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军
摘 要: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承包制等是我国农村产权在改革过程中经历过的几大重要阶段。近年来,我国农业部又推出了新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新政策,新改革政策致力于着重解决小型农田水利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基于此,本文以贵州省为例,论述了小型农田水利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路径。
关键词:产权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路径
一、产权改革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
1.产权改革的原理和原则
(1)义务置换权利原理是农村在产权改革过程中需运用的基本原理,主要指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称,具体指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权力转移托付给产权的承接人,产权的承接人在接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接相对应的义务,承接越多的权利就要担负更多的责任。
(2)投资—所有权—收益权一体化是农村产权改革始终要遵守和坚持的基本原则,具体指其产权最终为谁投资、归谁所有、谁最后收益。这种原则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产权改革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较为适用,可以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对社会各界力量的吸引力,从而引进更多的投资资金,逐步形成农民和社会都满意的“联合建设、联合管理、联和收益”的模式,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难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2.产权改革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产权改革可以说是一种新社会背景下的经济行为,也可以被看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它是在利益的引导下产生的一种诱制性的制度变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盈利情况会直接影响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但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也会反作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途径
1.政府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和帮助。政府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和帮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大量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产权改革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可以通过设置专项的投资资金并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机制来体现。(2)积极为产权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于农村的产权改革。(3)乡镇水利站的人员构成需要政府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乡镇水利站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人员数量过多,这就加大了人员工资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经费支出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只有将乡镇水利站的人员进行科学的优化和完善,才能更加有效的利用那有限的经费,从而为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在政府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和帮助这一方面,贵州省政府的具体做法是,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明晰产权”为核心,赋权释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到2017年,建立起适应贵州省省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意见》明确的指出,各级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工程管护经费;各县(市、区、特区)可从下达的农水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工程总投资中提取1%,用作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积极推进现有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存量,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工程效益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这些举措无疑是在增加对产权改革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力度。
2.社会各界力量对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支持。受家庭承包制的影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缺乏活力,农村税费经过改革形成了“一事一议”的制度,人们的凝聚力也因此而慢慢减弱,从而引发了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两大问题:(1)小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急需更多的劳动力资源;(2)农村的闲置劳动力大量剩余。因此,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解决不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问题的,还需要民间各合作组织的配合与支持,可以通过成立市场和政府合作举办的新型社会资源投资机构,负责将农村的社会资源与产权改革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还要积极监督用于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经费的使用情况,促进资金的有效利用。
3.水费归属的落实。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水费的归属问题若得不到明确的落实就容易引发水费缴纳的延误问题,进而会导致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得不到及时的跟进。因此,只有将水费归属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落实,才会明确水费的具体实际用途,才会有利于对水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
4.水资源的进一步保护。随着人们生产生活用水量的增加、自然降水量的稀少,使得地下水不断的减少,这种现象不仅对农业的正常生产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也加大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难度,从而极大地挫伤了人们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要对水资源进行进一步的保护,以促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顺利建设。除此之外,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也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使用的過程中不至于对水资源造成不必要的大量浪费。
5.电价的完善。电价的上涨势必会增加农民使用小型农田设施的费用,从而造成农民较少的利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农业作业,这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而言是一种不好的影响。所以,完善电价就是要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用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向农民倾斜,这样可以提高农民使用水利设施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收益,促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结语
农村的产权改革要始终坚持义务置换权利原理和投资—所有权—收益权一体化的原则,产权改革引导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不仅仅要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和帮助,还应该依赖于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其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水费归属的落实、水资源的进一步保护、电价的完善等问题是农村产权改革的重点问题,这对于维护农业经济的正常和有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除了上文所提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贵州省政府也出台了其他类似的制度,相信在政府的号召下,贵州省的产权改革以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 黄焱. 基于产权改革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路径选择[J]. 山东工业技术, 2015(10):79-79.
[2] 蒋有德, 袁玉明. 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 当代农村财经, 1999(7):6-7.
[3] 李静琼. 从产权改革、组织安排与资金投入角度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问题[J]. 经济管理:文摘版, 2016(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