。由于社会利益是由每个个体的利益所组成,因此个人的幸福、利益实现自然而然地增加了社会的利益。正因为每个人都无法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人们才会支持那些有助于社会秩序、能够保证他们得到自己应得利益的规范和规则[3]。只要个人经营和私人财产能够得到社会或政府的保护和保障,社会的昌盛就会伴随着一个个个体商业的繁荣而到来[2]70。所以,人们有多重视自身的幸福和利益,就必然同样程度地拥护社会的正义,只有坚持社会的正义和人道,社会的团结性和稳定性才能得到维持[3]。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规则,并非孤立地存在于经济范围之外,它往往融合在某种经济形态的物质基础中。道德通过价值规范让人们的行为受到约束,通过作用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影响,让社会健全而有序地发展。就像马克思所说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和道德等形式体现其存在性,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将他们转化成一种独立的概念,意图利用他们粉饰自己的意图并进行对社会的统治[4]134,它是一种用来调节人与人关系的原则[5]103。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道德具有明显的阶级特性,它在统治时期为统治阶级辩护,当反对势力足够强大时,它又会成为反叛势力的武器,为其增加力量[4]492。因此,这种阶级特性会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产生。道德虽然看起来是独立存在的,但实际上其存在具有相对性。没有哪种道德是抽象并永恒存在,道德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日常生产活动中体现,这正是道德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关系调节的方法。所以,社会道德观念会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一起变化,进而使其能够适合市场经济模式当中人与人相处的需要,并且可以作用于不同伦理关系和行为方式,促使它们转化成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道德。回顾历史,伦理的价值观念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否认的作用。当然,市场经济同样需要伦理道德精神与之相匹配。
如马克思所说,市场经济还在为让人们意识到个人财富的发展与共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他们的财富这一理念而努力[6]。
道德和利益的关系密不可分。《管子》将功利主义的原则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并在《枢言》篇中论述了利益对道德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着道德的本质,同时,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人和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强大有力到征服了马拉的笔、拿破仑手中的剑,甚至教会的十字架与王朝纯正的血统[5]118。即便是古典伦理学家康德提出超利益的思想,也脱离不了利益基础。可以说,几乎所有道德理论都为利益关系服务——传递利益关系。
一方面,利益是道德的基础、本质和内容,另一方面,利益决定着道德的性质和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人们行动的基本动机就是利益。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恩格斯也有同样的认识,人们的行为产生于物质的动机,而并非因为某种由物质所联想的句子里产生,相反,政治和法律上的言辞与其行动结果同样产生于物质的动机[5]339。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道德基础和根本就是这种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5]537。毛泽东曾说:世界上并无超功利主义,只要社会存在阶级,那么就一定存在某一阶级的功利主义[1]821,实质上肯定了功利和道德的一致性。邓小平也说:物质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发生革命,如果只有牺牲精神,而没有物质的利益,那就变成了唯心论[8]。他认为必须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才可以使人民群众产生积极性。
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仍需要从伦理层面给予其动因和价值观作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功利与道德完善的条件,而二者统一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所以,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功利与道德相互排斥的理念不切实际,二者同时也不能被视为平行关系。功利和道德相互碰撞与交融,合理合法地追求个人利益,既不能算是对他人有利的道德行为,同样也不算是有害于他人的非道德行为。就无产阶级来看,它反对了一切封建与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并且反对了嘴上喊着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自私自利的伪善者[1]1096。物质利益是具体而非抽象的,不切实际地谈论利益只会让利益与道德分裂开来。坚持何种利益观就有何种道德观。
功利主义思想在制定与实施法律、建构与完善政治制度、运用与发展伦理思想等方面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略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
第一,功利主义思想有可能使人陷入道德困境。道德规范的制定,目的在于防止过度膨胀的个人私欲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现在具体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是与我国社会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定的冲突。
第二,功利主义思想在公正、分配与功利的关系上论证不完善,没有从伦理角度论证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曾尝试利用创造社会幸福从而实现个人幸福的方式来解答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问题,但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仅仅是实现个人利益必要的前提条件,两者不能视作等同。
第三,功利主义思想没有明确个人和社会的历史性和现实性。功利主义不能明确界定和精确计算出幸福、利益、价值等元素,所以无法使其量化使用到实践当中。功利主义思想虽然在社会经济领域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它忽略了道德本体所具有的美德的价值,仅仅以衡量功利价值的大小作为道德规范的唯一标准,将道德行为过于简单化和抽象化,视为实现功利的一种手段,是与我国重视美德的国情不符的。
功利主义思想与以上帝判断道德标准的宗教伦理思想以及将道德判断付予抽象“绝对命令”的康德伦理思想不同,功利主义思想通过人的幸福、快乐、痛苦来判断道德标准,这种肯定人的自我选择主动性、自我判断能动性的思想与以人为本的思想有相似性。我们不能因为幸福与快乐的不确定性就否认功利主义,行为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是离不开幸福、快乐、痛苦感受的,只不过这种幸福、快乐与痛苦的感受不能抽象地衡量,必须通过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来进行分析。
社会的不断变革使得衡量人类行为的道德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我们无法仅仅用某一种道德理论去描述或把握所有人类行为的性质。我们不能奢望功利主义能够对人类行为的道德标准做出绝对正确的衡量,也没有任何一种道德理论能够免于非议。它在我们认识人生和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的启示和帮助才是问题的关键,它若能够帮助我们有效认识和发展人生的智慧,那么它就是值得肯定的好的理论。功利主义、快乐主义、幸福论、后果论、目的论等理论思想在历史上都曾饱受攻击,追求快乐、幸福是人的本性,但一个事实层次的主观原则不能因此简单地变成精神层次的客观标准,追求幸福和快乐不能等同于寻找道德判断的标准。
幸福是目的,而名、智、快乐等德行是其要素或途径。莫将幸福简单认为是物质利益的获得或者肉体欲望的满足才是问题的关键。
纵观历史,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到“最大幸福主义”再到“普遍快乐主义”与“道德和行动”,功利主义全面而多元的思想研究表明其在规范社会生产生活方面有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促进道德哲学理论发展、建构以人为本的当代社会秩序上,功利主义同样具有着重要的价值。尽管功利主义思想在不同时期代表人物的论述当中都有着不完善之处,但它的原则并非少数个体的主观臆造,而是扎根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所以,它依然会出现在人类的思潮当中并且会通过克服和弥补自身的缺陷进而继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休谟经济论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休 谟.道德原理探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8]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