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新加坡华人秘密会党的法律身份变化

2018-03-07 12:38:06宋海群
文山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令殖民华人

宋海群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秘密会党是19世纪新加坡比较特殊的民间组织,它既有助于殖民政府对华人社会的管理,但不得不承认也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如会党间的械斗破坏了社会秩序,控制税收承包制度助长了吸毒、赌博与卖淫嫖娼的泛滥。对于这样的民间组织,殖民政府的政策可谓复杂多变,相关研究成果也稍丰富,总体上讲,学界关于殖民政府对秘密会党的政策变化基本采取三分法①:放任与利用(1819年-1869年)、限制与管理(1869年-1889年)、取缔与镇压(1890年-1900年),此类划分法阶段性明显,但夸大了政府在第一、第二阶段间的态度差异,不利于从整体上对前期当局的态度演变过程进行把握,某种程度上掩盖了第一、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政府相关态度的根本差异。本文基于相关一手史料从合法与非法两个维度进行划分,探讨合法与非法两个时期政府相关立场的缓慢变化过程,窥探当时新加坡民间组织的“生存”状态。

一、合法时期秘密会党的法律身份变化

1800-1886年期间秘密会党势力强大,干预社会诸多事务如税收征收,华人安置,社会秩序的稳定,英殖民政府出于方便华人社会管理的需要,对秘密会党采取了利用与限制管理的政策,允许其合法存在。但在近70年间,随着政府实力的增强,加上会党危害性日益显现,殖民当局对它的态度愈发严厉,秘密会党的身份便逐渐从合法转向非法。

1843年秘密会党发动第一次械斗之后,社会上对它的看法开始出现。就在当年2月16日出版的《新加坡自由西报》有所记载:对于秘密会党对华人企业进行收税的行为,有人提出应任命一些华人警察开展警务工作[1];有人主张取缔会党;还有人认为要防止华人秘密会党的存在,应限制华人进入马来亚。[2]这些意见被送到孟加拉总督手中,希望当局能在相关立法方面增加力度,但总督认为此时没有必要大作文章。当时担任海峡殖民地总督的巴特沃斯先生同样主张结社自由,表示“虽然秘密会党的活动已引起了殖民政府的注意,但我认为华人是世界上最好最温和的民族。”[1]1849年新加坡大陪审团向巴特沃斯先生提醒要提防秘密会党的威胁时,巴特沃斯先生仍持反对态度,但表示会训练一批警察到那里加强巡逻力度。

19世纪50年代前期,秘密会党的势力得到增强,引发的械斗明显增多。殖民政府起草了“进一步保护公共和平”的提案,含秘密会党注册制度,然而该提案提交到孟加拉总督手中时遭到立法院否决。后期,秘密会党的冲突持续升级,社会危害不断加剧,接替巴特沃斯总督职位的布兰德尔一改前者对会党友好的立场,连续颁布《警察法令》与《管理委员会法案》,但法令(案)中没有相关惩罚性措施,对会党的压制作用十分有限。这时孟加拉总督的态度还跟以往一样,让会党自由发展。当时殖民政府的治安力量也不足以有效控制会党,1858年新加坡只有317名警察[3],即使“要获取杀人案件的确切信息也十分困难”[4],更不用说控制会党。

19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在英帝国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持续上升,后发工业革命国家法美等国实力大增,它们对英国在东南亚的利益和优势地位虎视眈眈,使英帝国改变了对新加坡的统治策略。1867年海峡殖民地变成皇家殖民地,新总督是哈里·斯特·乔治·奥德上校,一上任他被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维护当地秩序。面对秘密会党这个棘手的问题,1867年他在立法会上提交了《保护和平法》,该法也很快获得批准。根据法案规定,“如果出现骚乱或暴动,总督有权力对其予以逮捕……但还没权力宣布会党非法”[1]。

此时,农村土壤退化严重,大量种植园开始荒芜,华工涌进城市,鸦片承包制度在财政税收方面的作用不断降低,于是政府慢慢疏远了秘密会党。同时,势力强大的义兴会与海山会在槟榔屿因经济利益纠纷引发了一次严重的冲突,引起了殖民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派遣了大量人员进行调查,并公布了秘密会党内部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处理意见:1.所有社团必须登记注册;2.严禁胁迫他人入会。[5]2761868年,另一个调查委员会对上述意见进行审核后得出一个结论:“无论秘密会党成立的目的是什么,我们都要严格控制它。”[5]130这个结论促使了《1869年危险社团镇压条例》的出台,具体内容共有32条,主要条款是:1.不管其性质如何,所有秘密会党(不少于10人)都要进行登记;2.登记时应注明会党名称、成立宗旨、会员人数、名字及会党管理者所在地址;3.没有进行登记的会党(人员)需要罚款500元或拘禁6个月;4.不管登记与否,所有会党都要向殖民政府说明自身宗旨的合法性或者表明不对公共和平造成危害。[6]虽然条例列出了惩罚措施,但核心思想仍是加强对会党的登记注册力度,尽可能控制会党,“为我所用”,结果会党数目大量增加。

