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资和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明确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手段和方式,因此讨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经济法领域适用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消费者公益诉讼;经济法;适用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只有刑事诉讼的法律框架有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其他法律几乎没有提及到。有关部门正着力于把消费者公益诉讼运用到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以便更好的解决各种经济问题,本文通过公益诉讼和经济法的关系、消费者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的分析,提出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现把自己的一些初浅认识总结如下:
一、公益诉讼和消费者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具有诉讼权的主体对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公益诉讼的特点是行为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事实存在或造成了潜在的损害结果。公益诉讼有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按照被诉讼的对象分,可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另一种按起诉主体不同可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属于行政公诉或民事公诉,后者属于一般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意义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谓消费者公益诉讼是指当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其行为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事实,受害的特定团体或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判、处理此案的诉讼行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行为人是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等,国家机关、消费者团体、消费者个人都拥有诉讼权。
二、公益诉讼和经济法的关系
公益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它所维护的不是某个人的私人利益,而是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而作为经济法的一些内容所提及的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及社会保障等等,就恰恰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以公益诉讼与经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们的内容有交集。经济法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恰恰是公益诉讼的出发点。由于关于经济法领域侵权方面的诉讼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对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而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处理经济领域的违法侵权问题,使经济法在具体行使上更具有现实意义。
三、消费者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
(一)主体范围的限制
按照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才有公益诉讼权,这样其他组织或团体包括消费者个人根本没有机会去诉讼。一方面消费者协会在这方面也是摸索的过程,需要不断成长成熟,另一方面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在某成程度上减弱了诉讼权的有效利用,制约了维护整个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动效应,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
(二)内容受限
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的内容包括程序诉权和事实诉权,事实诉权是指诉讼主体通过法院审理做出判决,维护其正当的权益,但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程序上的诉权,可是并没有规定其拥有事实诉权。可见我国法律关于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规定中过于强调了主体资格,却忽视了公益诉讼的内容。这会使有些作为主体的机构独断专行,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想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特点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进而规定诉权 主体、受案范围和管辖以及适用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提高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力度,切实做好维权工作。
四、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一)明确管辖范围
为了使消费者公益诉讼更具有时效性,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管辖制度,明确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或者同级别不同的法院对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职责权限和分管范围,比如可以根据诉讼案件中受害人的多少和危害的大小来严格规定诉讼主体和受理机构。对侵害的人数比较少,但是潜在的危害比较大的案件可由消费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明确管辖范围,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提高消费者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效果。
(二)消費者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近年来,一些和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案件,运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都达不到满意的效果,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隶属于民事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法有契合,因此有效运用法律武器,采取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结束语
在经济领域,公益诉讼是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手段,消费者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表现形式之一,但对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很有限,消费者公益诉讼也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阐述了诉权问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益诉讼的法律指导很匮乏,本文通过公益诉讼和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含义、公益诉讼和经济法的关系、消费者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和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对消费者公益诉讼的经济法领域适用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明确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充实相关法律的必要性,作为法律工作者,重任在肩,更应不断学习,努力进取,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发展和完善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佟瑶.消费者公益诉讼在经济法领域适用问题分析[J].2016,(10):131-132+137.
[2]刘水林,芦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式转化的经济学解释[J].上海财经大学,2016,18(06):93-104.
[3]彭碧波.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之困境与进路探索[D].湘潭大学,2016.
[4]方文娟.公益诉讼的经济法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7,(08):147-149.(2017/8/29)
[5]郭健慧.浅析民事公益诉讼中第三人制度[J].法制博览,2015,(16):192-193.
作者简介:
陈慧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