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视角下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研究

2018-02-24 18:50:16朱文韬栾敬东朱礼龙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校舍农机具闲置

朱文韬,栾敬东,朱礼龙

(1.安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合肥 230036;2.巢湖学院经管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农村以及农业产业内部出现了大量的闲置资源。伴随着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为了更高的收入,更好的医疗、教育、交通生活环境等公共服务资源,他们纷纷举家迁入城市,留在农村的宅基地、耕地、民房、农机具闲置出来;乡村适龄儿童入学人数的锐减,导致大量乡村中小学的“撤并”,大量乡村校舍空闲出来;加之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和季节性的特点,带来许多农业资源的季节性闲置,如轮作的田地、闲置农机、水利设施、农闲务工时的空置宅基地以及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不仅如此,由于耕地的减少、农机设备利用率下降、闲置宅基地收储与开发制度体系不完善、农地流转中不能保证农民的利益、农村闲置资源流转为“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普遍等因素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了村民不愿意将闲置资源用于共享,也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土地的闲置,这部分闲置的农村资源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和比例。

随着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演进,受经济利益驱动影响,农村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资源逐渐向城市转移和富集,农业弱质产业的性质愈加凸显;国家在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上继续向城市倾斜,加之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和补贴,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由于城乡之间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户籍壁垒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其他问题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加之村庄建设原本的无序化,导致村庄外延的异常膨胀和村庄内部的急剧荒芜。上述因素的累加效应最终导致农村闲置资源问题愈加突出。

农业闲置资源如何加以利用?如何推动分散无序的农村闲置资源供给方与资源需求方实现精准高效对接?如何搭建起农村闲置资源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将成为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本文拟从共享经济视角分析目前农村闲置的农地、宅基地、农机具、校舍、劳动力、农产品等闲置资源的利用情况,探究农村闲置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解决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的建议,希望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二、共享经济为农村闲置资源利用提供平台支持

网络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第三方建立的网络信息平台在资源使用权共享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得资源的再分配、再利用、存量盘活、效率提升成为经济生活的常态。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所呈现的多元主体合作、信息实时分享、资源有效利用、供应链各节点的相互协作等特点正吸引越来越多的行业参与到共享经济之中,使得每一个受共享经济影响的行业都发生了质的变化。

(一)共享经济概述

共享经济理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其核心是消费者主要通过第三方建立的信息技术平台进行产品交易,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1]。2000年,随着ZipCar的问世,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才为业界普遍认可,共享经济研究开始受到各学科的高度重视。

1.共享经济内涵的探究。学者们认为,共享经济是个体共享社会资源,以不同的方式交换商品[2],旨在帮助人们共享资产、资源、时间、技术使用权的在线平台[3],是通过网络让社区使用未充分利用的资产[4],是基于技术手段提升闲置资源利用效率的新范式[5]。因此,尽管学者们在共享经济内涵的理解方面有差异,但是在网络平台的作用以及共享使用权方面,还是达成高度的一致。

2.共享经济本质研究。学者们认为,共享经济不是个人价值或公司价值的创造及再分配,而是扩大经济社会价值的总规模[6],从技术角度实现了使用权分享的“超级效率市场”[7],在创新分工协作体系[1]、降低交易成本[8]等方面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共享经济以个体消费者之间的分享、交换、借贷、租赁等行为为基本方式[9],促成了一种适度消费、协同消费、合作互惠、相互信任的经济新伦理,对于遏制消费主义、奢侈型消费具有积极意义[10],是为了解决当前遇到的资源匹配问题而不得不出现的被动创新,从传统经济到共享经济是一个“去中介化”和基于共享平台的“再中介化”过程[11],已成为一种盘活存量、提升效率和增进服务的重要举措[5]。因此,共享经济本质上是资源的再分配、再利用的过程,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3.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性研究。学者们认为,共享经济存在政策监管失效、不公平等一系列问题[12],法律监管缺位又引发了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在公平、效率等多个层面的冲突[13]。在共享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明显的委托代理问题、垄断格局以及信息安全;同时,共享经济具有典型的零售性,涉及消费者或投资者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5]。在共享经济下,平台企业遭遇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性问题[14],市场竞争者应当谨慎涉足共享经济,防止资源之间的错配引起的连锁风险[15]。因此,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性既有监管的越位、缺位问题,也有信息技术发展滞后于共享经济的实践问题,更有信息网络平台自身存在漏洞的问题,只有各方努力、齐抓共管,才能解决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堵住安全漏洞。

