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与“生意”之间
——“五四”新文化与出版业关系论

2018-03-03 05:34:20邱雪松
文艺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书社书业新文化

邱雪松

“五四”新文化与出版业的关系,是学界聚讼纷纭的议题。本文拟在宏观背景中进行微观考察,以1915年至1928年为界,通过细致梳理历史转捩点中的三家出版社,论述新文化人投身出版业,由“启蒙”转向“生意”的嬗变之路,为理解二者始于相互选择,继而对立竞存,直至彼此融入的动态关系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中国现代出版业肇始于19世纪早期辅助传教的教会出版机构,发展于19世纪60年代以翻译西书为目的、由洋务派创建的官办书局。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营利为导向的民营出版社开始成为行业主流①。其中商务印书馆(1897)、中华书局(1912)、大东书局(1916)、世界书局(1921)等综合性出版社凭借在编辑、印刷、发行的优势,占据了垄断地位②。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它们的力量大多投入到市场大、回报高、风险小的教科书和工具书,对引领时代的前沿思想持观望甚至拒斥态度。知识分子要宣传自己的理念只能求助于中小型出版社,而且在出版界整体求稳的环境中,必须让渡相当大的权利才能争取到支持。陈独秀与群益书社陈子寿、陈子沛兄弟的合作就基于这样的行业背景。

陈独秀立意创办杂志是受“二次革命”失败的刺激,希望从文化入手改造国民。而早前困窘的个人经济状况已迫使他萌生了“闭户读书,以编辑为生”③的念头。对群益书社来讲,与陈独秀合作完全是为了商业目的,因为“出版一种期刊,对中小型书店来说,是很有利的,如果每月出版一册内容较好的刊物,在上海市,可以吸引许多读者每月光顾一次,买刊物之外,顺便再买几种单行本书回去。对于外地读者,一期刊物就是一册本店出版书籍广告”④。合作细节,当事双方都无文字留存,仅存第三方汪孟邹的记录:

他(指陈独秀——引者注)没有事,常要到我们店里来。他想出一本杂志,说只要十年、八年的功夫,一定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叫我认真想法。我实在没有力量做,后来才介绍他给群益书社陈子沛、子寿兄弟。他们竟同意接受,议定每月的编辑费和稿费二百元,月出一本,就是《新青年》。⑤

关于陈独秀与群益书社合作之初的彼此关系及杂志所有权归属,没有任何契约文本留存。但如果我们细究一些史实,会发现至少在1918年前,双方并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出版社方面明显处于主导地位,且有将杂志视作自家刊物的倾向。

《青年杂志》于1915年9月15日正式创刊,后来接上海青年会来函,谓杂志名称与旗下《上海青年》雷同,要求更名⑥。需强调的是,新刊名系由陈子寿决定:“三月三日,星期五,晴……晚饭后到仲甫宅,适子寿亦在此谈说一切。子寿拟将《青年》杂志改名为《新青年》,来商于仲,仲与予均赞同也。”⑦陈独秀在私人信件中同样承认“依发行者之意,已改名《新青年》”⑧。除了命名权,杂志的发售同样操持在群益书社手中,有读者来信建议低价促销,陈独秀回以“推广销路之策,发行部已尽力图之……减价销报办法,已由发行部奉答兹不赘及”⑨。这显然说明他无权过问销行事务。

最能说明群益书社方面话语权的是1918年之前《新青年》的两次停刊。《青年杂志》于1916年2月发行第1卷第6号后,停刊达半年之久,直到9月才复刊。陈独秀8月致信胡适解释为“以战事延刊多日,兹已拟仍续刊”⑩。此说有颇多疑点。1915年至1916年的护国战争,到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逝后就大体结束,几场零星战斗也仅发生在云南、四川、广西等地,江浙地区实际上未受影响,发行范围更广的《东方杂志》未停刊即可佐证,可见陈独秀的解释应为遁辞。相比而言,他在9月出刊的《新青年》第2卷第1号“通信”中“本志以种种原因,不克按期出版”⑪的说法更为可信。这里的“种种原因”,至少有出版社方面的压力。汪孟邹曾告诉张静庐,《青年杂志》“出版后,销售甚少,连赠送交换在内,期印一千份”⑫。参照商务印书馆同年创办的《英文杂志》,每月发行一万本,每本印刷成本为七分一厘,印刷花费七百一十元⑬。《青年杂志》的印刷费、编辑费、稿费总开支至少二百七十一元,而售价仅为每册银元两角,在不考虑折扣和赠送的前提下,杂志售出一千册码洋也只有两百元。可见出版社方面是在亏损运营。此外,发行量少决定了广告不可能获得预期效果。因此,不难推断《青年杂志》的停刊有群益书社方面不愿意继续合作的原因。

