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涛
浅析对虚拟货币实施金融科技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徐海涛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江苏 223001)
随着2017年比特币勒索病毒风波在全球范围的爆发、虚拟货币价格暴涨以及疯狂的ICO暴富神话被媒体不断报道,虚拟货币引发大量普通老百姓的关注和投机炒作,2017年9月4日央行、中央网信办等7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界定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全面叫停ICO,再次加强对虚拟货币的严格监管。本文旨在从金融科技监管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对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风险监管。
虚拟货币;比特币;区块链;金融科技监管
自2009年发明比特币后,整个虚拟货币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始终伴随着极大的争议,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的态度、监管方式、监管措施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数字货币的概念较宽泛,包括电子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以及虚拟货币。
电子货币是法币的电子化,无论何种形态的电子货币,其最初的来源都是央行发行的法币。
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国际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认为,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
虚拟货币是是指由私人机构发行的非真实的货币,例如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区块链技术最典型的应用,也包括电子优惠券、Q币等,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
ICO是投资人支付通行的虚拟货币,是一种新的虚拟货币(代币),代币具备应用和投资的双重属性。ICO的兴起对虚拟货币及区块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后来市场上的ICO逐渐沦为投机工具,央行研究了我国2017年的ICO项目白皮书后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连1%都不到,99%是无应用的空气币。ICO投资人的主要赢利模式,是通过对代币投机炒作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获利,因此对其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1)比特币交易容易被犯罪行为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具有匿名交易、交易不可逆、资金可全球自由流动等特征,得到不法分子和黑客的“青睐”,成为进行贩毒洗钱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理想工具,在全球肆虐的比特币勒索病毒就是充分利用了比特币的这一特点。
(2)参与者面临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非央行发行,它具有的去中心化、匿名交易等特点,导致虚拟货币体系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有效的监管,极易被操纵引起价格剧烈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一系列风险,比如结算风险、系统风险、法律风险、诈骗风险等。
(3)金融稳定的风险。虚拟货币资产在峰值时的总市值超过6000亿美元,接近全球GDP的1%,随着其使用范围和市值的扩大,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也将提升,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比如我国叫停并清退过程、ICO过程中资金无法退还、非法ICO代投人跑路事件等。美联储副主席Randal Quarles认为“假如数字货币不能以和美元固定的比率交易,由此而来的价格风险以及可能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将对系统构成重大挑战。”
(4)交易平台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非国家设立,存在显而易见的风险,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日本的Mt.Gox遭到黑客攻击,价值3.5亿美元的比特币失窃而而导致破产,近几年全球比特币交易平台携款跑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1)比特币是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2013年央行开始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监管。2013年下半年,比特币价格剧烈波动,短期内从700元最高上涨10倍到7589元,接着又高台跳水,几天内暴跌到了2000多元,跌幅高达74%。随后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禁止国内的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比特币的兑换交易,同时加强了对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管理,但承认“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2016年底至2017年初,比特币再次开始剧烈波动,火币网、比特币中国、币行这三家中国最大的交易平台交易量剧增,最高占到全球交易量的98%。疯狂的投机行为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人民银行先后约谈了主要的几家交易平台负责人,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入场调查,随后这些平台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对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
(3)2017年5月开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继续大幅上涨,同时ICO也开始疯狂,国际上美国、英国等监管机构相继对ICO行为发出风险警示,我国监管机构也进一步出台了监管政策。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国内暂停一切ICO发行和交易行为,整顿并终止了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交易行为。
(4)2017年10月开始,国内被关停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借道海外继续提供币币交易,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又一次大幅上涨,同时ICO也死灰复燃,我国又升级了相关的监管措施,并计划逐步引导关闭国内虚拟货币矿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步入了熊市。
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和态度目前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
以日本、新加坡、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为代表,日本已经通过相关法律,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用于合法的支付,实行交易许可制度。新加坡将比特币定性为资产,澳大利亚将比特币定性为商品。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比特币被定义为私人货币,认为虚拟货币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手段,比特币交易需要牌照,2018年德国公布不会对虚拟货币的购买进行征税。英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接纳程度最高,采取了沙盒式监管等较宽松的监管措施。加拿大很早就承认比特币是合法货币并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比特币法律。但是这些国家对比特币的交易行为都实施了严格监管。
美国各州态度不同,部分州将比特币定义为合法货币,还有一部分州将比特币定义为数字资产或大宗商品,总体采取牌照化的监管模式。其中以华盛顿州最严,2017年该州通过5031号法案,要求境内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必须申请牌照,同时要求第三方的独立审核。特拉华州授予全球著名的交易所COINBASE营业许可证,其他州也相继采取牌照化管理。美国证监会也会因虚拟货币价格的飙升以及ICO发布风险提示,甚至暂停了四家比特币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同时又会批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于2017年底上线比特币期货合约。
俄罗斯则经历了先紧后松的过程,2014年俄罗斯明确禁止在俄罗斯境内使用比特币,但之后态度有所变化,最近俄罗斯央行提议将比特币定为数字商品,2018年俄罗斯开始起草虚拟加密货币交易合法化相关规定。
以泰国、越南、玻利维亚等国家为代表。比特币交易在泰国被定性为非法。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越南等国禁止比特币交易,在越南甚至有关比特币的博客和新闻网站都被封锁。
从全球范围看,对虚拟货币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这并不意味着对虚拟货币尤其是底层的区块链技术的否定,应区别对待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抑制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和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创新并行。但是区块链技术毕竟仍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过程中会带来许多风险,因此将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并采取合适的监管政策进行适度监管应该会更有利于区块链技术的健康生长。
目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已经形成全球市场,有许多渠道可以跨越不同国家进行交易,单纯一个国家实施监管会存在很多盲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需要全球协同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在2018年G20峰会上已经有部分国家发出全球协同监管的呼声。
鉴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整个体系存在的各种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对市场的各级参与者提示风险,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应建立统一的许可证制度,对交易所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交易所合法经营,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在特别情形下可以禁止交易或关闭交易所。
尽快立法,明确定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身份地位,对虚拟货币的一二级市场以及整个体系进行规范,将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确定分类监管机构,确立微观功能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的监管依据和手段。
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体系中的一些行为明令禁止,比如已经被禁止的ICO、交易所的虚拟货币的人民币交易等。另外由于虚拟货币已在暗网被广泛用于交易媒介、违法交易、跨境支付等,正在成为避开外汇管制甚至洗钱的手段,还应考虑禁止虚拟货币的匿名交易。
[1]张配豪.数字货币:纸币的终结者[J].人民周刊,2017.
[2]王信,任哲.虚拟货币及其监管应对[J].中国金融,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