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舞台影视灯光的技术与艺术之美

2018-03-14 00:44江中鸿
演艺科技 2018年10期
关键词:灯光设计技术艺术

江中鸿

【摘   要】 探讨舞台影视灯光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舞台影视灯光;技术;艺术;灯光设计

文章编号: 10.3969/j.issn.1674-8239.2018.10.004

Briefly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chnology and Art of Stage Lighting

JIANG Zhong-hong

(Hubei Media Group, Wuhan Hubei 430051,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chnology and art of stage lighting.

【Key Words】stage lighting; technology; art; lighting design

艺术以感性的方式认知世界,技术则以严格无误的理性推理去指导实践。舞台影视灯光作为一门视觉艺术,既有技术的本源,又有艺术的强大表现力。本文主要探讨舞台影视灯光的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关系。

1  灯光技术与艺术的关系

文艺复兴以前,科学与艺术在观念上基本浑然一体,人们对于自然、人、社会、艺术的价值认识多半只停留在数字、均衡、比例等理性认识和神秘、博大、欢快等感性认识上。随着现代科学的出现,许多技术由科学实验的社会化逐渐转化而来,由此使技术与艺术分离开来。技术作为物质生产的手段,通过物质交换来改造自然,创造出人的生存条件。另一部分技术则为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而存在,其功能发生了转变,所产生的形象是自身功能的感情呈现。舞台影视灯光早期的演变也遵循这样的发展规律。

作为灯光设计者,应该同时具备对科学符号和艺术形象的综合感知能力、理解能力以及创造力。舞台影视灯光之所以在戏剧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因为它借鉴了其他艺术形式的优势,关键在于它始终与技术保持着最紧密的联系。灯光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了舞台视觉的创新。

首先,影视舞台灯光艺术呈现给人们的是一项技术。另一方面,灯光技术的转折性意义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即灯光的照亮功能,是实用的价值,而不是艺术创作。

其次,技术进步是灯光艺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技术每一次质的飞跃,使灯光艺术呈现的活力越来越强,选择的手段也更多,也即是灯光作为模仿自然光效的能力——再现功能越来越强。

第三,技术进步是灯光艺术创造新的影视舞台空间的前提条件。显然,灯光如果停留在卤钨光源的时代,就没法创造出气体放电光源时代的视觉效果;而材料、电子、机械等技术的进步,LED光源的发展也会带来新的空间效果,它与气体光源的特性表现并不一样。

第四,高科技给灯光艺术带来巨大的影响,如影像多媒体技术。影像多媒体系统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灯光设备,它的发展给演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第五,技术发展不仅丰富了艺术家的创造力,也形成了新的创作理念。新技术一经出现就会活跃灯光艺术家的创作思路,如十年前窄光束光源的应用给灯光艺术带来了表现形式的创新。

总之,“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舞台影视灯光艺术在追求美的道路上也有规律。

首先,追求简约、大气的光影之美。有光就有影、光影不离、光影相随,光太杂乱其影就会杂乱。所以,灯光设计力求简洁,只有简洁才能大气,光影关系也会简洁大气。

其次,创造出高度服从内容的灯光形式之美。灯光形式之美,是舞台美术与影视布景的不同形式和灯光设计形式的一种融合。从本质上讲,它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是灯光设计对人类的审美经验、人生的哲理所做出的构架。以下列举几种主要的形式美法则。

(1)单纯齐一

单纯齐一是最简单的形式美。在单纯中见不到明显的差异和对立的因素。单纯能使人产生明净、纯洁的感受,齐一是一种整齐的美。灯光设计中经常使用这一法则,在反复中体现一定的节奏感。

(2)对称均衡

“对称”是指以一条线为中轴,左右(或上下)两侧均等,它与“单纯统一”有点不一样,既是左右相向排列,也出现了方向、位置上的差异。对称具有安静、稳定的特性,它可以起到衬托中心的作用。均衡的特点是两侧的布局不必等同,它较对称有变化,比较自由,也可以说是对称的变体。这一法则在灯光设计中使用得多,灯光的设计布局和色彩的运用大多遵循这一规则。