《新青年》的第二次停刊发生在1917年8月第3卷第6号发行后,此次停刊四个月,1918年1月才复刊。1917年1月陈独秀已出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新青年》随之北迁。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分别于1月、2月发表,钱玄同、刘半农也已加盟,《新青年》四大“台柱”⑭集体登场。虽然当事人和研究界均予以“文学革命论”极高地位,但彼时《新青年》可谓“叫好不叫座”。停刊的原因据1918年1月鲁迅致许寿裳信中所述:“《新青年》以不能广行,书肆拟中止;独秀辈与之交涉,已允续刊。”⑮概言之,至少从1915年创刊到1917年底,在群益书社与《新青年》的关系中,前者拥有杂志的生杀予夺之权。

1918年《新青年》再次复刊后成为“同人杂志”,其于思想史、文学史的意义已有详论,在此毋庸多言。但第4卷第3号刊载的《本志编辑部启事》值得从“出版”的层面复盘双方的妥协与让步:

本志自第四卷一号起,投稿章程,业已取消,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人,公同担任,不另购稿。其前此寄稿尚未录载者,可否惠赠本志。尚希投稿诸君,赐函声明,恕不一一奉询。此后有以大作见赐者,概不酬赀。录载与否,原稿恕不奉还,谨布。⑯

首先,“概不酬赀”虽然是对外界而言,但对编辑部同人也是适用的,所以胡适在致母信中如此说道:“昨天忙了一天,替《新青年》做了一篇一万字的文章。这文是不卖钱的。不过因为这是我们自己办的报,不能不做文。”⑰这说明出版社不再负担编辑费和稿费,减少了一大笔支出。其次,杂志编辑者由“《新青年》杂志社”变为“《新青年》杂志编辑部”。依民国出版惯例,“杂志社”多为挂名,是内附于出版社的。1918年,《新青年》版权页改署“编辑部”三字,来年更公布陈独秀、钱玄同、高一涵、胡适、李大钊、沈尹默六人组成编委会⑱。自此以后,与群益书社打交道的不再是陈独秀一人,而是《新青年》编辑团队;读者也不会再视编辑者、发行者、印刷者三者为一体。

此次复刊,看似群益书社占得便宜,投入更少就换取了与国内顶尖大学知名学者的合作,但《新青年》的话语权已逐渐为编辑部同人掌控,出版社不能再将《新青年》视作自家杂志,因此才会有胡适“这是我们自己办的报”的提法。

改版后的杂志于1918年第4卷第3号发表钱玄同与刘半农的“双簧信”,激烈的反传统态度引来各方侧目。林纾先后在上海《新申报》发表文言小说《荆生》《妖梦》,在北京《公言报》刊登《致蔡鹤卿书》,而蔡元培以《答林琴南书》与之辩论。“林蔡之争”触发舆论热议,甚至衍生出编辑同人被辞退的谣言⑲。从“生意”的角度看,这一风波促成《新青年》的影响力真正由思想界兑现在了发行量上。其时就有人致书上海《中华新报》:“至少言之,我知从此以后之《新青年》杂志发行额必加起几倍或几十倍。”⑳连内地成都《川报》也发表评论:“从此《新青年》的价值,愈增高了!”㉑汪孟邹在1919年致信胡适谈《新青年》“销路均渐兴旺”㉒,杂志的最高印数达到了一万五六千份㉓。这股势头还延及曾乏人问津的前五卷,精明的群益书社趁势推出前五卷平装、精装两种合订重印本㉔,《新青年》之洛阳纸贵可以想见。

