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军
1 引言
由于高速铁路技术含量高,并且一般是建设在经济比较发达、运输需求旺盛的区域,相关的土地成本高昂,因此每公里造价比普通铁路要高很多,据UIC统计,1公里高速铁路新线的建设成本为1200万-3000万欧元,1公里高速铁路新线的维护成本为7万欧元/年,1列高速列车的成本(350座席)为2000万-2500万欧元,1列高速列车的维护成本为100万欧元/年。我国如此大规模的高速铁路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未来十年以高速铁路为主体的铁路建设需要投入资金将达80万亿元,平均每年投资额保守估计都远在8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用于扩展铁路基础设施。
2 投融资模式
2.1 传统投融资模式
(1)政府投资
目前,中国铁路建设主要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有两种形式:中央政府财政投资和地方政府财政投资,其中,中央政府财政投资又包括铁路建设基金(专项基金)、财政拨款和国债基金。在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中,政府投资占相当大的比例。
铁路建设基金属国家预算内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国家规定作为铁路基本建设和机车车辆购置资金的来源。从1991年3月1日起国家开始在货运价格的基础上按吨公里的一定比例通过提高铁路运价来收取铁路建设基金。1998年起,我国铁路建设融资开始引入国债,重点用于西部铁路建设。地方财政投资是指铁路所在地区的当地政府出资建设铁路。
近几年,随着高速铁路的大量建设,政府投资不足的矛盾逐渐凸显,因此,拓宽融资渠道,更多的引进社会资本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银行贷款
国内银行贷款是铁路投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其对铁路基本建设投资份额仅次于政府投资。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相应延长了对铁路建设项目的贷款期限,同时下调了贷款利率水平。但是,由于铁路建设项目还贷期限较长,中长期贷款受国家对项目有关规定的约束,国内银行贷款尚不能满足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3)资本市场融资
铁路建设项目的资本市场融资主要指的是发行股票和债券。由于铁路建设项目资金回收期长,给股票发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可行的措施是选择一些效益好的既有线路,重组改制,上市融资。此外,发行铁路债券也是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2005年及其之后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使用,这是因为2004年国务院推出“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资本市场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阶段,从而为铁路融资的市场化提供了很好的发展环境。
(4)国外投资
铁路建设项目利用外资主要是用于解决铁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在利用外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总体规模较小;其次便是形式单一主要是利用国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很少;再次便是存在汇率风险。
2.2 现代投融资模式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9。
融资租赁方式简单,资金设备易于到位,融资数额较大,且投资风险小,能有效解决铁路大型设备拥有不足的矛盾,但是融资租赁也具有一些缺点,主要表现在其具有较高的资金成本,不能享有设备残值,违约风险比较大,可能会造成不良资产的产生等。
(2)ABS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融资模式是将某一目标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独立的、可识别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具有固定收益率的高档证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通过在国外市场发行证券筹资,证券利率较低,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清偿债务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流有关,分散了融资风险;与担保融资比较,可以避免追索性风险;与国际间双边贷款比较,可以减少评估时间和附加条件。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完善,还不具备ABS规范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另外,鐵路项目投资大,对其信用担保或信用增值难度大,并且全部靠发行证券来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3)BOT融资模式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主要是私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政府。
(4)PPP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PPP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模式泛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模式是指合作双方的责任、风险和回报由特许合同规定,私人部门参与决策,与公共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或称特许权经营模式1z。
3 结语
PPP模式在我国吸引私人资本方面仍旧存在一些局限,一是铁路行业内尚不具备规范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铁道部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总揽直接经营铁路企业的大权。二是对于路网调度,私人资本基本上没有话语权,铁道部集中统一调度整个路网运输,致使运输企业不具备运输市场经营权。三是,铁路运价是严格的刚性价格,运价的形成是由政府控制的计划机制,不利于市场化融资。四是不具备运输企业利润市场化的清算机制。五是,在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方面的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就这些融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求PPP融资模式在我国高速铁路投融资领域中的成功应用,尚需进一步的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