19世纪70年代,秘密会党操纵的“猪仔”交易严重损害了新加坡的国际声誉,清政府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拉拢华侨上层人士的行为使殖民政府倍感压力,于是殖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和平局面维持法令》,《犯罪程序修正案》,《赌博禁令》,《危险社团镇压法令》,《刑事司法管理提升案》[7],加强当地华人的管理。

除此之外,1877年英国政府还设置了负责华工文化、经济、社会等问题的华民护卫司属。首任负责人是毕麒麟,他在中国生活过八年,会说汉语与两种广东方言,对华人事务比较了解。与很多殖民地官员敌视秘密会党不同的是他坚决主张控制与利用会党,1877年年报中他表示:“无论如何,在我提出洪门(秘密会党)能够积极有效地帮助殖民政府与华人下层阶级打交道时,警察应该支持我。”[8]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此后几年殖民政府的态度。根据《1869年危险社团镇压条例》的规定,华民护卫司属要对会党进行登记,首次登记工作在1878年初完成,结果“共有17 906名秘密会党成员进行了登记,其中有3 862名新会员。”[10]到1879年则有23 858人完成了登记。[2]207

毕麒麟主张利用会党管理华人,但他也意识到如果放任会党发展,势必尾大不掉,难以控制,因此殖民政府分别在1882年与1885年修订了《1869年危险社团镇压条例》,第一次修订的目的在于阻止非华人、英籍民和海峡侨生参加会党,第二次修订是为了限制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加入会党。这些举措的目的在于加大控制管理会党的力度,让其不断发展的态势得到一些遏制,应该说此时到了殖民政府镇压取缔会党的前夜了。

从上文的论述与分析可知:第一,1800—1886年近90年时间里殖民政府大体上对会党持认可的态度,承认其合法性地位并利用它管理华人社会、承包税收,即使政府的立场愈发强硬,但其合法地位始终保持着。第二,会党相对自由发展的背后,存在着几股博弈的力量,如孟加拉总督、海峡殖民地总督、殖民政府其他重要官员,他们在会党问题上立场不同,当前期主张会党自由发展的意见占据上风时,会党往往发展迅速;后期握有重权的官员主张控制会党时,会党则转入低潮期,这也解释了会党的生存空间为何逐渐缩小。第三,促使政府态度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秘密会党的危害性越来越大,政府的治安力量却得到增强。

二、会党的“非法”定性

1887年对于秘密会党来讲是个特殊的年份,因为那年金文泰就任海峡殖民地总督,他的到任使会党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合法转变为“非法”。

金文泰跟毕麒麟的经历有些相似,他同样曾在中国香港工作多年,熟悉中文,对华人的生活习惯比较了解。香港任职期间,他也曾处理过天地会的问题,根据他在香港的经验,认为只有加强政府力量,推行取缔镇压政策才能彻底拔掉华人社会这个“毒瘤”。这种经验性认识在他上任时得到了强化,1887年秘密会党在霹雳小镇上爆发的大规模骚乱使政府进一步认真考虑“是否允许会党组织继续存在。”[10]277一位经验丰富的政府官员——马克斯威尔先生在这次骚乱调查报告中表示,“这些秘密会党制造了很多麻烦,我不敢说,它们对警察没有一点用处,但我没看到它的任何优点,反而看到了很多缺点,因此不能再让秘密会党继续存在下去了。”[10]277

为了结束秘密会党对华人社会的控制,金文泰一方面积极呼吁加强警察力量,呼吁得到了英国殖民部的重视并获得落实,1884年治安力量共由1 455人组成,含1名常规巡官,3名警察局长,3名警察局长顾问,1名总巡官,17名巡官,56名欧洲分遣队队员,207名印度锡克徒警察以及1 167名马来亚裔警察。[11]1887年治安力量又有所增强,1名常规巡视官,3名警察局长,3名警察局长顾问,2名总巡官,19名巡官,64名欧洲分遣队员,219名印度锡克徒警察,1 609名马来亚裔警察,总人数达到1 923人。[10]3241889年治安力量突破2 000人,含1名常规巡官,3名警察局长,3名警察局长顾问,3名总巡官,20名巡官,66名欧洲分遣队员,229名印度锡克徒警察,1 770名马来亚裔警察。[12]525同时他要求废除《1869年危险社团镇压条例》并制定新法令。新社团法令草案提交之前,1888年6月他给伦敦殖民部写了一封信,信中阐述了自己要求取缔秘密会党的态度与相关意见,殖民部表示赞同。后来新法令副本被送到伦敦,另一副本被送到华民护卫司属毕麒麟和殖民地警察局长杜洛普手中以征求意见,后来法令(即《社团条例1889》)在1889年12月30日召开的立法会议获得通过。