杂志畅销,编辑部方面的底气自然更足,以致当外界将《新青年》与北京大学混为一谈时,编辑部刊发启事澄清“这个杂志完全是私人的组织”㉕。此话虽为消除社会猜疑而发,但也明确告知读者杂志的所有权归属。此外,个人著述与群益书社的关系亦引起了《新青年》同人的注意。1918年2月出版的《新青年》第4卷第2号登载了钱玄同的《〈尝试集〉序》,1919年6月《新青年》第6卷第5号又登载了胡适的《我为什么要做白话诗(〈尝试集〉自序)》。有人问及胡适该书的出版事宜,他特地在11月《新青年》第6卷第6号登出启事,申明此书的出版者并非群益书社,而是“归上海亚东图书馆发行”㉖。

正是上述问题的频繁出现,1919年底由胡适起草的《〈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正式界定了编辑部与发行部的权利与义务:

《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

一、自七卷一号起,印刷发行嘱上海发行部办理。

二、中国北部约每期可销一千五百份,由发行部尽先寄与编辑部分派。以后如销数增加,发行部应随时供给。

三、以后发行部当担任每期至少添印二百五十份。

四、编辑部担任如期交稿。

五、发行部担任如期出版。

六、发行部每期除赠送编辑部一百份外,并担任编辑费一百五十元。但编辑员于所著稿件仍保留版权。凡《新青年》刊载之小说戏剧,如发行部欲另刊单行本,其相互条件由著作人与发行部商定之。著作人亦可在别处另刊单行本,但承认发行部有优先权。

七、此上各条以第七卷为试行期。第八卷以后,应否修改,由编辑部与发行部商酌定之。㉗

这份合约第一条确定了群益书社的职能是“印刷发行”。第二、第三条细化了上海方面的责任,其中“销一千五百份”表明编辑部参与了杂志的收益分配。第四、第五条划定了各自的分工。第六条尤为关键,第一句规定群益书社需恢复支付编辑费,同时编辑部同人保留作品版权。《新青年》编辑部既拿编辑费、又保留版权的做法其实有违当时行规。张静庐回忆民国初年的出版界时说:“虽是当时出版界还没有抽版税的先例,然而对于著作品的所有权当然应该划分得清清楚楚。在那时书店的习惯法,凡是出了薪水的编辑员,在编辑所工作时间内所做出来的文章,其版权似乎都属于书店的。(一般较大的书店也是如此。)”㉘陈独秀、胡适等人对此显然心知肚明,其后以“商定之”“优先权”两项作为对群益书社的补偿。第七条则为将来编辑部的变动留下了后手。

广告问题虽然没有写进契约,但群益书社也做了非常大的让步。七卷以前反复刊登的群益书社图书广告,自第6卷第3号后大幅减少,第7卷比重再降,相应的版面被各地涌现的新文化报刊的交换广告所替代㉙。自此,群益书社与编辑部方面的关系彻底逆转,《新青年》已不是前者可以随时停办的“社产”,而变成了完全为后者所有的“同人杂志”。

不过,《新青年》同人最关注的仍是“启蒙”,所以当上海出现新文化人士投入出版业时,1920年1月1日陈独秀特别在《时事新报》刊出《告上海新文化运动的诸同志》一文,指摘上海方面本末倒置:

出版物是新文化运动底一端,不是全部……出版物自然是新文化运动中很要紧的一件事,但此外要紧的还很多,不必大家都走一条路……所以我总希望大家拿这些人力财力,去办新文化运动中比出版物更进一步更要紧的事业

3月,《时事新报》连续刊登一系列读者来信,依次为《我希望发生健全的新文化书店》《对于新文化书店的商榷》《对于建设新文化书店的意见》《与潘君小侣讨论文化运动的书店》,集体讨论抛开职业书商,由专业的学术团体独立从事书籍出版对陈独秀的批评予以了侧面回应。

