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勇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人类的文化传承、社会的发展进步及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教育。教育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形式,但人们关注最多的还是学校教育。由于优质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及对选拔人才的需要,会存在一定的竞争现象。因而,在竞争中也会存在一些不良竞争观,主要有:过于强调“出人头地”式的竞争观,不择手段的机会主义式竞争观、精致的利己主义式竞争观。鉴于这些不良竞争观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因此,有必要对学生进行竞争观的教育,这对于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竞争观、正确对待竞争十分有益。
对竞争观教育的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能有助于更好地展开论文的写作。笔者认为“竞争观教育”指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竞争观,从而正确地对待教育竞争、平等地竞争、合乎道德与法律规范地参与竞争。竞争观教育的内涵至少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教育儿童要学会社会化生存。竞争观教育可以划分为“出人头地”式的竞争观教育和生存性竞争观教育。“出人头地”式的竞争观教育所强调的是个人的获胜,可以理解成“单赢”,这种竞争观教育过于注重竞争的结果,只要“成为胜者”即可。在教育竞争中,其主要以考试分数为中心,强调超过他人、胜过他人,因而不利于个人与他人的合作共赢。所以,应该倡导生存性竞争观教育,其强调的是个人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主要涉及个人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发展自己的优势以使自己能够在社会中生存、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及自身的关系。实际上,生存性竞争观教育所强调的是“合作共赢”。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总是离不开人类社会,人在实践中总是会形成多种社会关系,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人的本质”的论述中得到启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社会中的人是离不开相互合作的,因为人总是人类社会中的人。虽然个人的分工不一样,但都离不开合作,从整个人类的视角来看更是如此,也正是由于各自的分工不同,才使得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依靠着彼此的劳动,这也是一种合作。除了强调合作共赢,生存性竞争观教育还有一个重要指向,那就是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在认识自己的前提下找到自己的方向,以实现个人的价值。在教育中,生存性竞争观要求学生不过于看重考试分数,强调要发挥好自身的优势,注重与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二是使学生在教育中形成正确得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对一个人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竞争观教育的一个重要指向就是要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有了正确价值取向的引导,学生才会在行动上表现出正确的行为,进而使学生的竞争行为合乎伦理的要求。教育中正确的竞争观主要是平等竞争、公平竞争、依法有道德的竞争。平等竞争主要强调的是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竞争机会均等,不能设定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来限制别人参与竞争的机会。公平竞争主要强调的是竞争过程及竞争方式的公正性,在竞争过程中要做到诚信竞争,完全凭自己的能力、水平去获得预期结果,竞争方式要符合竞争规则的要求。依法有道德的竞争主要强调的是竞争的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之所以要求竞争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的要求,正是为了使竞争结果公平、公正。竞争有很多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竞争都有属于它自身的详细的、具体的竞争法规和道德要求,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个领域的竞争法规、道德规范。
为了更好地开展竞争观教育,有必要分析教育中存在的不良竞争观。教育竞争中的不良竞争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出人头地”式的竞争观强调的是在与他人的竞争中获胜,现实中的“唯分数主义”正是它的体现。唯分数主义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对学生教育结果的评价只以考试分数作为唯一的标准;以学生的考试分数来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唯分数主义的主体是多方面的,如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社会公众等。从学校方面看,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和优质学校的称号,只重视学生考试成绩,在教育导向、教学安排方面就会只重视那些考试科目的教学和时间安排,而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长期以来,中小学校在应试教育制度的影响下,考试分数成为学校教育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成为学生和家长追求的首要目标,造成了人才培养的畸形发展,过分注重分数,忽视道德养成,部分学生不重视文明修身,不懂做人、做事道理。”[2]从家长方面看,在过于强调“出人头地”式竞争观的影响下,过于看重孩子的考试分数,而忽视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从学生角度看,如果只以考试分数来对待学习,则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这里并不是要用“唯分数主义”来反对“以分数作为人才筛选标准”的考试制度,因为毕竟考试分数在确保教育竞争公平方面有其特定作用,不能完全否定。某种意义上,“在教育运行过程中,‘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功能,就在于确立了一套适用于一切受教育者的‘教育机会平等’规则,以保证他们获取非基本教育权利之机会有一个不偏不倚的标准。”[3]
考试本身就是一种筛选人才的工具,“考试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甄别和选拔人才的测度手段,虽然设立考试的目的多种多样,但甄拔人才是考试最重要的目的。”[4]但是,当人们过于看重考试分数,以分数作为评价人才的唯一标准时,则会导致异化。考试分数仅仅是人才评价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当然,要改变人们的唯分数主义思想,除了竞争观方面的教育,还需要在制度和实践层面改善和推进人才评价的多维视角和方式,以使对人才的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机会主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投机”,只要有成功的可能性,就会不择手段,且只看重竞争的结果,不顾及竞争的过程,这实际上违反了竞争规则,违背了“公平竞争、依法有道德的竞争”的要求。在考试中,较典型的机会主义是非法代考。考试主体是有范围的,只有符合考试条件的主体才具有考试的资格,而代考实际上是在主体方面进行了替换,这种替换使得本来不属于同一范围内的竞争主体参与了竞争,这种竞争主体不具有考试的资格。总之,代考在考试主体的资格认定上通不过,那么,让没有资格的主体也来参与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由此可见,代考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从最初的考生资格认定到考试的过程及结果的认定,都是不合法规及伦理道德的。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只顾个人目的的实现,不顾及他人感受,不关心社会,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只以自身利益为重。“精致的利己主义,或是工于心计、圆滑世故,一举一动都笼罩着利益的影子;或是把利益当作唯一驱动,原则、信念都可以为了利益让路;或是吃透规则甚至潜规则,善于钻空子、找漏洞达到自身目的。所谓‘精致’,不过是为绝对的利己主义,穿上了一件合情合理的外衣。”[5]“跳脱精致的利己主义,并不是要让每个人都变成‘无我的圣人’。只是说,我们可以在问‘值不值’的同时,也问一问‘该不该’;在考量‘性价比’‘回报率’的同时,也考量心灵之得、精神之获,这样或许才能拥有更饱满的意义、更珍贵的价值和更丰盈的人生。”[5]
