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

2018-03-10 07:44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2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档案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取消非应届毕业生改派环节。自2018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调整改签环节,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报到和落户。今后,各单位凡涉及非应届毕业生报到、落实编制和户口、计算工龄、保存档案、相关社会保险关系、人事关系及档案转递等手续办理时,不再将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作为必备材料。

《通知》规定,在办理时限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界定为自毕业之日起至翌年6月30日。自畢业第二年7月1日起为非应届毕业生,不再办理报到证和通知书调整改签手续。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按时到单位报到,相关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按规定办理接收和就业相关手续。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派遣单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落户、存档手续。

《通知》对补办报到证及通知书也有详细要求。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就业手续”即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