陈独秀来到上海后态度发生了转变。导火索是《新青年》第7卷第6号的“劳动节纪念号”。该期页数增多,且有不少表格插图需另制锌版,成本增加,群益书社要求提高售价,陈独秀坚决不同意。事情发展到最后陈独秀意欲独立自办《新青年》。4月26日,他致信北京同人,希望共同讨论与出版社的合同续签问题还未等到回复,他5月7日再次去函,信中直接否定“接续出版”,反而力陈群益书社“这种商人既想发横财、又怕风波,实在难与共事”,建议“《新青年》或停刊,或独立改归京办,或在沪由我设法接办(我打算招股自办一书局)”,“免得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的压制。11日,陈独秀单独致函胡适,再次申诉“群益对于《新青年》的态度,我们自己不能办,他便冷淡倨傲令人难堪;我们认真自己要办,他又不肯放手”,催促后者“究竟应如何处置,请速速告我以方针。见陈独秀如此心急,胡适立即回了“快信”,14日再追加一信,坦陈担心经费问题,希望陈独秀从长计议陈独秀收到两信后,于19日回复胡适,坚持己见,并详列个人计划:

(1)“新青年社”简直是一个报社的名子(字),不便招股。

(2)《新青年》越短期,越没有办法。单是八卷一号也非有发行所不可,垫付印刷纸张费,也非有八百元不可,试问此款从那里来?

(3)著作者只能出稿子,不招股集资本,印刷费从何处来?著作者协济办法,只好将稿费算入股本;此事我誓必一意孤行,成败听之。

(4)若招不着股本,最大的失败,不过我花费了印章程的九角小洋。其初若不招点股本开创起来,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由信中可见,陈独秀深谙只有资金进入才能保证出版社的正常运转,不然“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相比北方同人,陈独秀对出版业的认识更加清醒。25日,陈独秀去信胡适明确表态:“群益不许我们将《新青年》给别人出版,势非独立不可。他7月2日还致信高一涵“招股的事,请你特别出点力才好。群益书社方面或许只是一时威胁,未曾想陈独秀自办出版社的想法如此强烈,一直在暗中筹划进行。

虽然遭遇筹资困难,在第7卷出毕停刊四个月后,1920年9月1日《新青年》第8卷1号终告出版。研究界一向重视本期杂志所预示的编辑部同人的分裂,但它还蕴含着重要性不亚于前者的另一层分裂,即新文化人士与出版商的分裂。在本期杂志的封面,“上海新青年社印行”取代了“上海群益书社印行”,封底特别刊出的《本志特别启事》用意尤其明显:

本志自八卷一号起,由编辑部同人自行组织新青年社,直接办理编辑印刷发行一切事务。凡关于投稿及交换告白杂志等事(彼此交换杂志均以一册为限),均请与上海法租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新青年社编辑部接洽;凡关于发行事件,请与上海法大马路大自鸣钟对面新青年社总发行所接洽。八卷一号以前的事,仍由群益书社负责。以后凡直接在本社总发行所定购一卷以上者,在此期限内发行的特别号(例如前次的劳动节特别号)概不加报价和邮费,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

虽然曾否定胡适的提议,但陈独秀后来显然意识到《新青年》巨大声誉的价值,所以出版社取名为“新青年社”。启事中“直接办理编辑印刷发行一切事务”表明了陈独秀与群益书社毅然切割的决绝态度。

1915年,陈独秀与群益书社的合作开创了新文化知识分子与出版商之间各取义利的组合典范。这种模式在“五四”高潮期弥漫了整个出版界,初登文坛的无名之辈只得半自愿半违心地接受这样的潜规则,创造社成员为了立足上海,就不得不放弃个人利益与泰东图书局合作郭沫若对此极为愤慨,表示:“我们不曾受过他的聘,也不曾正式地受过他的月薪;我们出的书不曾受过稿费,也不曾核算过版税;他以类似友情的主奴关系来羁縻着我们陈独秀积累了足够的文化资本后,发出了涉足出版界的强势信号,而思想与行为更为激进的创造社成员在他开辟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陈独秀回上海后创立的新青年社存续时间太短,最终指归并不在出版,故新青年社并非一家真正意义的出版社。“五四”高潮过后,新文化人士立场渐趋不同,分歧凸显,但对出版界的不满却是大家少有的共识。正如时人壮学所言:“近年来社会上对于出版家渐取了批评的态度了。由不满进而行动者不乏其人,但真正标志着新式知识分子将出版由“扩音器”变为“聚宝盆”,改变寄生旧有出版社状况的,当属创造社出版部。

