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忠胜 宋娇文
贵州省有独特的喀斯特地貌,由复杂多样的水系组成,孕育着丰富的水产种质资源。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和旅游的开发,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日渐严重,渔业资源岌岌可危,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刻不容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就遵义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思考。
遵义市位于贵州省北部,地处东经106°17′22″—107°26′25″,北纬27°13′15″—28°04′09″之间,是国家规划长江中上游综合开发和黔中经济区综合开发重要区域。以大娄山山脉为分水岭,把全市河流分为乌江、赤水河和綦江三大水系,均属长江流域。全市10k m以上的河流共463条,有水流的河总长9148.5km。独特的气候环境以及复杂的水系组成孕育着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赤水河作为长江上游的一级通江支流,更是目前国内唯一没有水利工程的河流,有着大量的名特优鱼类、丰富的水产种质资源。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峻,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数量急剧下降,有的甚至濒临灭绝,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刻不容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立,可及时补救由人为因素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影响,防止资源破坏和水域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使当地特有鱼类资源的濒危状况彻底得到缓解,是保护长江上游鱼类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遵义市共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自然保护区1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共管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从表1可以看出,除自然保护区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时间较晚,均从2014年起开始建设,保护区主要集中在赤水河流域和芙蓉江流域,其保护鱼类品种包括白鲟、达氏鲟、胭脂鱼、大口鲶、四川裂腹鱼、鲈鲤、中华倒刺鲃、大口鲇、裂腹鱼等珍稀鱼类。
表1 遵义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情况一览表
深入推进涉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上岸工程,渔民转产上岸按照“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要求,和异地搬迁扶贫深度融合,和产业配套结合,最终实现水上“无渔民、无渔具、无捕捞”,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真正成为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避难和繁衍场所。农业部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了赤水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渔通告,禁渔时间为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其余市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计划在两年内实现全面退捕,保护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切实抓好赤水河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保护区涉渔涉水违规建设工程,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更好的保护水域生态。加强保护区已建涉水项目补偿资金的监管和使用,逐步恢复因工程项目施工而造成的生态资源损伤。
通过与四川省泸州渔政、贵州省毕节渔政协商保护区保护对策,2016年4月8日,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渔业行政部门与四川省泸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泸州正式签订赤水河共管水域渔政联合管理协议。通过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共同维护赤水河水上交通安全,共同打击破坏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护鱼类种质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赤水河修建的生态鱼巢
为切实加强长江上游水域鱼类种质资源保护,遵义市扎实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主要放流品种有中华倒刺鲃、裂腹鱼、鲢鱼、鳙鱼、草鱼、青鱼、黄颡鱼、鲫鱼等,其中中华倒刺鲃为长江水系区域种。增殖放流工作开展不仅补充和恢复了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还改善了渔业生态环境,成效显著。
淡水鱼类多产粘性卵,通过采取种植水生植物搭建人工鱼巢,生态修复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进一步探索并推广新的渔业资源增殖方法,实现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稳定和提高。
省、市未将保护区基本建设和执法监管纳入财政预算,保护区管理和建设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工作开展缺乏匹配资金,配套设施尚不完整,基础实施薄弱。市内渔业基础性设施建设力度不够,渔政码头建设滞后,保护区监控设施建设几乎空白,渔政信息系统建设和勘界建设基础设施仍不完善,保护区碑牌、界桩的建立工作难度大,现有保护管理基础设施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开展。
赤水河保护宣传横幅
受体制机制改革的影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渔政站合署办公,导致保护区管理人员专业程度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工作积极性低且人手不足,加之科研仪器设备缺乏,技术水平有限,存在一些生态监测工作无法开展,取得基础数据不够准确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保护区执法监管工作。
保护区沿岸农民学历低、文化水平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因部门的差异性和专业性,也有许多部门、企业对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理解不明,各级各部门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将保护区宣传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区的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激化。相对而言,保护区的建设地点多为偏远山区,这些地区多处于贫困区,物种资源相当丰富,交通十分不便,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期,脱贫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缺少对《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盲目建设发展,一些涉及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违反了相关规定。地方经济要发展,贫困农民要脱贫致富,渔类种质资源也要保护,牢牢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
由于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未筑坝的河流,又是共管水域,其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和工作内容多,光靠一个地方或部门来负责,其效果有限,因此建议将赤水河的保护从省级层面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保护效果会更好。
保护好赤水河,受益的区域和人口众多,按照《环境保护法》、《水资源污染防治法》关于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下游就应该为上游的牺牲作补偿。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投入力度,对大中型养殖企业在沼气池建设项目、地方修建污水处理厂、保护区边界的堪测、界桩(界碑)的设立、保护区宣传、保护区监控设施的配套安装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使保护区得到更好的保护。
建议省级部门加强保护区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切实加强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吸引人才,提高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保护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外省、外地区好的管理方式及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保护区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以往查处情况来看,大多数违法违规工程属于政府或者政府的企业行为,针对这些问题,个人觉得应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在开展相关建设工程之前,应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任何经济发展工作都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普及率,着重强调违法后果及相应处罚,从源头抓起,尽最大努力让那些有涉渔违建工程打算念头的人望闻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