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校园内部的学生的日常学习和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这些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范我们可以将之定位成软法。高校制定的校规校纪在高校进行自治管理的过程中出现明显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等一些问题,对学生们的基本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高校校规校纪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通过适度的“硬化”,遵循硬法的规定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吸收硬法的部分法律理念、制度安排等来增强校规校纪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并且在部分规定上增强奖惩措施的确定性,可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规范校园管理。
关键词:校规校纪;软法;合理性;正当性;硬化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76-02
作者简介:陈黎(1989-),女,汉族,湖北宜昌人,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和行政法学。
一、我国高校校规校纪的法律定位
校规校纪是由高校制定的针对学生管理、学生处罚及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高校对学生学生进行管理的权限由国家立法授权,高校作为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学生管理活动,并对外以自己名义承担独立责任。高校的校规校纪并没有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是由学校内部制定的在本学校对学生有一定约束力的制度,所以校规校纪属于软法。从高校校规校纪的实施过程来看,高校的校规校纪是在《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授权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硬法背景作为保障。并且其自身的实施还可以通过学校与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协商进行妥善解决,而并非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高校的校规校纪作为软法,最终将会具有“软法”和“硬法”两种形态的混合状态。
二、校规校纪施行存在的问题
(一)校规校纪正当性问题
高校校規校纪作为高校用来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进行管理的规范,同时也对高校的管理活动也起到了相应的规范作用。由于高校的这种管理权限是由国家律法规授权的,所以如何制定出正当性和合理性兼备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校规校纪成为了首要考虑的问题。
为了规范和治理高校在开除学籍领域的乱象,2005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设定了七项开除学生的事由。其中的第(六)和第(七)项实质上是赋予了高校在日常管理中对开除学生的权利。这项规定导致了高校各种开除规定的诞生。开除变得随意且简单,但却没有充分考虑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保护。校规校纪虽源于授权并且形式合法,但是随意处置而缺乏理性考量的校规条款不仅违背大学教书育人的初衷,也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校规校纪的制定是法律法规授予高校的一项行政权利,但是目前涉及到诉讼案件的各种高校校规校纪,却使我们意识到了法律授权下的行政权利的形式并不会全然正当合理。而作为软法的高校校纪校规由于学校的高度自治化的状态,使得国家的强制介入必会对高校的治理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二)校规校纪制定程序的不完善
在许多具体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高校之所以败诉体现了校规校纪的管理存在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等状况。曾今轰动一时的“田永案”使得高校的校规校纪的正当性原则得以确立,而“甘露诉暨南大学违法开除学籍案”则使得校规校纪的法治原则以及附带审查审查原则得到确立。暨南大学败诉的原因看似是开除决定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但深究起来其实是暨南大学校规与上位法相冲突导致。“高洁琼诉上海师范大学拒绝授予学士学位纠纷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制定的《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中关于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因此,如何实现校规理性与法治精神的平衡耦合,是如今高校合理规范治理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高校校规校纪的“硬化”
(一)高校校规校纪硬化的好处
软法有着缺乏理性与确定性的特点,而软法在与硬法在相互渗透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理念、制度安排以及在运行机制上的不断融合和发展,从而导致软法通过“硬化”来增加其形式理性与确定性,使得软法的管理模式更加趋于科学合理。
近年来许多高校因为管理的问题频繁作为被告,使得许多高校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显得更加谨慎小心,甚至过于“软弱”,高校的校规校纪变得更加软化,权利义务模糊,无法营造真正的法治秩序。高校需在以硬法规定为前提的基础上,更加合理的制定规范,从而发挥其一定的强制力,将部分规定变得具有确定性而方便指导被管理者的言行。首先不能与软法对应的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其次就是在合乎情理及广泛听取采纳被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下,制定相关校规校纪。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法律规定的相关处罚权,不能以其他软法规范的可协商、调节的模式进行管理,在这点上软法只能在适度范围内等于或者严于硬法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实现软法相对于硬法的一二补充作用,而更好的发挥其管理功能。
(二)高校校规校纪“硬化”可能存在的问题
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显然超越了部分硬法所能涵盖的深度及广度,许多现实矛盾也日益多样化使得社会需要软法去发挥其优势来为硬法提供给相应的补充。高校由于其高度自治化的性质,使得校园这个小的社会环境中软法的管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而在高校校规校纪的硬化过程中显然我们必须注意两点:首先是软法的制定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制定,保证软法制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软法的柔性管理特征,更好的对学生进行管理。其次是软法的“硬化”要适度,防止软法的过度“硬化”而使得软法失去其本质特征。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实例证实了软法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优势,其可灵活性及可调节性使得社会的管理更加和谐,并且也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在社会治理中软法最终给得以“硬化”成硬法的例子并非没有。在硬法缺位的情况下,“软法”可以作为“硬法”的试验来进行社会管理的探索,在一定的时机下将“软法”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将其变成“硬法”,但是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不是所有的软法都能最终成为硬法”,这也就意味着“软法”的“硬化”还是应该适度“硬化”的前提下,发挥其开放性、灵活性,从而更好的调整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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