《创造周报》于1924年5月出版终刊号后,为了不再受制于人,创造社成员萌发了自办出版的念头。1925年,郭沫若在一封致友人的公开信中完整地阐述了该计划:

我们近来新设了些计划,便是想把周报和季刊两种合并成一个月刊,由我们自己募股来举办。我们的希望并不甚奢,我们只定了五千元的股本,分为一百整股,每股五十元,每整股还分为五小股,每小股十元,定在今年阳历六月底交齐,由我们几个同人分头去劝募。这个计划假使能够成功,月刊是准定要出的,告个奋勇或者也还可以把周报复活起来,我自己也还想找几个同志在上海试办一个小剧场,真真来演点新剧。不过我们都是只会做梦的人,我们的这些想头怕终归要化成一场春梦罢?我在上海方面也实地劝诱了好些人,并且也承蒙了十几位友人认股了,不过都没有人缴现的。这不缴现是顶靠不住的事情

郭沫若等人的计划终因无人缴现只能是“一场春梦”。不过这一年创造社小伙计周全平化名“霆声”在《洪水》先后发表《漆黑一团的出版界》《怎样去清理出版界》两文,对这个问题予以更深入的讨论。他引入阶级论的观点,将作家与出版商之间的关系对立化,判定“现在的出版家都是些只知发财主义和苟安主义的大小资本家”。他彻底否认职业书商的中介作用,希望知识阶级能取而代之,提出“我们要清理这混乱已到不堪的出版界,不可不由负文化发展责任的智识阶级自己起来去做”。他据此提出两种方案,其中“先由喜读书和愿著述的人集些股子起来,组织一个出版机关的贷款法,把筹资对象瞄准为不断增长的新文学读者,可谓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而创造社出版部正是循此方案展开运作的。

1925年12月,《洪水》登载消息,宣布筹建出版部,并强调出版部的非商业性,指出:“它不是一个商业化的书局,它是读者和作家的公开的合作机关。为照顾作为募股对象的新文学读者,每股的股额定为五元,且不论投资数大小,每位股东均一人一票此计划门槛低,辅之以创造社大名加持,吸引力非同凡响,叶灵凤回忆过入股盛况:

当时创造社出版部公开招股,每股五元,那些热心来认股的赞助者,多数是爱好新文艺的青年,节省了平日的其他费用来加入一股,因此拆开了那些挂号信以后,里面所附的总是一张五元邮政汇票。

招股的反应非常好。我们每晚都这么拆信、登记、填发临时收据。隔几天一次,就到邮政总局去收款1926年1月16日创造社出版部对外宣布正式成立仅五个月营业额已逾万元据研究者统计,创造社出版部从1926年成立到1929年被国民党当局查封,先后出版上百种图书,发行十余种刊物,在十二个城市设立分部,经销处二十七家,营销网络远及日本、新加坡出版部的成功可谓卓著。可惜创造社出版部内部纷争不已,最根本的是“出版机关仅取些微的手续费的理念太过高蹈,决定了它无法作为一间出版社长期有效运作,因此仅维系三年时间的它不足以动摇旧的出版势力。

但创造社成立出版部的震撼意义,堪与其提倡“革命文学”以取代“文学革命”的主张相媲美,正如郭沫若曾骄傲地形容“创造社的决计和泰东脱离,可以说是一种革命,是奴隶对于奴隶主的革命。它短暂的成功经历证明,新思潮不仅仅事关“启蒙”,更可以是一门“生意”,众多因“五四”领袖召唤走上街头的年轻学子,在大学毕业后,受到创造社出版部的启发,选择进入出版业。周毓英就直言:“因为创造社出版部的成立,也开了作家自办书店的先声,例如当时的开明书店,太阳社等等,便多少是看到了创造社出版部的经验而成立的。据不完全统计,从1927年至1930年间,先后成立的出版社有据可查者逾三十家,其影响不难想象