竞争观教育主要应该是教育儿童要学会社会化生存、要平等竞争、公平竞争、依法有道德的竞争。如何有效地开展竞争观教育正是本文的目的之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予以考虑: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6]学校在开展竞争观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以“立德树人”为中心,要在“立德树人”的教育实践中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实际上,对学生进行正确竞争观的教育和培养离不开“立德树人”的教育实践,只有以“立德树人”为中心和导向,才能使学校的竞争观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使竞争观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学校是开展竞争观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的竞争观教育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虽然学校教育以课程教育为主,但实际上,学校有着开展竞争观教育所不可替代的优势资源,即学校的师资队伍以及相关的教育场地、设备等。学校的竞争观教育应将理论课堂与实践课堂相结合,理论课堂要在理论上培养学生的正确竞争观,实践课堂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正确竞争观。
一方面,可以采取专题形式来开展竞争观教育。学校可以就相关的话题来组织专题写作比赛、演讲比赛,可以规定一个学期至少要举办一次与竞争观教育有关的专题活动。如以“竞争观教育与个人成才”“教育的道德要求”“我的竞争观”等为主题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短文征稿、演讲比赛等活动,这将有利于学生参与竞争观的讨论及树立正确的竞争观。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体育课进行教育。体育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竞争观教育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体育课的优势,即体育活动很多都是集体活动,这对培养学生正确的竞争观和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竞争行为都有积极作用。在体育课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正确的竞争观,还要与实践相结合。这种实践就是要求学生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这些体育比赛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合作能力及正确对待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在具体的体育比赛实践中教育学生如何平等、公平地竞争、如何依法有道德的竞争。通过这种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体育课教学形式将会对培养学生正确的教育竞争观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学生正确竞争观的培养和养成。
父母对孩子的竞争观教育可以先从课外补习、培训着手。
第一,父母要正确看待优质学校。虽然优质学校对孩子的成才有一定的帮助,但一个人的成才不完全只是取决于优质学校的教育,还与个人的努力、兴趣、毅力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父母要认识到如何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和优秀品质才更为重要,要教育孩子学会社会化生存,要懂得与人合作。
第二,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意愿,要知道适合孩子的才是最好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孩子参加校外补习、培训都是在父母的要求下进行的,大部分是“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这将影响孩子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孩子的长远发展。同时,被动学习也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竞争观,因为一旦孩子厌恶学习,就会逃避学习、逃避竞争。所以,父母要尊重孩子的意愿,要按照孩子的意愿、兴趣来报补习班、培训班,让孩子更好地认识自己,更好地在教育竞争中给自己定好位。这将有利于孩子找准自己的优势,对孩子的社会化生存十分重要。因为社会化生存在强调要平等竞争、公平竞争、依法依规有道德的竞争的同时也需要个体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这种生存能力需要个体发挥好自身的优势。
参与竞争离不开竞争规则,有了规则,还需要每位竞争者都能遵守规则,否则,将会影响竞争的有效开展。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和践行平等竞争、公平竞争、依法有道德的竞争都是十分重要的。当然,规则意识的培养也需要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配合。这里之所以强调社会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是因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学生在很多方面都需要参与社会生活,而这离不开相关的规则。如交通规则、社会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等。虽然说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在学校、家庭,但社会公共场所也是学生活动的一部分,同样需要引起重视。社会在对学生进行规则意识培养的过程中,主要是积极引导。有些学生可能一开始并不了解公共规则,这时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都可以对学生进行讲解,并对学生的不合规则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和教育。同时,社会公众也要遵守公共规则,对学生进行行为示范、引导。如过马路时遵守的规则,将会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产生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学生对公共规则的遵守及规则意识的养成。“规则意识”的养成将会有利于学生树立和践行正确的竞争观。
在开展竞争观教育的过程中,要与市场经济的特点相结合,因为市场经济要求每个主体平等和依法有道德地参与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但市场经济的竞争强调它的合法性、合伦理性。可以结合市场经济中的竞争现象来开展对孩子的竞争观教育,根据孩子所属的成长阶段,选取一些适合不同年龄段孩子所能理解的竞争现象来教育孩子,还要注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来对孩子进行竞争观的教育,使其在生活实践、社会实践中形成正确的竞争观。学校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也可以结合书本中的市场竞争知识、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谈竞争观,与学生在课堂上展开关于市场经济竞争观的讨论,从而更好地对学生开展正确竞争观的教育。总之,竞争观教育的开展要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选取市场经济中的竞争现象来进行教育,以更好地达到竞争观教育之目的。
综上所述,在教育中存在着一些不良竞争观,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加强竞争观的教育。竞争观教育主要是教育孩子要学会社会化生存、要平等竞争、要公平竞争、要依法有道德的竞争。学校在开展竞争观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以“立德树人”为中心,要在“立德树人”的教育实践中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只有这样,才能使学校的竞争观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使竞争观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