4.共享经济的经济或商业模式研究。学者们认为,主流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产品服务体系,二是再分配市场,三是协同生活范式[16]。还有研究认为,共享经济的模式可以被分为代码共享、内容共享、生活共享以及资产共享等方式[17]。若以市场导向和市场结构两个维度来划分,则共享经济的模式分为商品再流通、耐用资产利用率提升、服务交换、生产性资产共享等四类[18]。因此,目前有关经济或商业模式的研究既有从共享资源本身的性质来划分,又有从共享资源的功能来划分,只是研究的视角不同而已。

5.共享经济的影响研究。学者们认为,共享经济对经济社会产生五个方面的影响:增加消费者效用、更有效地分配和利用资源、通过提高社会内聚力和第三人信任产生正向的社会外部效应、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率、释放经济潜能[19]。共享经济具备将社会从过度消费中解放出来的潜能[20]、降低执行成本[21]、推动个体经济强势回归等作用[22],而且可能会创造一条新的可持续发展路径[23]。因此,共享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共享经济助力农村闲置资源利用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集合了工业化、互联网、数字经济等商业形态,实现了行业的跨界合作、异业联盟、优势资源的整合,使得供需匹配更为高效。近年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农村闲置资源利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促进了乡村的振兴发展。

1.“共享农场”解决农村闲置农地问题

2017年,财政部确定河北、海南等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共享农场”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开始得到政策层面的支持,正逐步走进并影响人们的寻常生活。“共享农场”是指专业化运营公司把闲置的农地整合起来,经过专业规划改造成农场,统一管理,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下单,认购农场成为会员,由专业化运营公司为其提供从种到收的全过程、专业化服务的农地经营管理模式。“共享农场”的优势在于:其一,有效解决农村闲置农地问题,通过农地经营权流转、入股、托管等途径,将分散的农地集中起来经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其二,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将农地经营权的信息向全社会发布,吸引更多成员参与认购;其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地经营权的共享,社会资本参与组建专业化运营公司,为大量社会资本探索出一条投资新路;其四,农户有机会在新组建的农地经营专业化公司中供职,发挥其特长,成为职业农民。

2.“共享私家院落”让闲置民居不再“沉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村出现大量闲置民居。这些祖屋老宅多为石砌、土坯老房,虽然年久失修,却依然保存着各个年代的乡村历史旧貌。通过流转、出让、租赁、托管等方式,将闲置民居资源集中起来,遵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闲置民居进行保护性修缮和经营性开发。通过集中连片开发,打造一个集商贸、休闲、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古民居村落,让散落其间的古民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家院落”。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把古民居村落的优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让“私家院落”的使用权得以共享,从而打通连接闲置民居主人、闲置民居开发公司、“私家院落”的分享者、其他社会资本方的利益链条。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激活“沉睡”的闲置民居资源,创造闲置民宅的新价值,带动美丽乡村建设。

3.“共享农机”破解闲置农机具购置、维修、保养和使用难题

农机具尤其是大型农业机械大都具有购置价格贵、维修成本高、保养不专业、利用率又非常有限等特点,如何降低成本、进行专业维护与保养、提高使用率,一直是农机具面临的难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共享农机”成为现实。依托互联网平台,农机具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可以共享农机具的使用权,所有者获得让渡农机具使用权的收益,而使用者则在无须购置、维修、保养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很少的使用费的方式,获得农机具的使用权。“共享农机”能够快速匹配区域内以及跨区域供需双方的信息,实现闲置农机具资源的共享,这为购置农机具的专业机构(含种粮大户)、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农机使用需求的一般农户提供合作共赢的平台。