(3)调和对比

调和与对比反映了矛盾的两种状态。调和是在差异中趋向于“同”(一致),对比是在差异中倾向于“异”(对立)。调和是把两个相接近的东西相并列,例如,色彩中的红与橙、橙与黄、黄与绿、绿与蓝、蓝与青、青与紫、紫与红都是临近的色彩。在同一色彩中的层次变化(深浅、浓淡)也属于调和。调和使人感到融和、协调,在变化中保持一致。对比是把两种极不相同的东西并列在一起,使人感到鲜明、醒目、振奋、活跃,在色彩中,红与绿、黄与紫、蓝与橙都属于对比色。“万绿丛中一点红”就是绿与红的对比,黑与白也是一种对比。运动与静止、形状的大与小、质感的粗糙与光滑,这种对比手法在灯光设计中非常普遍。

(4)比例

比例是指一件事物整体与局部以及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在从事创作时如果不能正确掌握比例,往往会产生不协调、不真实、不舒服的感受。比例的美感来自于人本身的尺度,在舞美与灯光的协作中,比例关系也是经常面临的问题。

(5)節奏韵律

构成节奏有两个重要关系,一是时间关系,指运动过程;一是力的关系,指强弱的变化。灯光的节奏韵律在舞蹈表演中随着演员的高潮起伏做相应的变化,时而舒缓、时而紧张、时而跳动、时而平和。

(6)多样统一

多样统一是形式美的高级法则。多样统一所产生的整体效果也就是和谐。多样统一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事物本身的形具有大小、方圆、高低、长短、曲直、正斜;质具有刚柔、粗细、强弱、润燥、轻重;势具有疾徐、动静、聚散、抑扬、进退、升沉。这些对立的因素统一在舞美与灯光的视觉呈现上,形成了和谐之美。在舞美造型中大与小的对比、高与低的对比、宽与窄的对比、明与暗的对比、繁与简的对比、动与静的对比、方与圆及曲与直的对比中产生着多样统一的细节之美。

怎样才能达到多样统一,而又不致产生杂乱,需要考虑好舞美与灯光的主从关系和生发关系。即使再复杂的样式,也能形成规律、有序。高明的艺术家不是把形式法则看作凝固不变的东西,而是善于根据创作的具体要求灵活运用形式法则。

2  灯光技术与艺术的差异和联系

灯光是一门技术化的艺术,每次技术化革命都曾引起灯光形式的根本改变。惊心动魄的视觉冲击、别开生面的新颖技术、花样翻新的表现技巧,都来源于一次次的技术革新。而令人因惑的是,在每一次革新的转折时期,真正有艺术水准和审美价值的灯光作品并不多。灯光技术与灯光艺术之间的差异与联系,使得人们有必要进行认真的思考与研究。

在灯光领域,没有技术的艺术是空中楼阁,没有艺术的技术是死水一潭。唯有设计者也只有设计者才能把艺术与技术联系起来,将二者融为一体,让艺术被完美呈现,让技术被合理使用。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灯光技术为主题表达的需要作出调整,也有灯光艺术为技术应用而作合理的更改。

灯光设计艺术重视的是光的视觉和情绪、寓意,而灯光技术部分则涉及材料、电子、机械、光电等专业学科。灯光艺术立足于美丽的想象,技术却基于实实在在的元器件组合和软件编程。按常规的角度衡量,艺术一直是以建立幻象去触发激情的行為,而灯光技术一向是门精确的学科。尽管这两者看上去似乎大相径庭,但它们之间却以一个共同的基点确定地联系在一起。灯光设计中的技术与艺术可以看作是用来把握无尽变幻的灯光视觉效果的两只螯钳,当两者结合在一起,会带来以诧异开始、以大悟而终的更一体化的认知。