从出版史的角度看,接过创造社出版部的革命旗帜,褪掉社团化的业余色彩,真正演化为以营利为目标的职业出版社,正是周毓英提到的开明书店。胡愈之这样评述开明书店的地位:

中国的出版机关,第一家是商务印书馆,一八九七年创办的。那时候正讲维新变法,商务印书馆的创办顺应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潮流。一九一二年创办了中华书局,已经到了民国时代。以后还创办了许多书店。但从办杂志开始,靠几个知识分子办起来的书店,开明书店是第一家……开明书店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中诞生的一个进步的书店

胡愈之是在革命史与出版史双重脉络中定位开明书店的,而他话中的“办起来”三字应从“生意”的角度深究。

“办起来”指在竞争激烈的书业中存活发展。沈从文曾点评作家办书店“是采取‘玩票’态度作下去的。玩票意思并不是对工作不大认真,却是不大顾及赚钱赔本。作家依靠自己的文化资本经营出版,当然有一定先手。但仅依靠“玩票”的态度不能长久,更何况大出版社意识到这是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后,自会强势进入,加剧竞争。众多起意高远的中小型出版社往往倏起倏灭,原因即在于此。要实现长远发展,前提是有充裕的资金为后盾。特别是1927年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以后,管理机构逐一设立,政策条文相继发布,对此,吕思勉就表示“处今日之情势,已非大资本不能营书业。

开明书店1926年8月1日挂牌于上海,如同众多中小型书店,其起步资金来自创办人章锡琛、章锡珊昆仲,仅有千余元。是年底章锡琛邀夏丏尊入社,主政编译事务。章锡琛与夏丏尊明白要想有所作为,必须扩大资本。他们联手后的第一个大动作就是招股改组,此次招股历时近一年,共募得六万七千五百元。开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可分为三类:一是叶圣陶、夏丏尊、丰子恺、林语堂、胡愈之、郑振铎等新文化知识分子;二是邵力子、杜海生、舒新城等知名社会人士;三是新艺制本所、天津直隶书局、锦泽堂等浙沪两地实力店铺恰如布尔迪厄的分析:“在特定的时刻,资本的不同类型和亚型的分布结构,在时间上体现了社会世界的内在结构……并决定了实践成功的可能性。开明书店的招股模式,实现了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三者的最佳组合。正是在招股改组后,开明书店凭借雄厚的资金开拓业务,发展壮大,于20世纪30年代与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鼎足而立,并称“商中大世开”书业五巨头,重绘了出版业势力图开明书店的崛起标志着新文化人士对出版的定位摆脱了过于理想化的状态,在“启蒙”与“生意”之间寻找到了平衡点,而它的做法亦为后来者认可和效仿

从整个行业来看,随着新文化书店的勃兴,行业伦理亟须构建,而行业诉求又渴望表达的渠道,公会的设立势在必行。彼时上海的出版界有两个行业公会:一是1905年创设的上海书业公所,为印行雕版书、石印书之同业组织;另一家是同年成立的上海书业商民协会,组织成员系采用现代印刷技术的出版社此时读者对不同类型的出版社已有区分:“一九二七年左右,就以上海来说吧,出版界方面发生了新的刺激……当时一般的青年对于出版界的认识为之一变:不但不认商务为唯一的书店的代表,而且认商务等于是以前的‘山房’‘书屋’。古书书店,旧书业,新书店,成为三种性质不能调和的东西读者眼中的新书店是这样的:“他们营业的目标都很集中,既不印行中小学教科书,也不出版大部头的国故书,所以他们全副的力量都可以从印行新书上完全表现。行业细分的趋势由张静庐做了第一次正式表达:

