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博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100038,北京)
节水载体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抓手。“十二五”以来,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引领带动工业、生活服务业节水,成效明显。为研究推进节水载体建设,2016年7—10月,笔者先后对河北、江苏、贵州、宁夏等四省(自治区)节水载体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而言,四省(自治区)探索出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在更大范围深入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近年,河北、江苏、贵州、宁夏四省(自治区)结合实际,有序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建成一批用水效率领先、标杆示范作用明显的节水载体(见表1),并形成了一系列载体建设的经验。其中,节水型企业主要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 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节水型单位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机关与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团体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
(1)强制安装水计量设施
在工业节水领域,对于年取水量10万m3以上的用水户,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计量设施,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纳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在线实时监控网络;对于年取水量10万m3以下的用水户,全部采用IC卡计量监控,实现与大中型水库、灌区水量监测站网的信息共享。在生活服务业节水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对其他用水户取消“包费制”,推广使用IC卡和机械水表,实现分户装表、计量收费。
(2)严格开展水平衡测试
将水平衡测试与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重点针对新建、改建、用水不规范的企业和超计划用水户,要求用水户换发取水许可证和申请增加计划用水指标时,必须提交经审验的水平衡测试报告。
表1 典型地区“十二五”期间节水载体创建统计 (单位:个)
(3)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在钢铁、电力、化工和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国家鼓励的节水设备和产品,普及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洗涤等节水技术和工艺,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对标行动”。“十二五”期间,累计投资40亿元,实施了100项技术改造工程,增加节水能力6.1亿m3。
(4)加强用水精细化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加强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严格节水巡视检查,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绿化灌溉和景观环境用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使用雨水或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在冷却塔、机关食堂、中水贮水池等特殊部位的供水管安装计量水表;在机关食堂、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水标识,对浪费水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1)全面开展各类节水载体建设
2003年启动节水型企业创建,组织开展了火电、化工、造纸等八大行业节水专项行动和节水减排示范项目建设;2005年在全省公共机构以及其他生活用水大户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2006年在全省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2007年启动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灌区创建;2011年启动节水型学校创建,形成了工业、农业、生活等多头并进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灌区多层次参与的良好格局。节水型学校创建经验受到中央领导肯定。
(2)制定创建标准
2003年以来,江苏省水利厅先后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暂行办法》《江苏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江苏省节水型高校考评标准》《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江苏省节水型社区考评标准》和《江苏省节水型灌区考评标准》。2015年,颁布实施地方标准《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
(3)实行差别化水价制度
多次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地表水水资源费由0.01元/m3提高到 0.2~0.4元/m3,地下水水资源费由0.15元/m3提高到0.4~10.0元/m3。对火电、化工、造纸等八大高耗水行业实行高于一般行业的差别水价,通过价格杠杆限制高耗水和产能过剩行业用水,支持低耗水行业和企业发展。对获得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称号的单位,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
(4)实施资金奖补和税收优惠
在水资源费中列支资金,加大对用水户节水的投入,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载体建设、节水减排工程建设以及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对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和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可按照规定抵免部分所得税。
(5)严格节水载体建设考核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政府连续多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列为百件年度重点实事工程。2007年,省政府批准印发《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2013年起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一并进行。节水载体创建被江苏省达标创建工作清理办公室列为全省保留的49个达标创建项目之一,是省水利厅唯一保留的达标创建项目。
(1)多部门协同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2014年以来,贵州省水利厅联合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等制定印发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学校、居民小区等载体建设。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工作要求和任务,建立统一的节水载体评价标准。
(2)支持开展水平衡测试
省水利厅每年从省级水资源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全省10家左右规模以上或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对省级公共机构开展水量平衡测试等节水基础工作进行补助。同时,将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企业、单位作为全省节水载体建设的重点培育对象。
(3)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
2015年,省经信委、水利厅公布贵州省第一批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鼓励用水户对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实施节水改造;淘汰不符合节水节能要求的落后工业企业35家,涉及钢铁、造纸、建材、化工、火电等多个行业。
(4)实施政策激励
省经信委在安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建设项目。省水利厅通过以奖代补支持企业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对省级节水型企业补助10万~50万元,对省级节水型学校补助5万~20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1)逐级分解目标任务
2011年以来,结合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宁夏回族自治区每年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节水载体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农垦集团和自治区水利、农牧、经信、住建、教育等部门,各地市再分解落实到县(区)及有关部门,并建立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及通报制度。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宁夏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把节水载体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区)。
(2)制订载体建设标准
2011年,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制订《宁夏节水型社会载体考核标准 (试行)》,明确节水型灌区(含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型城市(镇)、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的建设标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复核要求。各地级市参照自治区标准制订了适用本地区的节水载体考核标准。
(3)实施资金奖补
自治区政府颁布《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和《宁夏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对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单位)、节水型城市等载体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并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改造项目或资金方面进行支持。银川市对新建项目符合节水要求的给予企业当年节水量市场价50%的一次性补助。
在高耗水工业行业和省级机关建设节水载体的基础上,部分地区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建设,并在地市级、区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大大扩展了节水载体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在国家层面逐步扩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的行业类别,有序开展省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市县级机关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及节水型学校建设,巩固节水载体建设成效。
节水载体建设涉及水利部门,也涉及工信、住建、农业、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妇联、文明办等也有参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发挥主牵头作用,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良性工作制度。要根据载体类型,明确各部门工作重点,以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不同用水户的用水方式、关键用水环节、节水工艺技术、节水潜力存在较大差异,应在总结节水载体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载体建设的考评指标组成、指标值、分值权重、考评方式、考评要求开展系统研究,制定、修订统一的节水载体评价标准,待时机成熟时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要把节水贯穿取用水管理各环节、全过程。新建、改建、扩建类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重点加强对高耗水行业、用水大户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用水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有针对性地采取节水措施。
在水价总体偏低、尚不能完全反映用水成本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投入是对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的有效补充。要充分利用各级水资源费资金渠道,加大对节水载体的补助力度。推广北京等地节水器具财政补贴的做法,研究制定节水器具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地方推广普及节水产品、器具。制定税收抵免、金融支持等政策,鼓励用水户实施节水工艺、技术和设施改造。要加大在各级各类媒体、网络、杂志、新媒体上宣传节水载体的力度,树立标杆示范,激励用水户对标达标。
不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地区,还是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考核、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的地区,都通过落实目标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极大推进了节水载体建设。下一步,应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考核,并逐步扩大考核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地方将节水载体建设纳入河长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府绩效综合考评以及其他综合性考核范畴,突出节水载体建设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用水户意识增强对节水载体建设的推动作用,必须积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施特种行业水价,强化水价杠杆调节作用。结合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对重点用水户实施在线监控,夯实用水计划管理的硬件基础。大力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召开节水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宣传推介会,为相互切磋、相互学习创造条件,更多开展体验式的节水进社区、节水进校园主题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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