4.“共享劳务”盘活农村闲置劳动力

由于人多地少的国情、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农业科技进步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成了始终困扰我国乡村振兴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为此,各地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如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春风行动”、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的直接对接、出国劳务等,农民工经纪人的中介作用,加之农民自发的外出务工,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实现农民工向“专业产业工人”的转化。对于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资源的盘活,可以通过“共享劳务”,把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信息及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让域内有用工需求的一方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劳务供需双方的对接,这既提高了农村闲置劳动力的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又可以解决临时性用工短缺的问题,实现双方的共赢。

5.“共享校舍”使闲置校舍重现生机

随着农村学校生源数的锐减,大量的农村学校尤其是村小遭到撤并。据教育部数据,从1997年到2015年,全国农村小学由1997年的62.88万所减至19.05万所,减少43.83万所。农村学校大量的土地、校舍资源出现了废弃、闲置、挤占、私分、不当处置等现象,造成村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的快速流失。“共享校舍”的出现,正是为了处理、盘活闲置的农村校舍资源的一种有益尝试。针对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校舍资源(县乡两级国有闲置校舍通常走公开处置渠道,这里不作研究),由村集体牵头进行闲置校舍改造,村集体、村民、其他来源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把农村闲置校舍打造成集民俗风情旅游展厅、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民办幼儿园、物流集散点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共享大院”,通过网络平台,把“共享校舍”的使用权共享信息对外发布,吸引有识之士尤其是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不仅能使闲置校舍资产保值增值,更为那些曾经在这里放飞梦想的他乡游子保留一份情感寄托,为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搭建平台。

6.“共享农产品”缓解农产品滞销压力

近年来,各地农产品几乎连年遭遇滞销问题。一方面,农户们产出的优质农产品低价亏本出售都没人收购出现滞销,另一方面,城里人买不到新鲜便宜的农产品。通过“共享农产品”模式,可以有效解决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盲目种植、产销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不畅、运输成本高、难以储存、集中上市等原因造成的农产品滞销问题。“共享农产品”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物联网技术,共享农产品从种到收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权,有效地沟通农户与消费者,发展定制农业,打破传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由消费者决定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最大限度地增加有效供给。通过发展个性化定制农业,实现农产品的点对点直销,更加密切了产销衔接关系,从而有效地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

三、共享经济视角下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探析

1.共享闲置农地中的“共享农场”模式尚待进一步探索

现有的“共享农场”模式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拓展空间。首先,“共享农场”的经营主体单一,单纯地由专业化运营公司经营,往往导致经营模式单一;其次,“共享农场”的经营范围狭窄,更多地限定在种植业领域,不利于农业的综合开发;再者,“共享农场”的经营起点高,必然带来较大的投入,这会把普通的闲置农地的所有者挤出市场;最后,“共享农场”的影响面不大,目前影响主要限于出让闲置农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与承接闲置农地经营权的经营者,仍有不小的拓展空间。

2.共享闲置民居开发中的同质化、权属管理、法律纠纷、利益分割等问题突出

闲置民居使用权共享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同质化、权属管理、法律纠纷、利益分割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最终会影响到闲置民居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利用。“同质化问题”体现在对闲置的古民居进行保护性修缮和经营性开发中,背离地域文化脉络和史实,不顾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建筑特点,人为制造千篇一律的假古董;“权属管理问题”涉及古民居主人在保有所有权前提下,通过流转、出让、租赁、托管等方式把使用权让渡给开发公司或最终使用者产生的权属管理问题;“法律纠纷问题”包括闲置民居共享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不定、事故责任分担不明等问题;“利益分割问题”涉及古民居主人、网络平台、开发公司以及最终使用者间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分割问题。

