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2.0时代,政府角色定位分析

2018-02-27 15:27马凯莉林雪容
财税月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黑车网约车网约

马凯莉+林雪容

摘 要 在分享经济2.0时代,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的重要代表,极大地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减少了交易成本。网约车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政。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以来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实施效果初步显现,但落地仍面临不少挑战。本文立足于分享经济2.0的时代背景,基于市场供求平衡的角度分析政府在网约车行业监管中存在角色定位偏差即越位和错位现象,进一步政府角色定位偏差给网约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基于此提出了创新政府监督模式、完善政府监管机制、转变政府监管理念建议。

关键词 分享经济2.0;网约车监管;政府角色定位;市场供需平衡

一、研究背景

在分享经济2.0时代,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的重要代表,它以乘客的需求为导向,提供灵活多变的出行选择,不仅体现了经济模式的灵活性,提供了供需方匹配效率, 而且减少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以滴滴出行、优步等打车软件为代表的网约车经济模式,凭借乘客打车成功率高,支付放便,同时也使得司机接单率提升,空驶率降低,改善消费者与闲置私家车主福利等优点,迅速占领市场。

与网约车快速兴起相比,以出租车为代表的公共汽车租赁业则面临着行业的寒冬。在中国的传统出租车行业,消费者打车难,高额份子钱以及黑车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网约车的出现挤占有限的市场生存空间,使得传统出租车司机们叫苦不迭。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矛盾,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细则。如今,网约车新政实施已满“周岁”,实施效果初步显现,但落地仍面临不少挑战。由于各地政府制定的细则中准入门槛过高,导致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受到制约,“黑车”再次复出。

因此,政府如何在网约车监管中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既能达到对网约车的合理监管,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释放分享经济的红利,真正促进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做好裁判的同时更要做好新时代的引路人,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市场供需均衡与政府角色定位偏差的相互作用

(一)當供给大于需求时,政府缺位导致供需进一步失衡

政府角色缺位,指的是政府部门未能尽职尽责地生产和提供本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甚至导致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真空”地带。

在供给方面:由于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便利,网约车的发展满足了乘客们的出行要求。市场因网约车数量的增多出现了供给急增的现象。(如下图)政府缺少对网约车市场的深入调查,也没有对车辆的牌照、网约车司机的户籍加以限制,以保证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网约车司机也因准入门槛低,存在消费者利益受损的现象,如服务质量低下,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政府并没有监督平台管制网约车行业的行为。这进一步助长了网约车市场的不合理扩张,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真空”地带。这是政府缺位的表现。政府的缺位与网约车市场初期发展的供给大于需求密切相关。

(二)政府因越位使供给急剧减少,供给小于需求

政府角色越位,指的是政府部门超越了本部门的职权范围,直接包揽了本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的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以及本可以由政府、企业、非政府公共组织 共同参与的混合性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应。

新政下,地方政府的越位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约车司机提高了准入条件。司机需要通过网约车驾驶证的考试,持证上岗。在南京、深圳等地,驾驶证通过率不及30%,有的甚至低于1%。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对司机户籍也定下严苛细则。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地要求必须为本市户籍。车辆方面,限制集中在车辆价格、排量、轴距、本市牌照等方面。也有一些地方要求网约车必须贴有专属车标,必须安装指定厂商的GPS设备。种种举措使得大量司机退出市场,市场供给下降。但市场需求依然强劲,最终供给小于需求。

政府对网约车的限制内容,本可以由网约车平台、消费者共同监督,但政府利用行政手段不合理地干预,其实质是以政府的力量替代了市场。这是政府越位的表现。这些措施使供需关系走向另一极端。(见下图)

(三)供需关系不平衡下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阻碍分享经济发展

分享经济,即通过分享平台,用户之间能够互动,创造出资本价值与关系价值,形成社会化共享。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分享与创新。目前,以车辆闲置资源为依托,以消费者信任为基础,基于互联网、大数据迅猛发展的网约车行业是分享经济发展的新产物。但政府因角色定位偏差引起的市场供需关系扭曲将阻碍分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主要表现在:1.供给不足削弱分享经济发展红利。需求作为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不仅是消费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地方政府的高门槛下,行业发展规模受限,同时消费者需求依然无法解决。分享经济本可以带来的社会效益被政府挤占,无法真正做到社会化共享。2.监管不当阻碍分享创新。在政府的高标准下,网约车司机因户籍、驾驶证的限制退出平台。平台盈利空间逐步缩小。市场容量减小将导致网约车平台的退出,减少市场竞争。而市场竞争是创新的重要途径。企业的创新驱动力下降将阻碍分享经济进一步发展。

综合以上,我们发现,政府的角色定位失误是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推手。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政府在市场中无法掌握市场的准确变动信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扭曲的市场关系最终将背离分享经济的初衷,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带来的社会效益因政府角色定位偏差而递减。

