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罪名多人头多次数”刑事案件公诉策略

2018-02-26 12:56孙泽晖罗关洪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9期

孙泽晖 罗关洪

摘 要:公诉办案中,常常遇到“涉案罪名多、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的“三多”案件,该类案件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困难,常被视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好此类案件的关键是立足公诉职能,根据案件特点,从引导侦查、公诉审查、出庭应诉三方面用好诉讼策略,提升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给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三多案件 引导侦查 审查起诉 庭审应对

有的刑事案件,由于参与作案人员众多,常常是几十上百人,作案次数多,多达数百次作案,侦查单位移送案卷材料少则十几卷,多则上百卷,给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带来困难。尤其是刚接触公诉工作的检察官,更是对此类案件产生畏难情绪,不知从何入手。要破解“三多”案件办理难题,眼光不能只局限于审查起诉环节,还要从侦查取证、庭审应对等环节入手,根据案件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一、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策略

“三多”案件侦查取证质量往往不高,案卷材料组卷不遵循特别要求,甚至疏忽遗漏关键证据,案件带病进入起诉环节,公诉人很难办出质好效优案件。因此,提升侦查取证质量是办好“三多”案件的前提。

(一)建立介入引导“三多”案件侦查取证常态机制

因前期侦查取证质量不高,案件移送起诉后又退回补充侦查,由于时过境迁,关键证人、现场条件等缺失,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公诉人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固定证据、指出侦查方向等,有助于筑牢案件证据基础。公诉部门应与侦查单位共同会签相关文件,形成提前介入引导偵查长效机制。目前,对命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检已达成共识,对“三多”案件是否要提前介入,公、检还存有分歧,公诉部门应努力推动这项工作。

(二)把控介入引导“三多”案件侦查取证的关键点

1.引导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特点制作讯问笔录。首先,移送起诉前应对各个嫌疑人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讯问。“三多”案件的嫌疑人到案后,由于作案次数多,且大多是流窜作案,对全部案件事实不可能一次交待完毕,要分多次交待,且每次交待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还可能相互矛盾。侦查人员应根据在案其他证据材料,初步厘清案件事实,在移送起诉之前,对嫌疑人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讯问,让嫌疑人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完整地交待全部作案经过,如以作案时间为序或按作案地点来供述,如多次供述有矛盾,应问清矛盾供述的原因。

其次,在讯问中应载明每次作案的详细地点。“三多”案件嫌疑人通常对作案地点记不清楚,只知道一个大概的方位,不会刻意去记地名。如果每次笔录均反映嫌疑人对作案地点陈述准确,其笔录真实性值得怀疑。在移送起诉前,侦查人员应将嫌疑人指认地点记入讯问笔录中,可以表述为“我先前供述的在某某地点作案,就是我带你们指认的某某地点”,再记录嫌疑人供述的详细作案经过。

最后,每次作案应单独用一段文字记录。有的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时,将多笔犯罪事实用一个文字段落来记载,不注意用段落来间隔每次作案,会给阅卷人带来困扰。公诉人介入侦查时,应建议侦查人员在笔录中对每一起犯罪事实单独用一个文字段落记录,并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要素记录各次作案,方便阅卷。

2.引导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特点装订卷宗材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强调“四类人员”出庭增强庭审对抗性,但书面案卷材料仍是指控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有的侦查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按证据类别装订,这样组卷对侦查人员来说很方便,但给审查证据带来很大困难。如要审查一笔犯罪事实的证据,需要同时翻阅多本卷宗材料,甚至造成证据材料遗漏。装订卷宗材料应注意既方便侦查人员厘清各次案件事实,又方便公诉人、辩护律师、法官阅卷,需要使用一些特别方法。应引导侦查人员按单次犯罪事实组卷,即以一起完整的犯罪事实为单元来组卷,凡是与这起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装在一起。对同一起案件事实的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来组卷,如先放刑事案件登记表等书证,再放提取的物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等。

这样组卷带来的问题是,嫌疑人在一份笔录会供述多笔犯罪事实,如何将记载多次作案的一份笔录分配到每一次犯罪事实的材料中?可采用“节选复印”的方法,将嫌疑人供述的相关事实部分节选复印后组卷,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于“某年某月某日嫌疑人的供述材料”。这样组卷的好处是方便办案人员审查每起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据材料是否充分一目了然。

3.引导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特点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三多”案件来说,《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也有特别之处。首先,应引导侦查单位按主要犯罪嫌疑人最后一次完整供述为依据制作,便于办案人员查阅;其次,对各次作案应详尽描述,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作案过程及赃物特征及销赃、分赃情况要详细记载;再次,每起犯罪事实间要用数字序号标明,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针对不同被害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分段叙述;对有翻供可能或证据薄弱的案件,建议侦查人员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并将视频资料随案移送。

二、审查起诉策略

公诉人接到“三多”案件后,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必胜信心。办理这样的案件,是对公诉人胆量和智慧的考验,公诉人要树立职业的尊荣感和使命感,具备应对挑战的决心和勇气。在此前提下,公诉人掌握此类案件特点和规律,采取科学的方法和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就可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成立办案小组,分解工作任务

当前,公诉部门通常会抽调员额制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三多”案件,即便是独任办理,也会配备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设立办案组时,人数的多少视案件情况而定,办案人员应进行合理分工,可以按作案次数来分工,也可以按起诉案由来分工,还可以直接以案卷材料册数来分工。整个办案组在组长统筹协调下审查案件,成员应及时进行沟通、讨论,最后将审查结果汇总至办案组长,由组长负责制作全案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