同其他学科一样,灯光技术工作者致力于将“设备”分解成组件,以分析各个组件间的关系,而灯光艺术家则经常将实在的若干不同的方面联系在一起进行综合考虑。艺术与技术是相通的,艺术工作者会使用技术手段去丰富艺术内涵,而技术人员也会采纳艺术工作者的意见。

灯光艺术与技术在各自领域中有独立的语言表达,它们各自的符号库不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中一门学科中出现的不少词语,也会被用于另一门学科中,诸如“时间”“体积”“空间”“力量”“光”“色”……这些常常被艺术家提到并进行表达与交流的用语,也时常出现在灯光技术交流的领域中。正因为如此,创新的灯光视觉艺术与开先河的灯光技术都试图对某些尚未形成的固定视觉符号作出阐述,而在此之前,这些视觉符号很少被局外人理解,这正是技术与艺术结合、创新的可贵之处。

3  灯光技术与艺术共同的认知及探索

空间、时间、光是灯光技术与艺术工作者深感兴趣的三个方面。对技术人员来说,其研究对象主要是空间、时间和光,但很少有人去研究光的阴影。而对于灯光艺术来说,空间、时间、光与影是无法回避的,是艺术中的真正主题。对于灯光来说,空间其实是黑的,灯光设计者应该具备蝙蝠一样的特长,在黑的空间里游刃有余。在艺术领域,时间、空间、光的概念趋于心理感受,特别是舞台灯光领域讲究的是时空的概念,空间与时间是相反的一组坐标,当二者通过表演者和机关布景的运动相结合,便形成更高一级的时空维度。在舞台上的时间和空间,不再是恒定的、绝对的与分立的。由于光的参与,舞台上的色彩不再是物质自身所携带的属性,物体与观测者之间光的变化也决定了舞台上色彩的形成。

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东西方对于空间、时间和光在理解上有微妙的不同。对西方来说,空间就是一种抽象的虚空,它不会影响存在其中的物体的运动,由于空间就是虚空,因而空间中便不能产生任何东西。直到19世纪80年代之前,西方的舞台美术家一直孜孜不倦地在舞台空白处填充各种“东西”,如墙壁、壁炉、远山、森林、山水、天空……对西方舞台美术来说,艺术应有所表现。

而东方的舞台美术则有所不同。有与无,即实体与空间,是互为作用的,没有空间就不能发挥实体的功用。戏曲中的“一桌二椅”就是典型的东方主导地位的哲学,即空间就是莽荡,认为这莽荡中孕育一切。因此,在传统戏曲舞台上大块的空的空间,便是这一观念的直接体现。西方的空间是各向同性的、恒定不变的,也就是惰怠而死寂的。东方人则认为空间会变化,也就是动态的。

4  灯光艺术与技术的融合与发展

在舞台影视灯光艺术中,艺术与技术的矛盾从来没有像现在这般激化。技术的高歌猛进和艺术的徘徊不前,技术与艺术界限的混淆,使得人们的困惑与迷茫与日俱增,艺术与技术到底谁主沉浮?艺术只有与人的现实生活拉开距离,才会给人带来审美感受。灯光艺术的大众化和通俗化越来越普遍,技术的高度发达使形形色色的灯光艺术变相地传播流溢于世,其实形成了一种“光污染”。要在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前提下,设计出“有别于生活化”的灯光艺术,确实是对当下灯光艺术领域的一种普遍性考验。

技术与艺术的融合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方式,这种方式会衍生出更加具有智慧的艺术之美;这种方式会创造出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让人们无法抗拒的科技之美。

作为灯光设计者,直接参与整个视觉艺术之初创阶段的文学构思、画面设想、空间设计和主创阶段的人物形象造型、环境再现、气氛烘托等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灯光一直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使用各种手段以实现艺术形象的塑造,这些作用始终与灯光技术是分不开的。而只要灯光设计这门专业存在,这种技术与艺术的相互依存关系将一直存在,而且是互为发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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