3.共享闲置农机面临大型农机共享难题与传统农机具资源浪费问题

随着大型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共享,传统农机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一方面,大型农业机械共享的一些难题有待解决,如农民(主要是农村留守人员)对“共享农机”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共享农机”的网络平台信息不会获取利用、难以操作“共享农机”,需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帮助、“共享农机”的服务费用收取随意等;另一方面,传统农机具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其历史价值、民俗价值、人文价值、美学价值等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拥有传统农机具的农户不能通过共享传统农机具的使用权获得收益。

4.闲置劳动力尤其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共享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共享劳务”优势十分明显,既可以有效地盘活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又可以解决临时性用工短缺的问题,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却不能漠视。首先,“共享劳务”网络平台如何搭建、运营,中介费用是否收取、如何收取、收取多少,由谁对其进行监管;其次,闲置劳务供需双方信息如何获取,信息的真伪性如何鉴别,信息如何匹配;再者,供需双方的利益如何保障,等等。

5.“共享校舍”相关的闲置校舍确权、规划、开发、监管等问题仍需解决

首先,闲置校舍确权是共享校舍的前提条件,明确闲置校舍的所有权人之后,才能涉及所有权人将该闲置校舍的使用权用于共享的问题;其次,闲置校舍使用中出现的乱象根在规划,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村两委在如何处置闲置校舍问题上往往难以取得共识,缺乏一盘棋的思想,唯经济利益论、唯关系人情论、唯权力论等现象普遍存在;再者,闲置校舍开发中随意性大,这可能由于没有领会政府处置闲置校舍的精神,没有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没有将闲置校舍信息在网络平台公布导致参与者少、选择余地小,可能的寻租行为,等等;第四,共享的闲置校舍监管不到位,如共享闲置校舍的用途变更、转租、未按要求装修等方面的监管缺位等。

6.“共享农产品”要求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权共享仍有不小难度

首先,“共享农产品”要求接入互联网平台和广泛应用物联网技术,这在当下的农村还有不小的差距;其次,全过程共享生产经营权往往流于形式,绝大部分参与共享者对农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不了解,也没有时间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增加了共享经营权的推广难度;再者,“共享农产品”的纠纷往往难以破解,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生产经营风险高,如异常年份的减产甚至绝收、有机农业种养殖的脆弱性、生产管理不到位、市场行情的变化等等,都可能引起共享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四、共享经济视角的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破解之道

1.多管齐下,完善闲置农地的“共享农场”模式

从“共享农场”的经营主体来看,包括专业化运营公司在内的闲置农地经营权流转方、接受农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或联合体都可能成为“共享农场”的运营主体,这极大地拓展了运营主体的来源;从“共享农场”的经营范围来看,不仅仅局限于种植业,也包括养殖业,甚至向休闲、娱乐、旅游等领域拓展,展示“共享农场”的农业综合开发潜能;从“共享农场”的经营起点来看,立足智慧农业来打造“共享农场”,把物联网技术引入现代农业,通过视频监测、监控系统,把“共享农场”实时画面展现在共享者面前,及时了解“共享农场”的经营状况;从“共享农场”的经营成果来看,“共享农场”品牌效应、商誉等无形资产极大提升,承包农户通过让渡闲置土地经营权获得收益,各经营主体通过行使受让的土地经营权获得报酬,地方政府的乡村振兴战略得以扎实推进等,极大地丰富了“共享农场”的经营成果内涵。

2.解决闲置民居共享中的突出问题,让“私家院落”实至名归

针对闲置民居使用权共享中出现的同质化、权属管理、法律纠纷、利益分割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区分问题性质逐项加以解决,为闲置民居共享扫清障碍。针对“同质化问题”,在对闲置古民居进行保护性修缮和经营性开发中,理清地域文化脉络,尊重史实,突出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建筑特点,个性化设计古民居改造方案;针对“权属管理问题”,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精神,做好闲置古民居的确权登记工作,明确闲置古民居使用权让渡主体,消除闲置古民居共享中的权属不清问题;针对“法律纠纷问题”,理清闲置古民居共享中涉及的所有权方、使用权方、经营开发方的权责关系,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问题”;针对“利益分割问题”,把古民居主人出让使用权的收益、网络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开发公司提取的开发管理费以及最终使用者支付的费用通过合同的形式固化利益分割关系,做到公平合理、有据可查。

