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我国妇产诊疗实践来看,产妇在入院之初往往会与一名近亲属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一旦产妇与家属意见不一致那么医院就面临两难境地。本文以授权委托书为切入点,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在授权委托书和“家属签字”制度下如何保障产妇自主决定权。
关键词:自主决定权;授权委托;知情同意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編号:2095-4379-(2018)02-0211-01
作者简介:李天成(1997-),男,汉族,江苏宿迁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2017年8月一孕妇因家属拒绝剖腹产而跳楼身亡,此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事实上,产妇与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并不鲜见,医院如何在尊重产妇的自主决定权和依照授权委托书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产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意义
产妇与家属意见不一致时以谁为准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是由于产妇将权利委托他人造成的,但授权委托书有其签署的重要意义,主要原因在于:
(一)保持高效的医患沟通
医院人多口杂,产妇家属往往数量众多,产妇如果提前指定一个近亲属作为自己的代理人,那么医院与就能直接就诊疗情况向产妇及代理人说明,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快速获取家属意见,高效地进行医患沟通,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有助于及时与家属沟通,确定诊疗方案。
(二)确定最优的诊疗方案
由于产妇在待产过程中忍受持久剧烈的生理疼痛,精神处于高度紧张或焦虑的状态,往往无法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全面合理的判断,无法确定最优的生产方式或诊疗方案,此时因为产妇已事先确定了自己的代理人,医护人员可将详细情况向其告知,根据产妇实际情况,综合产妇与家属的意见,选择最优的诊疗方案。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根本目的是使医院能够选择更合理的诊疗方案,保障产妇的生命安全。而签署授权委托书本身就是产妇行使自主决定权的体现,其选择自己最信任的人作为代理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医院遵循代理人的意见,也是对其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因此,以侵犯产妇自主决定权为由完全否定授权委托书的主张是错误的。
二、关于自主决定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130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这是对公民自主决定权的一般性规定。我国目前对于产妇或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对于产妇或者患者与其家属意见不一时如何处理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了手术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这两条规定存在相左之处,从法理上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那么应该遵循《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此条规定依然不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患者无法书面同意时如何处理、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具体包括哪些等,因此,有必要对此条进行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医疗机构的合法诊疗程序。
三、保护产妇自主选择权的建议
产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有选择生产方式和诊疗方案的最终决定权,即使存在授权委托书,也不能排除产妇此种权利的行使。但结合实际来看,医院如果严格依照产妇的意志而不顾家属的意见,则容易造成家属的不理解,甚至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如何在保护产妇自主决定权的基础上遵循家属意见,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笔者提出两点建议。
(一)具体授权委托书内容
如前文所述,授权委托书对医患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保护产妇自主决定权,首先也要完善授权委托书的设计,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等都要做更加详细的规定,医院应当在产妇入院待产时要求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将相关重要信息向产妇及家属作合理交代与提醒。目前,我国不同的医院对于授权委托书有各自的模板,产妇往往缺乏选择,只能依照医院提供的模板签署授权委托书,笔者认为,医院应当提供若干种内容不同的授权委托书以供产妇选择,选择的结果既确定了委托权限等事项,也是尊重产妇自主决定权的体现,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也可作为证据以证明医院的诊疗方式是否存在错误,有利于高效解决医患纠纷。
(二)保护产妇知情同意权
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医院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只有在患者了解自身实际情况及医疗方案时才能做出自己的选择。产妇的自主决定权同样以知情权为保障,医院在按照正常诊疗程序进行医疗活动的同时应当将产妇的情况及时告知产妇本人及其家属,尤其是在情况紧急或产妇与家属意见不一致时,更应当将产妇目前的身体情况、可以采取的诊疗方案、可能出现的后果等内容详细向产妇和家属交代,以产妇意愿为准,合理地听取家属意见,结合医疗专业知识,综合作出决定。
[参考文献]
[1]刘雪丽.论患者的自主决定权[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2.
[2]佘丽君,陈秋燕,李丽清.授权委托书的质量管理[J].中国病案,2012,13(5):22-2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