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乔小慧
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国家继强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大举措,是实现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林农增收,财政增长,发挥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势必会将整个地区的林地產出率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农民群众营林生产的积极性。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榆林地区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必要性与建议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近年来,榆林局部地区出现的违背科学规律、不合理植树造林及部分人工林因长期管理粗放等原因而造成的林分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不仅给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带来了一定影响,也导致了林地难以发挥应有的生产力,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加快中低产林改造,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林业种植结构及林分结构,提升林地的产出率,不仅是中低产田改造从农地向林地的延伸和拓展,同时,也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1 榆林地区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必要性分析
1.1 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破解“三农”难题,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将使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惠及全州广大山区、半山区群众和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耕山务林的积极性,使群众手中的生产资料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进一步加快山区群众的脱贫致富步伐,破解“三农”难题,全面推进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大发展。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广大林农群众对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对自己承包的山林进行自主经营的愿望和诉求日益增长。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解决了林业经营的体制制约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业综合生产力总体低下的问题。要真正实现兴林富民、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把林权制度改革蕴藏的巨大潜力发挥出来,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在森林经营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林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不断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通过森林的高产出来实现农民的高收益。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改变森林资源粗放经营、提高森林资源整体功能效益、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繁荣农村经济,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继续和深化。
1.3 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发展现代林业
长期以来,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和对森林经营的认识问题,我们并没有把森林资源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而是把森林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来索取,重采、轻造、轻育,经营管理粗放落后,造成林分质量越来越差,林分结构严重失衡,形成了大量的中低产林。与此同时,林业发展的各种软硬件条件也明显滞后,严重制约着林业发展和林区群众生活改善。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林业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林业现代化进程。
2 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建议分析
2.1 争取资金投入,确保逐步实施
低产林改造工作量大,既要“改”好,更要“造”好。在摸底调查和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市、县、乡三级均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低产林改造工作中,并将年度低产林改造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低产林改造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在相应的项目中选择一个产业进行低产林改造试点,选择试点的低产林要具有代表性,改造面积要求在300亩以上。各乡镇要积极引进社会或民间资本,采取多元化投入方式,结合“三变”改革搞好低产林改造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并全面组织实施。
2.2 强化过程监管,保证改造效果
在低产林改造工作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涉及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落实好低产林改造主体责任,抓好改造过程监管,务必做到按设计施工、按规定改造,因监管不力导致林地用途发生改变或出现超限额采伐林木等毁林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低产林改造所需采伐指标,各县(区)要优先安排,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发生。
2.3 加快林产业的发展
通过整合和提质增效,积极引进和培植扶持一批上规模、上层次、产品市场好、产品附加值高的骨干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要通过引进大的龙头企业来带动中低产林改造工程的实施,来确保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真正做强做大靖边县林产业,让林产业强县得到真正落实和实现。同时根据地区实施中低产林改造的需要,要适当放宽对采伐剩余加工的审批条件,要鼓励采伐剩余物加工上市销售,确保中低产林改造中森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向外引入附加值高、产业链长,规模在年加工剩余物20-30万立方米的板材加工企业,培植3至5家骨干木材加工企业和现有林化加工企业,通过扶强龙头、骨干企业,由市场自行淘汰小加工企业,达到优化、规模、整合林产加工企业的目的。
作者单位: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林业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