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志刚+常洪波
近日,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收到一份前期侦办案件的判决书,被告人林晓华、林大军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林晓华和林大军是海阳市当地人,二人年龄相仿,从小一起长大,初中毕业后一起入伍,关系一直很密切。服役两年后,两人又一起退伍。之后,林晓华到海阳市公安局从事协警工作,林大军则因家里是毛衫个体加工户,就一直未就业在家里给父母帮忙。原本二人的生活过得虽然平淡却也自由自在,但是,因林晓华協助执行海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次普通的抓捕逃犯任务,二人的生活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2016年1月15日,海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部署了一次网上逃犯的抓捕行动。在海阳市巡警大队从事协警工作的林晓华被临时抽调到刑警大队协助执行抓捕任务,在抓捕任务执行前,抓捕小组组长向组员们通知了逃犯的姓名、长相和案由等基本信息。这时,林晓华才发现,此次行动要抓捕的逃犯有四人,其中一个逃犯是他的发小,二人同村且关系一直很好,其余三名逃犯林晓华也都认识。
出于江湖哥们儿义气,林晓华希望其发小及其余三人不要在此次抓捕行动中被捕,他想将公安局当日的行动信息提供给发小等人,但因害怕暴露自己,他又不敢直接联系发小等人。于是,在抓捕行动即将开始前,林晓华通过微信让其好友林大军将公安民警当日的抓捕信息提供给发小,林大军接到林晓华的信息后打电话联系到了其发小,并把林晓华提供的信息转告了他,林晓华发小接到林大军提供的转告信息后又转告给了其余三人,最终导致当日公安民警的抓捕行动失败。
后来,刑警大队领导经过分析认为此次抓捕行动很可能是因泄密导致行动失败,最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晓华和林大军,因该案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海阳市检察院办理。
检察官在侦办该案过程中,多次到看守所提审林晓华和林大军二人,二人均表示,由于自己不懂法、不学法,为了江湖哥们儿义气,为了兄弟“友情”,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由此失去了人身自由,给自己的家庭和父母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海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交流过程中,都为二人感到非常惋惜:二人都还很年轻,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在自己的朋友违法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劝导他们通过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理,反而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惩罚,最终导致二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希望他们二人能够从哪里跌倒再从哪里爬起,从这次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同样的错误不要再犯,同样的“义气”不要再讲,今后要学法、懂法、守法,通过今后的努力为自己的人生赢得掌声。
之后,海阳市检察院还通过警示教育、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法律宣传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公务人员时刻绷紧思想防线,减少或杜绝渎职犯罪行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