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如今被人扣上了BAADD的帽子——庞大(big)、反竞争(anti-competitive)、诱人上瘾(addictive)、破坏民主(destructive to democracy)。
随着规模的扩大,它们已经成了数字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或平台,在很多领域获得了垄断地位。大多数好的想法都会被巨头们买下。人们有理由担心,这些科技巨头会利用这种权力保护和扩大自身的统治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真正棘手的是如何才能在不过度抑制创新的情况下约束他们。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对数据的管理。科技巨头的很多服务看似免费,实际上客户是通过提供个人数据的方式来支付代价的。这样一来,科技巨头们就获得了关于用户行为、朋友关系和購买习惯等方面的宝贵信息。显然,现在需要一套新的法律来管理数据的所有权和交换方式。监管机构可以参考专利强制许可的做法,迫使平台公司向竞争对手提供匿名的批量数据,并收取一定的费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