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友良|文
笔者认为,企业应当通过强化培训、提前“考察”,做好预防工作,达到“知己知彼”,从而避免“现场查不出隐患”的现象,防止隐患排查成为“雾里看花”。图为某企业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培训。(图片由江西赣能抱子石水电厂提供)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有时却由于人员能力有限、引入了新技术或新设备、作业环境及工艺复杂等原因,致使基层人员在作业现场查不出隐患,使隐患排查成为“雾里看花”。笔者认为,企业应当通过强化培训、提前“考察”,做好预防工作,达到“知己知彼”,从而避免“现场查不出隐患”的现象,防止隐患排查成为“雾里看花”。
首先,企业应加大对于基层或生产一线员工技术培训和风险辨识培训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应通过强化技术培训使基层员工了解、熟悉、掌握各类设备、工艺,尤其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性能、特点。另一方面,还应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级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技术、业务的同时,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尤其应通过强化风险辨识培训,使各级员工掌握识别风险、隐患的方式方法,从而提高他们对复杂、隐蔽危险因素的辨识、判断能力,以实现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能够拨开“云雾”。
其次,企业在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安排与此有直接关联的基层员工、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前去“考察”,使员工能够提前了解、掌握相关信息。目前,部分企业在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时,仅委派与此没有直接关联的人员前去“考察”,不仅导致了基层人员对于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不了解、不熟悉,同时也易导致引进的部分设备、工艺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相符,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基层人员对隐患排查“雾里看花”。因此,企业在强化相关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应通过安排与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有直接关联的基层员工提前“考察”,以达到“知己知彼”,如此才能在复杂的工艺和作业环境中,对不同类型的隐患进行辨识、判定,为治理隐患奠定基础,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同时,经过相关基层员工及技术管理部门人员“考察”的设备及工艺,往往更加切合企业实际,从某种程度降低作业环境的风险,减少可能出现的隐患。
另外,企业还应通过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考核制度,明确奖惩,对做得好的单位、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激发基层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基层员工自发地学习隐患排查相关知识和方法,主动查找各类隐患,使隐患“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