3.分类化解大型农业机械与传统农机具共享难题

一方面,针对大型农业机械共享中出现的难题,可以从大型农业机械使用效率高、减少损耗、不误农时等方面加强宣传,提高农民(主要是农村留守人员)对“共享农机”的接受程度;教会农民通过手机登录“共享农机”网络平台,获取农机共享信息;对于操作简单的“共享农机”,农机社会化服务人员可以给予现场指导培训,帮助农民学会使用;“共享农机”的使用费用收取尽可能给予优惠,以追求规模效益为主等;另一方面,传统农机具的共享方面,更多地在于挖掘传统农机具的历史价值、民俗价值、人文价值、美学价值、学术价值等,可以与当地的田园综合体、特色农庄、民俗园、风情园、农博园等的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内在价值。

4.多方努力,促进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共享

作为各地闲置劳动力主体的农民工(或称专业产业工人)自然是劳动力共享的主力军,其就业问题在政府、中介组织、农民工经纪人及农民工自身的多方努力下得到较好的解决。相反,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共享问题倒显得格外突出。首先,政府要像重视闲置劳动力主体的农民工(或称专业产业工人)一样重视农闲时的闲置劳动力,为其“共享劳务”搭建网络平台、提供运营支持,免收中介费用,并切实负起“共享劳务”网络平台的监管工作;其次,发挥“共享劳务”网络平台的优势、行政村联系基层的优势,农民经纪人的优势,广泛收集闲置劳务供需双方的信息,并进行信息真伪性的鉴别和供需信息的匹配;再者,针对供需双方的权益保障问题,如果涉及域内企业的短期用工,可以督促签订用工合同;如果涉及域内企业或个人的超短期用工,更多依靠信用约束,也可以通过建立失信档案的方式震慑劳务供需双方;等等。

5.妥善处理闲置校舍确权、规划、开发、监管等“共享校舍”相关问题

首先,针对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校舍的所有权,应明确村集体作为闲置校舍的所有权人,进行确权登记;其次,针对闲置校舍使用中规划不科学的问题,应坚持“教育优先,兼顾公益”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规划工作受到经济利益、关系人情、权力等的左右;再者,科学开发闲置校舍,提高闲置校舍使用权共享水平。准确领会政府处置闲置校舍的“教育优先、兼顾公益”的精神,广泛征求村民对闲置校舍使用权共享的意见,将闲置校舍使用权共享信息在网络平台公布,吸引多方参与,扩大挑选的余地,也可避免可能的寻租行为,等等。第四,提高闲置校舍使用权共享的监管水平,在共享闲置校舍的用途变更、转租、未按要求的装修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使用权被正确应用。

6.借助现代科技,努力实现“共享农产品”要求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权共享

首先,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广泛应用物联网技术并接入互联网平台,让共享者实时了解农业生产全过程;其次,加大共享者农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普及,实现共享者由外行向内行的转变,提高他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兴趣;再者,努力化解“共享农产品”可能带来的各种纠纷,帮助共享者认识到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安全风险等,应用大数据技术尽可能降低这些风险。同时,帮助共享者客观理性地对待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异常年份的减产甚至绝收、有机农业种养殖的脆弱性、市场行情的变化、国家涉农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等,保持一颗平常心去对待“共享农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难题。

五、结语

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美丽乡村建设能否成功,更关系到十三五末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地在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田园综合体改革试点、特色小镇建设、共享农庄建设等农村创新发展实践中,对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许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本文从共享经济视角对农村闲置资源利用的主要途径作了梳理,对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尝试着提出了破解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问题的解决之道,希望对于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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