1890年初,法令正式生效,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社团的条款:(1)撤销《1869年危险社团法令》和《1885年法令》;(2)个人社团及会党均被解散;(3)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被法令赋予权力的所有社团都要登记注册;(4)非法秘密会党进行了注册并不意味着地位合法化;(5)法令生效之前与之后成立的的秘密会党,都要在6个月内登记注册,否则视为非法;(6)立法委员会议长有权通过发布公报声明的方式解散任何已经登记的秘密会党。第二部分是对个人的惩罚条例:(1)任何个人凡是组织了非法会党,都要监禁3年;(2)非法会党成员或想加入非法会党的人及为非法会党集会提供场所,都要处以500元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二罚并用。[12]499

从上述条款可知:第一,政府对秘密会党一概以“非法”进行定义,不管其性质如何或与政府保持怎样的关系。第二,界定为非法的会党必须进行登记才能继续存在。第三,为防止个人尤其华商重建会党(或为会党的重建提供方便),政府加大了惩罚力度。从此原先合法的秘密会党被政府的一纸法令宣布为“非法”,结束了近一个世纪的“生命”。

三、走向何方?——会党成员的非法化

政府决定取缔秘密会党时,会员的身份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社团条例1889》复印本送到警察局长杜洛普与毕麒麟手中时就决定了。他们看完复印本后基本赞成金文泰取缔会党的立场,但也提出了修订意见。因为新法令中只有取缔解散会党的措施,没有考虑建立取代现有控制华人社会的机构,如果直接取缔会党,政府将无法控制已登记的165 000名危险会党分子,[1]后果不堪设想。于是他们提议建立一个新的机构来容纳华人会党首领,以此继续对华人进行管理。这些意见得到了立法委员会与金文泰的认可,就在《社团条例1889》实施的前十天,即1889年12月20日,殖民政府成立了一个新机构——华民参议局。第一届委员会共有18名成员, 6名福建人、5名潮州人、2名广府人、2名客家人、2名海南人,主席为毕麒麟。[2]327这些成员绝大多数是原先的会党首领,他们在一起讨论各种话题诸如华人宗教游行问题、华人赌博问题、华人社团注册问题,[1]可以说基本上取代了秘密会党原先的合法功能。

华民参议局成立后的第十天,根据《社团条例1889》,新加坡的10个华人秘密会党:福建义兴、福兴、松柏馆、广惠馆、广福义气、洪义堂、利城行、粤东馆、明顺、义福被宣布为非法[2]239,并要求解散。当时华民护卫司和巡捕官等官员亲自到场监视会党神牌、旗印等物件的焚毁,[13][1]会党被镇压后没有立刻消失,而是化整为零,几个人或几十人组成新的社团向政府申请登记注册,成为政府认可与保护的友好团体。

殖民政府为何在19世纪末痛下决心,取缔会党?原因主要是会党对政府的利用价值大不如前,危害性却不断增大。前期,会党在安排新客就业、解决纠纷、税收承包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地帮助当局对华人社会进行管理。后期,老一辈会党首领相继去世,资历、威望有限的新一代首领无法有效控制会党、整合华人社会,会党与殖民政府的“蜜月期”结束。会党控制饷玛制度又加剧社会风气的败坏,影响了英帝国在国际上的声誉;会党的反政府意识不断增强;会党间的械斗接二连三地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逐渐把殖民政府的立场推向强硬,消磨政府的“耐心”,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灭亡”。

四、结语

新加坡华人秘密会党的法律身份变化受制于殖民政府的态度,政府的态度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秘密会党本身性质的变化,性质变化的外在形式集中体现在它对华人社会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的对比上。前期,它凭借自身在华人社会中发挥出来的积极影响,在殖民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社会地位得到政府认可。后期,人员增多,社会危害凸显的会党,逐渐由一般性经济互助组织转变为黑社会组织,殖民政府在自身力量增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镇压取缔,由此秘密会党完成了从合法到非法的身份转变。

注释:

① 主要相关成果请参阅:宋海群:《论19世纪英国殖民政府对新加坡秘密会党的政策变化》,《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邱格屏:《世外无桃源——东南亚华人秘密会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蔡少卿:《中国秘密会党史研究》;邱格屏:《海峡殖民政府对华侨秘密会党政策演变》,《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85年。

猜你喜欢
法令殖民华人
何为“华人”?
英语世界(2022年9期)2022-10-18 01:11:58
乘风破浪的法令纹
海峡姐妹(2020年9期)2021-01-04 01:35:36
海外华侨华人咏盛典
华人时刊(2019年19期)2019-11-18 10:59:27
殖民岂能有功
消失的殖民村庄和神秘字符
华侨华人庆“国庆”度“中秋”
华人时刊(2017年21期)2018-01-31 02:24:06
提升下垂的嘴角 淡化法令纹
谁出卖你的年龄 法令纹大作战
健康必读(2015年11期)2015-12-04 18:54:54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的殖民宣传
终极真人秀:疯狂的火星殖民计划
太空探索(2014年11期)2014-07-12 15: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