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风险有多大?吃年夜饭也要被限时?消费者遭遇年夜饭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饭桌上哪些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春节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打个牌搓个麻将有点输赢,这种行为算不算赌博?
过节聚会,有没有被这些问题扫了兴?请看律师的相关解释。
马建(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春节期间,很多大龄男女又遭遇回家被逼婚,他们想出了各种办法来应对,“租友回家过年”便是其中一种。“求友”或“待租”信息在各社交平台上明码标价,一般“2天1夜”的价格在2000元~3000元不等,有些婚介机构还在春节前专门推出“租友”业务。男女双方事先还会签订“合同”,约定“租金”多少以及支付方式,有的还会有一些特别约定,如“收到的礼物属于哪方”“只陪吃陪玩”“不上坟”等条款。
每年因为“租友”发生的纠纷都不少,有的是因为收取的高额礼金归属发生矛盾;有的事件中,受雇方“表演”不佳被亲友识破,雇主拒绝支付报酬,双方发生矛盾;还有的事件中,雇主要求受雇方履行恋人义务,如当众拥抱亲吻等,遭到拒绝而发生矛盾。那么“租友合同”到底受法律保护吗?
“租友”回家过年虽然含有“租”字,但不具有租赁性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金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不能是人。“租友”的本质其实是一种法律上的雇佣关系,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
“租友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旅游、陪同赴宴等劳务,并无违法内容,合同可以是有效的雇佣劳务合同。但如果合同内容包含了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殊的社会属性,违反公德、破坏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假的真不了,“租”来的男女友带不来真实的爱情和幸福。正确的做法只能是理性对待婚姻问题,对于父母的婚姻催促,子女不妨积极倾听。同时,父母也应理性对待子女的婚姻大事,不要盲目催促,而要讲究方式方法,否则就可能弄巧成拙。
汪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些酒店在承接年夜饭预订时推出了“限时消费,超时加费”的规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酒店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时收费”没有法律依据,额外收取费用相当于变相涨价,酒店方涉嫌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除了“超时加费”,从历年涉及年夜饭的投诉案例来看,引发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还有:菜量不足、质量下降、上菜速度慢、服务跟不上、未提示而加收服务费、单方毁约等。
为减少和避免就餐过程中出现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预订时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应尽量详细约定订餐的价格、菜品名称、用餐时间、用餐房间及用餐人数、付款方式、额外收费项目以及取消变更的违约责任等项目。
合同内容要全面、具体,表述明确清楚。消费者要注意:名称中不要被菜名所误导,如“春色满园”可能只是炒青菜,因此在约定菜品时要询问每道菜的材料、规格(重量)和价格,最好索要和保存有上述具体内容的菜单并附在合同上,防范经营者偷工减料。
此外,消费者要注意“定金”与“订金”两词不同含意。
“定金”是担保条款,商家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消费者无法履约则不能要回“定金”。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質,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支付订金时要明确违约赔偿条款。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就餐前,最好对桌上菜品对照订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如有需要可拍照录像留存证据。结账时,先看账单后买单,并向商家索要正规的餐饮发票,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作为维权依据。
张耀显(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参加宴请聚会中,有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包括野蛮灌酒、言语要挟、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心脏病、哮喘病、酒精过敏的人都不适合喝酒。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对方少量饮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仍再三劝酒,劝酒者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第三,未对醉酒者进行安全护送。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如家中无人),若出现意外,同饮人对此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同饮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可以免责。
过节聚会多,我们要做到适量喝酒,不劝酒、不灌酒。若席间已经有人饮酒过量,同席的人要尽到安全监护责任。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人在场陪护到酒醒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李倩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1月29日,公安部视频会议传达“将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精神。那么,过年期间在家里打麻将有点“小输赢”,会被认为是赌博吗?赌博和棋牌娱乐的界线在哪里?
2017年2月,武汉市政协委员许方辉向武汉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经审查立案。当年5月,全国首例“麻将政协提案”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回复。按照回复意见,“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如下: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亲属之间打麻将则不考察赌资数额大小,但需要重点考察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除了亲友,如果组织他人打牌搓麻将,就需要明确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聚众赌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