记得民国十七年(1928年),上海各业商会一律改组为商民协会的时候,上海市党部陈德征先生指派我担任改组书业团体的负责人。当时,我提出最低限度的划分——新书业和旧书业成为二个团体,然后才可以进行组织,训导成为坚固的集团。(当然能多划分几个更好。)他同意我的提议,但是格于法令,还是通不过,到现在我们书业的惟一集团仍是“止此一家”的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

官方不予通过,行业内部就自行组织。据光华书局沈松泉回忆,张静庐与他发起筹备组建新的行业公会,提议得到大多数新书店的赞同经过一番筹备之后,1928年12月5日,上海新书业公会宣告成立,共有开明书店、创造社出版部、新月书店、北新书局、光华书局等二十一家创始会员

上海新书业公会延续了清末以来,新文化运动更趋强化的新、旧二元对立,旗帜鲜明地将自己命名为“新书业公会”。其宣言首段开宗明义:

自五四运动以来,我国文化骤更一新面目。一般学子之知识欲,突焉亢进。顾以国内出版界之幼稚,与出版物之稀少,致识者咸报知识饥荒之叹。迩者国民革命成功,政府对于促进文化,不遗余力,一般社会,遂群知出版事业关系文化前途之重要。多数著作家,感于时代之需求,往往投身出版界,努力于出版事业之经营

公会将自身历史追溯至“五四”运动所带来的社会冲击,行业的风起云涌归因于国民革命,如此建构历史,与上海书业公所、上海书业商民协会泾渭分明的态度跃然纸上。公会认定从业人员为“著作家”,不同于前二者多为科举废除后的旧文人、抑或辛亥革命后的失意者,再次强调身份的“新”,潜台词则是专业与权威。

上海新书业公会的成立,表明自1920年陈独秀的新青年社始,经创造社出版部的发展,到开明书店成熟的新文化出版社,已成为出版业内部具有高度自主性与区分度的分支。1930年新书业公会奉令与书业公所、书业商民协会合并为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此时的民国出版业已是古旧书业、大型综合出版社、中小型新文化出版社三分天下的格局。

综上所述,在“五四”运动的冲击下,由戊戌、辛亥两代人主导的出版业迎来新生代的挑战,“新书业”的诞生正是“五四”文化人侵入此领域的结果。当然,事情的复杂性在于新文化与出版业的结合必然要求同时遵循二者的内在逻辑。鲁迅说过:“书店股东若是商人,其弊在胡涂,若是智识者,又苦于太精明,这两者都于进行有损。恰如美国学者罗伯特·达恩顿通过研究《百科全书》出版史得出的结论:“启蒙运动存在于别处。它首先存在于哲学家的沉思中,其次则存在于出版商的投机中换言之,新文化人必须处理好“启蒙”与“生意”二者的权重,才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所以本文所分析的三家出版社,只有开明书店获得了最终成功。如若换个角度,则会发现新文化人内部的代际差异与分野是促成新书业破茧而出的关键因素。

出版对于陈独秀、郭沫若而言,始终只是辅助思想、伦理、文学变革的工具,从未纳入他们的职业选择范围。正是同样的思维,让胡适在获商务印书馆盛邀时一面坦陈“得着一个商务印书馆,比得着什么学校更重要”,却又以“但我是三十岁的人,我还有我自己的事业要做为由坚拒。短暂在商务印书馆做过编辑的顾颉刚亦持相同看法:“商务印书馆中固然待我并不苛刻,但我总觉得一天的主要的时间为馆务牺牲掉了未免可惜。更何况新文化运动落潮之后,还有政界、大学、文坛等虚位以待,鲁迅曾讥诮创造社诸人:“商品固然是做不下去的,独立也活不下去。创造社的人们的去路,自然是在较有希望的‘革命策源地’的广东这固然不无讽刺,却也是实情。同时,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为代表的出版社也会主动选择与这群人继续合作,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在新文化运动领袖及学生精英手中,新书业无法成为一个自足的场域,必须等到新文化运动的追随者从学校毕业,开始求职谋生之后才有发端。因此,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出版业重新洗牌,新书业成为一个独立运作、自有边界的行业,既是新文化书籍成为一门“生意”的必然,亦是“五四”学生辈职业选择的结果。

