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品冬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文化是世界发展历史长河里的不可缺失的主角,是人类智慧沉淀的结晶。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繁荣,值得每一个炎黄子孙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中国共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在社会发展历史中创造了非常璀璨的文化。
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大部分生存在西部以及边疆地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现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也在正常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需要发展,国家也非常关注少数民族的生活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少数民族文化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如何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如何保护丰富多彩的各少数民族文化,让它们更好地可持续发展,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1]。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族村寨可以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2],在我国的少数民族村寨中,蕴含了非常丰富的文化资源,各个区域、各个方向的民族村寨之间有着明显的文化差异性,是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文化宝藏。
这些文化资源对于研究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我国的古代历史过程以及当代社会的有序演进等方面,均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这便是研究意义所在。然而,每个中华儿女都有责任和义务使我国特有的优秀的传统文化进行保护、传承、发展和创造,使之不断发展壮大。在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越发先进的今天,用一颗纯朴而纯净的心守护祖先遗留下来的历史遗物、文化和优良传统,尤难做到。
贵州省有3个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国土面积9.7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5%,还有253个民族乡。有18个民族在这里世代居住繁衍,分别是汉族、苗族、瑶族、布依族、侗族、仫佬族、土家族、回族、彝族、仡佬族、水族、满族、白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羌族。后来陆续迁入藏族、维吾尔族等民族,现约有49个民族成分。
贵州的少数民族村寨在境内呈扩散式分布,体现了“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在黔东南地区、黔西南地区、黔南地区、铜仁地区、毕节地区、安顺地区以及六盘水等地区相对集中。人口数量最多的少数民族分别是苗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南、黔西南、黔西北和黔东北)、布依族(主要分布在黔南、黔西南、黔中)和土家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北和黔北)。千百年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创造了多姿多彩的贵州文化。
优秀的文化艺术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其一,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文化。除了大部分回族、藏族使用汉语外,贵州其余少数民族均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文化也非常生动有趣,其中以黔南水族的文字“水书”为最神秘,“水书”被称为中国象形文字的“活化石”;其二,种类繁多的艺术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贵州的少数民族创造了各色艺术文化,主要包括富有区域特色的音乐和舞蹈,诸如贵州侗族、苗族音乐文化,苗族芦笙舞和土家摆手舞等;优美动人的传说、神话、史诗等,比如苗族长篇英雄史诗《亚鲁王》;以及因地制宜、富有民族特色的各民族建筑文化。其三,多姿多彩的节日文化,包括宗教性节日、农事节日、纪念性节日、商贸性节日、文体娱乐节日等[3]。其四,各具特色的习俗文化。各少数民族因为劳动生产实践、宗教信仰以及民族发展历史过程中产生并留存下来富有特色的习俗文化,在居住环境、婚丧嫁娶、饮食居住等方面都有非常丰富的体现。
近些年来,国家对优秀传统文化加大了保护力度,甚至对一些濒临消失的文化进行了抢救式保护。贵州少数民族村寨多姿多彩的文化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2014年5月,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国家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区申报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名录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最终对340个村寨进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其中,贵州省有6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入列,数量居全国之首。2017年3月,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通知》,其中,贵州有151个村寨入选,占比21%,数量亦居全国之首。截止目前,贵州已经共有213个村寨被命名挂牌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传统文化有精华亦有糟粕,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糟粕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需要,会没落消失,这是正常现象,也符合人类进步规律。但是,在当代中国,仍然有一部分优秀文化逐渐失去其应有光环。在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中,一些地域特色文化被破坏,语言、歌舞、民间传统技艺等文化的继承成了大问题;在民族交错区域,文化同化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民族聚居区,原生态文化资源被滥用、庸俗化、商品化等过度开发现象严重,部分产品被脱离原有生存土壤包装,陷入“产业化困境”。
目前尚无系统性的有关于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法规,在一些村寨内部沿袭或自发形成的规章制度,用以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样的现状存在诸多缺陷,一方面,约束力非常小,范围很窄,不能达到很好的保护效果;另一方面,各自的规章制度形色不齐,在区域内未能达到典范作用和形成威慑力;再者,对一些快要消失的优秀文化,抢救式的保护需要法律法规作为良好支撑。当然,村寨内部的规章制度能够长期存在,自然是因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需要好好利用。
作为较晚设置的行政区域,贵州拥有各种文化和谐并存的历史,有很多丰富多彩的优秀文化留存于世。然而,作为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在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上也有一些令人忧心的问题存在。问题主要体现于两方面:其一,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非常不平衡,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传承方面的投入更显得力不从心;其二,在许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里,当地经济发展没有较为成熟的产业,主要是依赖粮食种植、牲畜养殖和劳务输出来增加收入,因此,精神文化建设处于“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境地。
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在贵州境内,一些少数民族村寨依靠相对优势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带动等因素优先发展起来,比如贵阳的贵阳市乌当区王岗村、清镇市红枫湖镇大冲村虎山彝寨、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村等,其发展模式各自有所不同,然而,附近的一些村寨盲目跟从其发展方式,游人眼里毫无差异性,冲散了客源,于人于己都不利。另外,很多村民认识也有偏差,他们对自己的优秀文化根本没有兴趣,也没有要发展她的意识,认为这些文化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因此不愿意将时间、精力以及资金投入进来,只顾急功近利一味求经济利益,长此以往,会导致非常不理想的结果。
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传承这一问题,应思考如何把传承变成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一味的依靠文化固态化和遗产化来保护和传承。最有效的方法是使村民自发地意识到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意义所在,把保护和继承融入到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他们高度重视自己的优秀文化,对保护和传承有着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一代自愿培养,下一代自愿继承。对一些濒临消失的优秀文化,相关部门应进行多种手段保护,甚至“抢救”,使之固态化和遗产化。
针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应重视立法的作用,应该采用统一法典和单行法律、法规并用的立法模式[4]。一方 面,需要在全省的基础上制定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保护一般法,这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很有必要;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定针对性的各区域或各少数民族村寨的文化保护特别法。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优秀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
一个民族的文化内容包括它的礼仪艺术,语言文字,手工艺术,服装文化艺术,道德宗旨以及宗教信仰等等。不管是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方面还是非物质文化方面,要对这些文化发展传承都需要大量的物力及人力资源,投资方面也不容乐观。另一方面,人才的培养不容忽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不能意识到传统优秀文化的价值,对待传统文化总是一副漠视的态度。这是非常要不得的,除了需要从外面引进专业人才之外,在村寨里针对性地选拔人才进行培养也非常重要,只有如此,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才可望并肩前进。
近些年来,贵州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发展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黔西南、黔东南的一些村寨还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然而,目前特色村寨建设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千村一面的现象在贵州比较普遍,很多村寨还没有找到适合自己保护和发展之路[5]。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将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优秀文化资源灵活运用和开发,同时,也要在保护原生态文化的基础上,合理、适当地引入现代文化因素,使之与时代发展同步,不脱节。此外,俄罗斯、英国等发达国家对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做法有很多可取之处,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
[1]温开照.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思考[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3):49-54.
[2]房亚明.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思考[J].当代农村财经,2011,(3):20-21.
[3]丛蓉.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思考[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4):180-183.
[4]杜承秀.现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立法之缺陷分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5,13(1):73-75.
[5]段超.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20-24.