三、政府角色定位偏差对网约车市场的影响分析

(一)准入的高门槛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政府角色定位存在越位

在目前的经济时代,政府应该将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针对目前市场现状,各地交通部门对网约车的市场准入过高门槛主要包括数量管制与价格管制两方面。对网约车的市场进行数量管制,必然导致兼职司机数量下降,不符合分享经济、充分利用车辆和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强调网约车运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制行为,扭曲了网约车市场的经营活动。接下来,利用实证分析法对数量管制结合价格管制两方面分析监管的高门槛对社会形成的不利影响。endprint

首先,基本假設是需求和供给曲线为线性。需求函数:D ,a>0,b>0。引入管制系数θ,θ≥0。供给函数:S。θ越大,则网约车新政相关措施对驾驶者的限制更高,机会成本加大。比如户籍和车辆的要求。假定愿意出高价的需求者在扣除每一单的边际成本c之后至少大于愿意提供服务供给方的最低要求价格。即假设, 存在一个上限,使。

将网约车抽象为一个双边市场则利润为:

从定性的角度来讲:用与无管制的市场出清情况求解利润最大化相同的方法,可得管制新政下的均衡价格和数量:

总成交量:

网约车平台利润:

乘客和网约车司机在一单中的剩余分别为:

因此,双边市场的交叉外部性使总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分别为:

社会总福利为:

由比较静态分析可知:

由此可见,网约车新政使得成交量减少,网约车定价更高,支付给司机的价格也更高,使得网约车的供需同时下降。因此在给定需求和供给函数时,控制交易数量的管制会损失社会福利。

(二)政府缺少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导致黑车问题再次涌现——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缺位

如下图,首先政府的越位管制最终使得需求曲线向外平移。在网约车市场上,出现超额需求(即),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由上升至。此时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在网约车市场上得到满足。而黑车作为网约车的替代品,将部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的超额需求推动黑车市场上的供给曲线向外平移。在价格刺激下,黑车市场产生的新供给。这部分供给的提供机制是:政府管制过严,网约车司机退出市场,消费者产生额外需求。而作为监督者,没有实施相应的监管配套措施规范市场,黑车司机违规成本降低。新增的黑车司机中,一部分是由不符合地方政府细则要求的网约车司机组成,另一部分是因察觉到市场变化而加入该行列的司机。黑车市场的活跃,表面看是市场的不合理偏好,其实质是政府的缺位引起的市场反应。

网约车与黑车替代关系

同时根据目前的新政政策,政府部门主要对网约车及网约车司机的进入机制进行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对网约车监管进行了控制。然而由于政府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解决相关不符合要求的网约车司机的就业问题,致使大量无其它一技之长的网约车司机不得不转向黑车行业。在经济学上,政府有三大目标: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由于政府在网约车监管中存在缺位问题,致使缺少配套措施解决网约车司机的就业问题,黑车问题再次涌现,不利于社会经济规范化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监管理念

在分享经济2.0时代,要求政府加速转变管理理念与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因此,政府的定位需从“主导市场经济”转向“服务市场经济”、从“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具体到网约车监管,政府应调整在市场中的定位,成为市场竞争的引导者、市场运行的监管者、市场竞争的引导者。在分享经济时代下刚兴起的网约车行业,其发展还处在初步到中步的过渡阶段。政府在这一发展阶段,应该对行业发展高度重视。为网约车发展营造合适的竞争环境,打造良好的开端。而不应矫枉过正,如对网约车车身价格实行价格限制、对司机进行严格的户籍限制等。市场运行的监管者则要求政府于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同时,政府部门可以鼓励网约车行业发展协会的建立,倡导协会自治管理,帮助完善协会内自律监管体制。

(二)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政府在实施监管措施时,因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对社会效益的评估存在偏差。在网约车监管中,政府对网约车司机的准入限制,不仅活跃了黑车市场,也导致一部分司机失业。这样的监管成本将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政府可以采取协会管理的措施,推动网约车行业协会的建立,形成政府监管主导下的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机构、多种网约车乘客权益保护组织、多渠道的新闻传媒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在内的现代行业监管体系。同时,协会可定期对一部分失业人口进行就业指导,以减少因失业引起的社会摩擦现象。

(三)创新政府监督模式

网约车监管方式可以在优化网约车的市场竞争环境、明确政府网约车监管职能的内容及其边界的情况下,创新监管模式,引入市场管理力量,协助政府监督网约车市场。对此,政府可以引入PPP模式,采取“政府+企业“的监管模式。首先,政府可以引进第三方监管平台与政府通力合作,专门负责网约车市场的数据监管,将其收集的交通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并给政府制定网约车政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其次,政府对违规运营以及服务态度较差的平台实施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如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者可以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等。同时,政府的监管需要多部门合作。这需要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分享。可以成立政府内部领导小组,划分事权,专人专项负责监督事项。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创新引领、共享经济、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在分享经济2.0时代,政府对自身角色的合理定位将能够最大化释放分享经济的红利。本文以网约车行业发展中政府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政府在新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兴行业的监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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