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晔
(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 安徽 黄山 245000)
清康熙五十七年,寓居扬州的徽州盐商程庭回歙县岑山渡省亲,(1718)他作的《春帆纪程》曾对徽派建筑有极其生动地描绘:“乡村如星罗棋布,凡五里、十里,遥望粉墙矗矗,鸳瓦鳞鳞,棹稧峥嵘,鸱吻耸拔,宛如城郭,殊足观也。”[1]至今,在新安江上游,这片峰峦奇秀、水流清碧、林木葱翠的青山绿水间仍较完整地保存着大量粉墙黛瓦、风格独具的明清建筑遗居,这些建筑具有统一的造型、色彩、布局格调和风貌,成为珍贵的文化遗产。
目前,黄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黄山和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歙县),名镇3处(休宁县万安镇、歙县许村镇、徽州区西溪南镇),名村14处(黟县西递、宏村、屏山、南屏、关麓、卢村,歙县渔梁、棠越、雄村,徽州区唐模、呈坎、灵山,休宁县黄村,祁门县坑口),街区3处(屯溪老街、休宁万安老街、歙县渔梁老街),中国传统村落68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黟县)。众多城镇街巷中保存着大量徽派古建筑,仅以2006年底统计,黄山市拥有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8 144处,1949-1911年之间古建筑5 294处,总计13 438处。这一万余幢古建筑散落于黄山市乡镇各村落,与优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历经千年风雨,遭遇几度兵燹,如今作为地面遗存的珍贵文物,这些徽派古建筑得到黄山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精心保护。黄山市徽派建筑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成立黄山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根据《文物保护法》《安徽省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黄山市政府下发《黄山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颁布实施《黄山市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弘扬徽派建筑文化,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和《黄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各区县政府也相应制发规范性文件,如歙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歙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渔梁古村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黟县制定《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黟县古民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休宁县制定《万安历史文化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徽州区制定《呈坎历史文化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唐模历史文化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歙县昌溪村和许村还分别成立村民保护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发动群众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许多乡村在乡规民约中突出古村落、古建筑、古遗址保护内容,这些都为切实加强徽州古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证。
2009年,黄山市启动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至2012年累计投入资金44亿元,完成101个古村落规划编制,实施83个古村落和1 065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社会认租、认领、认购古民居293幢,打造新业态19类600处,建成湖边古村落、秀里影视村、黎阳故邸等13处集中保护地。2014年,黄山市在巩固“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五年成果基础上,将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古民居、古祠堂、古牌坊、古书院、古戏台、古码头、古塔、古桥、古亭、古道、古井、古碑“十六古”全面纳入保护范畴,开始实施徽州古建筑保护工程,重点采取八项措施,即:摸清底数,造册建档;明确责任,分级保护;分门别类,合理利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接市场,良性互动;丰富业态,放大效益;科技支撑,人才培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快推进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让珍贵的徽州古建筑再放光彩、焕发生机。
由于徽派古建筑种类繁多,位置分散,保护利用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具体表现为专项保护资金不足、专业保护人才缺乏、保护与利用矛盾日显及古建筑安全防范亟待加强等方面。
徽派古建筑历经时代变迁,自然、人为毁坏严重。每年有限的专项保护经费只能用于县级以上文保单位维修,地方财政文物维修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及时对文保单位之外的古建筑进行保护维修。
黄山市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不足百人,具有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难以对古村镇、古建筑文化资源进行长期系统有效的管理保护。文物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
随着时代发展,徽派古建筑已不能适应现代生活需求,居住人口减少,“空巢”现象使得古村落特有的“生活延续性”不复存在,单纯的“古建筑博物馆”形式又使古村落失去原有的活力。为发展乡村旅游,乱搭乱建、拆旧建新产生不伦不类的新徽派建筑,极大地破坏了古村落传统空间环境和风貌完整性。
水淹、虫蛀等自然灾害给木质结构的古建筑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古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漏、墙体开裂等险情;偷盗、倒卖古建筑构件案件也时有发生;火灾责任事故更是对黄山市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敲响了警钟。
建议打破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带来的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政出多门或管理真空的局面,成立以古建筑属地基层政府为依托,保护工作主管部门为主,利用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配合的执行操作程序,加强古建筑属地居民参与保护管理的科学反馈机制,推进建立保护协调合作机制。
古建筑保护是一项资金投入大、延续时间长的文化民生工程,建议落实古建筑保护工作各级责任制,将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同时,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积极鼓励和探索运用市场手段,通过产权、使用权合理化调整,吸收社会资金,加快投资产权多元化、保护维修社会化进程。建议通过创建各类保护基金、发行古建筑保护专项彩票、争取民间慈善文化组织支持等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
目前黄山市尚未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古建筑保护行政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无法对古建筑维修、利用、保护进行统一、规范、系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建议通过聘请古建筑保护专家进行指导,建立培养古建筑保护人才队伍,提升古建筑保护人员业务水平。
以黄山为代表的徽派古建筑艺术有着辉煌的历史文化价值,虽然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人才匮乏诸多问题,但加强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势在必行。通过对古建筑的保护进而提升利用价值,以期让古建筑蕴含的丰富多彩的历史和文化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