虽然投身出版业,但新文化出版人并不自认为是职业书商。张静庐谈过:“我是一个出版家,而不是书商。叶圣陶同样态度明确:“书业亦绝非生意经。生意”的追求之外,他们须臾未忘“启蒙”。同时,新书业吸纳了众多中下层知识分子,这一行业因此蓄积了这群人渴求变革的政治潜能,相较于持重保守的大出版社和古旧书店,它整体而言更易与左翼文化形成共鸣。因此,在随后的二十年历史里,新书业及从业人员深度参与到现代中国的文化与政治进程中,努力发出自己的声音

① 李泽彰:《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出版业》,庄俞、贺圣鼐编《最近三十五年之中国教育》下卷,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260—265页。

② 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张静庐辑注《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补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284页。

③ CC生(陈独秀):《生机》,载《甲寅》第1卷第2期,1914年6月10日。

④ 施蛰存:《我和现代书局》,载《出版史料》第4辑,学林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页。

⑤⑥⑦ 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第32页,第32页,第32—33页。

⑧⑩ 《陈独秀致胡适(8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页,第3页。

⑨⑪ 《通信》,载《新青年》第2卷第1号,1916年9月1日。

⑫㉓ 据张静庐为戈公振《民国初期的重要报刊》所写注释六(张静庐辑注《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近代二编,第316页,第316页)。

⑬ 张人凤整理《张元济日记》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⑭ 《刘半农致钱玄同》,《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第5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页。

⑮ 鲁迅:《180104致许寿裳》,《鲁迅全集》第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7页。

⑯ 《本志编辑部启事》,载《新青年》第4卷第3号,1918年3月15日。

⑰ 胡适:《致母亲(1918年3月17日)》,《胡适全集》第23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页。

⑱ 《本杂志第六卷分期编辑表》,载《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

⑲参见王奇生《新文化是如何“运动”起来的——以〈新青年〉为视点》,载《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⑳ 志拯:《谁的耻辱》,原载《中华新报》,转引自《每周评论》第19号,1919年4月27日。

㉑ 因明:《对北京大学的愤言》,原载《川报》,转引自《每周评论》第19号,1919年4月27日。

㉒ 《汪孟邹致胡适》,《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40页。

㉔ 《〈新青年〉第一、二、三、四、五卷,合装本全五册再版》,载《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㉕ 《新青年编辑部启事》,载《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15日。

㉖ 《胡适启事》,载《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㉗ 《〈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鲁迅大辞典编纂组编《鲁迅佚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4页。叶淑穗在《对〈一篇新发现的鲁迅手稿〉一文的质疑》(载《鲁迅研究月刊》2012年第4期)中通过核对笔迹,认定此契约作者为胡适。

㉙ 田丹:《〈新青年〉1954年影印本前九卷与原版之区别考略》,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6年第9期。

㉚ 陈独秀:《告上海新文化运动的诸同志》,载《时事新报·学灯》1920年1月1日。

㉚ 参见《时事新报·学灯》1920年3月9、13、20、25日

㉜ 《陈独秀致李大钊、胡适等》,《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90页。

㉝ 《陈独秀致胡适、李大钊(1920年5月7日)》,转引自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㉞ 《陈独秀致胡适(1920年5月11日)》,转引自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

猜你喜欢
书社书业新文化
书业再次盯上开团
出版人(2022年5期)2022-05-25 08:32:40
书业如何拥抱新渠道?
出版人(2021年11期)2021-11-25 07:34:04
2020书业年度评选揭晓
出版人(2021年2期)2021-04-01 07:15:32
利群书社
对书业的30个预判
出版人(2020年5期)2020-11-17 01:45:18
建构基于校本的听评课新文化
齐鲁书社新书
山东画报(2017年4期)2017-04-29 10:13:50
新文化购买PDAL40%股权
综艺报(2017年1期)2017-02-17 16:22:31
《家》中的两种文化冲突
卷宗(2016年10期)2017-01-21 17:13:20
新文化等级化·传承与创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与挑战以及韩国在未来国际合作中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